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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类施保工作方案

2020-06-11 20:06:44

XX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类施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科学界定保障标准,提高城镇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县决定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施保方式,由补差施保调整为分类施保。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政策、分类管理、标准有别的方法,合理确定分类救助对象,突出保障救助重点,解决城镇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困难。

二、工作目标 各镇根据城镇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施分类施保,确保兜准兜好兜牢城镇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4月3日前各村(社区)完成人员分类认定,4月13日前各镇完成城镇低保分类施保审核及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我镇城镇低保分类管理水平。

三、分类标准 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法规政策,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家庭困难程度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精准分类:
(一)重点保障户(A类)。A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其中以居住在石南镇中心街道为主要对象的生活不能自理且基本无生活来源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列为A1类,补助水平为680元/人/月。各镇城镇属性村内原由农村低保转换为城镇低保的特别困难家庭列为A2类,补助水平为420元/人/月。

(二)基本保障户(B类)。B类为年老、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补助水平为400元/人/月。

(三)一般保障户(C类)。C类为劳动力少、子女读书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补助水平为390元/人/月。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乎城镇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地方社会生态。各镇要加强领导,组织村干、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低保户家庭情况,如实做好记录,确保全县城镇低保分类施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入户调查,做到精准分类。各镇要组织精干人员认真细致的开展入户调查,要把法定赡养人的赡养费计入家庭收入,切实做到家庭经济收入核对精准。凡符合低保条件的,收集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重病病历、在校证明),同时收集法定赡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准确。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停发。要严格按照人员分类办法,做到低保对象类别分类精准,确保做到一户一档。

(三)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客观公正。3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认真学习研究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到操作程序规范严谨、过程真实、全程记录,实现阳光低保。新纳入的城镇低保要严格按照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4月10日前各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新纳入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对象和分类施保对象,讨论和确定分类施保认定结果。

(四)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可倒查的层层签字的过程,记录档案,对优亲厚友、乱作为造成“错保”的、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漏保”的,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追责。

(五)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镇可采用召开座谈会、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群众充分了解城镇低保施保方式的调整以及分类施保的标准,对群众有疑虑的政策,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确保分类施保工作顺利开展。

Tags: 县城   工作方案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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