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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显示屏户外媒体法制宣传资料发布合同

2020-09-03 17:00:33

 **广场LED显示屏户外媒体法制宣传资料发布合同

 甲方(委托方):**市司法局

 乙方(受托方):**市大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所有的位于**广场的超高清LED显示屏上发布法制宣传资料事宜订立本合同:

  1、      LED显示屏的基本数据

 序号

 指标

 数据

 1

 长×宽×高

 2

 发光点规格

 3

 主 频

 4

 画面刷新速度

 二、法制宣传资料发布内容等事宜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内容及形式为:法制宣传资料,包括视频、短片、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并应甲方工作需要而更新变动,具体以甲方提供或甲乙双方确定的播放样带为准。

  2、发布期限: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4年4月1日止,共计一年。

  3、发布时段: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滚动播放法制宣传资料的时段为每日7:30-9:30,16:30-21:30。

  4、法制宣传资料片规格发布方式及频率:滚动播放,1分钟左右的每日至少发布30次以上;30秒以内的每日至少发布60次以上。

  5、甲方提供的法制宣传资料因故没有配音或需要适当编辑整理时,由乙方按甲方要求代为配音或适当编辑整理。

  6、甲方应于甲方拟播放前3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法制宣传资料

 样带、光盘、相关材料,以便乙方落实相关的编播工作。

  7、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撤换所播放的法制宣传资料内容,但须提前3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应法制宣传资料样稿、光盘、相关资料。

  8、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乙方在播放结束或甲方要求变更后应将其返回甲方,以便甲方存档备用。

  9、在上级领导来娄检查督导工作、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市法治建设大会、全市司法行政大会、在娄召开的全国全省性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建设等相关会议等特殊时期,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前述非播放时段安排为甲方播放相关视频、纪念片、宣传片、标语、欢迎词等。非播放时段一般为每日9:30-12:00,14:30-16:30。所需材料按上述要求操作,但配音时间在10分钟以上的宣传片等,甲方应自行配好音。特殊时期加播每个月不得超过3天。

  10、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播放甲方法制宣传资料时,双方按如下约定执行:

  (1)LED显示屏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播放,乙方应24小时内修复完成并自动为甲方顺延播放期限;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播放时,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待LED显示屏可正常播放时,乙方应告知甲方并自动为甲方顺延发布期限。

  (2)因政府通知或行政命令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时,乙方应于上述情形消失后恢复播放并自动顺延发布期限。

  三、法制宣传资料发布费用

 1、本合同约定的法制宣传资料发布费总额为陆万元人民币(¥60000),包括第三条中所称配音、整理材料费用等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        元,然后在      天内付     元,余款在    年     月     日付清,即 元。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乙方在发布甲方的法制宣传资料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补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而支付的费用。

  2、因乙方原因逾期发布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法制宣传资料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发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返还合同总价款并按该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如期发布甲方法制宣传资料时,自乙方书面通知催告甲方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消除其原因的,视为甲方单方违反合同,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额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15日仍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额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材料,乙方有保密义务并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返还合同总价款并按该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不可抗力免责事宜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市司法局(章)         乙方:**市大地文化发传播有限公司(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0738-8312311  8313367     电话:

 0738-6798899  6798998     

  地址:**市扶青南路                地址:**市恒丰大酒店附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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