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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020-09-06 20:07:20

XX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区域、城乡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X府发〔2017〕X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X府厅发[2018]XX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提高全县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界定 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中已经撤并停办及其他原因闲置的校园校舍,包括闲置的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包含尚在办学中的学校的空闲校舍资产。

二、基本原则 1.以县为主,分类指导。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寻求最合理的利用方式。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2.依法处置,保护权益。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变卖校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校产。

3.统筹规划,合理利用。集中撤并学校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要求,全部转入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定点学校。对于闲置的校园校舍等不动产,各乡(镇)要根据县域教育发展实际,着眼长远,科学规划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首先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要与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相结合,与构建成人教育网络和终身教育体系相结合,优先保障当地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其次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计划的实施,与当地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

三、处置程序 1.全面排查登记。排查所有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质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2.明晰产权。通过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闲置校园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
闲置校舍建筑物包括国有资产(含企业或个人捐赠)和农村集体资产。由县财政局、教科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乡(镇)、村委会依据土地确权政策及出资建设等情况,依法依规界定有关土地及房屋建筑的权属。凡长期用于办学,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产权手续不完整的校园校舍,如教育部门仍需使用,仍划归教育部门。明晰产权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为权属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3.科学评估、合理处置。由县财政局、教科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乡(镇)共同会商,科学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处置基本方式 根据合理、有效利用是最好保护的总体要求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全县中小学闲置校舍由县政府统筹,依法处置,收益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处置基本方式为:
1.教育系统内部调剂使用。根据学校地理位置、资产功能等特点,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使用。充分提高闲置校舍的利用率,将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教师周转用房以及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教育公益事业。

2.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根据其使用特点,需要调整用于村委会、农村图书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老年协会活动场所、保障性住房等农村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椐处置意见,由所在管辖权的中心小学及一贯制学校与乡(镇)签订协议用于农村公益事业。

3.作为教育储备项目。对没有明确使用计划的闲置校园校舍,需要作为教育储备项目,由教科体局移交乡(镇)负责管理和保护,统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4.公开拍卖、出让。对布局调整中明确不再启用的闲置校舍,通过价值评估,土地报批后,按相关政策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开进行拍卖、出让,处置收益用于教育事业。

5.其他。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以及地理位置偏僻,确实无法变卖、转让、移交、不宜作教育储备的中小学闲置校舍校园,经县政府批准处置方式后,由当地乡(镇)组织予以拆除,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并将相关学校的土地证等证件、协议交由县教科体局统一保管,土地移交当地乡(镇)管理和保护。对租赁用于产业基地、产业工厂等扶贫用途的,由管辖权学校与乡村协商,签订租赁协议,出租收入用于当地教育事业,租赁协议中要明确如教育需要时则限时搬迁、无偿归还。

五、处置工作安排 1.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 2019年3月底前,各乡(镇)中心小学或一贯制学校完成所属闲置校园校舍摸底调查。4月上旬前,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排查登记、档案整理、完成土地及房屋测绘。

2.科学评估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 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根椐排查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对闲置校园校舍进行意见征集,科学分析,认真评估,逐一提出处置意见。

3.处置审批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 领导小组将处置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4.处置完成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 由领导小组根椐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处置,对于特殊原因(如政策审批程序等)无法按时完成的,则将校园校舍资产先行移交乡(镇)管理和保护。

六、处置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XX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由县财政局、教科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乡(镇)负责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质量鉴定、登记造册、规划利用、土地、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核实、评估和确认,以及对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2.落实优惠政策和费用。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后要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闲置校园校舍在置换、出售出让、出租过程中,涉及教育用地及校舍补办产权手续,有关费用应做到应免则免、应减则减,不能减免的费用,以及测绘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3.依法保护捐资者权益。原由华侨华人、海外同胞捐资兴建的校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教育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意见》(教外港[2003]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原由内地企业或个人捐资兴建的校舍,参照执行。

4.科学统筹规划。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要与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教育、民政、人口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充分发挥教育资源利用效益。

5.严肃工作纪律。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确保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保证全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XX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XX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教科体局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 县住建局局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乡(镇) 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的日常工作。

Tags: 中小学校   校舍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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