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演讲范文 > 就职演说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录用公务员考核和任职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0-08-28 10:00:41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

 和任职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科:

  为进一步规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及《关于我省各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5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用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试用期满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试用期满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二)考核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参加初任培训,参加初任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四)考核程序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应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所在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3.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5.所在机关将考核情况形成正式报告,连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1

 新录用公务员有以下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进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该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提交本机关编制和职数空缺情况,以及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情况;

 2.所在机关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新录用公务员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4.新录用公务员填写《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表》。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1

 三、公务员登记

 新录用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任职定级后三十日内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所在机关通过“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管理系统”)公务员登记业务,生成《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暂缓登记公务员备案表》,并上报业务;

 2. 市直部门或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县区以县区委组织部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文件)形式,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写出请示;

 3.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批复,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批复或暂缓登记;

 4. 《公务员登记表》交管档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5. 所在机关持公务员登记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

 6. 所在机关及时更新管理系统的新登记公务员个人信息。

  四、取消录用

 (一)取消录用条件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1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对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定级,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表

 **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1

 附件1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试用期起止时间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在职教育

 工作单位或部门

 个人

 总结

 1

 所在部门

 评 语 和

 考核建议等  次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机关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意见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未确定等次或未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

 年  月   日

 注: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将表头改为《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1

 附件2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照

 片

 政治面貌

 民族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专   业

 录用单位

 录用日期

 拟任职务

 拟定级别

 个

 人

 简

 历

 1

 自

 我

 鉴

 定

 自

 我

 鉴

 定

 考核情况

 经全面考核,该同志试用合格。

 单

 位

 意

 见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经研究决定,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盖    章

                           年  月  日

 1

 任免机关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将表头改为《新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定级表》。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

 1

Tags: 定级   任职   进一步规范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