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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社会学思考

2021-02-24 11:20:23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社会学思考

 摘 要: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型人际关系,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干群平等、互尊互重,上下同心、互信互补,齐心协力、互助互为等鲜明特征。构建新形势下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必须注重引领正常行为、制止异常行为、扩大合作行为、减少冲突行为。

  关键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社会互动行为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0-0170-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群干群关系总体上是好的,但现实中有两大问题严重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一是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所以,习总书记要求我们“把转变工作作风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构建新形势下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一、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的主要特征

  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型人际关系,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鲜明特征。

  (一)干群平等,互尊互重

  这是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主体人格特征。众所周知,在我们的党内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党员干部是党政组织的人格化。在和谐党群干群关系这种新型的人际关系中,党员和非党群众,领导干部和平民百姓都是主体,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参与者和实践者,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要力量。虽然在我们国家的各项社会活动中,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百姓、非党群众在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和社会待遇等方面有诸多不同,但那只是社会角色、社会分工的不同,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都是和谐社会的社会成员,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优劣善恶之别。

  社会主义社会是民主平等的社会,在人格上要求人与人之间,官民之间和干群之间,在社会交往中平等相待、平等协商。社会主义社会也是民主法治社会,不论职位高低,不论身份如何,都拥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当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官本位、官文化仍然盛行,一些领导干部在待遇、地位方面实际上成了特权阶层,但这是与党的宗旨相背离的,与和谐社会不相容的。我们欣喜地看到,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力创民主、平等新风,亲民、爱民、为民,务实、清廉,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鼎力支持。

  (二)上下同心,互信互补

  这是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主体的心理特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以代表和维护人民利益为己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群众路线。一代代共产党人来自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使得广大人民群众高度信赖自己的党和政府,跟着党夺取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一个又一个的胜利。我党从一个只有几十个党员的小党、革命党发展成为拥有八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大党。目前我国社会生活中党群干群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满意度总体上也是高的。相互信任、上下同心、相互补充、相互尊重是我们目前党群干群关系中本质的一面、主流的一面。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社会成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思想状况、心理状况、素质、能力和作风都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的可信度、公信力不高,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形象不佳、威望不高,口碑不好。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群干群关系远没有达到我们在井冈山、延安革命斗争时期那种紧密相依、生死与共、水乳交融的和谐状态和鱼水关系,甚至在有些地方,许多老干部和群众在看到某些层次的干部群体出现腐败系列窝案时,非常痛心、揪心、忧心,以至产生“洪洞县里无好人”的心理感受,不知道在一些地方该相信谁。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十八大以来,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推出“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互助和谐、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深得党心、民心。

  (三)齐心协力,互助互为

  这是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主体的行为特征。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是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目标一致、感情深厚、关系融洽、互动频繁、团结互助、有为有序的良好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党群干群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代表了人民利益,人民选择了党。党群之间、干群之间,具有广泛的共同利益,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共同的目的,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共同努力。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和问题,党群干群之间也不是没有差异。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原因,我们的社会仍然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但是我们的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应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尽最大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正当需求,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社会互动行为抉择

  (一)引领正常行为

  正常行为就是人们进行的各种遵从社会规范、符合社会角色的活动。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方面,又有了许多新发展。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为指导,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评判自己和社会各成员的各项行为,引领正常行为、鼓励良性行为,教导社会规范、培养社会角色。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党和国家为他所规定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行事。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社会角色的要求。我们党是一个始终保持着先进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个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是保持了党的先进性的党员干部,是一个应该比一般普通人思想境界更高、标准要求更严、行为表现更好的社会成员,应该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引领社会风气和社会行为,给其他社会成员以正确的导向和示范。

  (二)制止异常行为

  异常行为,就是偏离、背离或违反社会规范、不被社会所接受的各种行为。目前,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有四种异常行为,即不当行为、违规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不当行为,即偏离社会习俗或背离社会道德,不为社会多数人认可或接受的行为。违规行为,即违反那些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序运行的规则、条例或纪律的行为。违法行为,即违反法律法规,但社会危险性相对不大、尚未触及刑法法律的行为。犯罪行为,即严重违反法律,社会危害性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上述几种行为,虽然程度不同,行为各异,后果也不尽一样,但都是应当受到制止、否定甚至是惩治的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严格遵循道德、社会规范和各项纪律、规则、法律法规。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率先垂范,身先士卒,永葆党的先进性。腐败行为是影响我们党的肌体健康和社会正常运行的最大毒瘤,是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地位的最大顽疾,是广大人民最痛恨的异常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惩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端正党风、促进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扩大合作行为

  合作行为是行为者为了共同目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做某事或共同行动完成某项任务的活动。在现代社会,分工合作的行为方式呈普遍化的趋势。

  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党群之间、干群之间能够达成广泛共识,形成巨大合力,产生协同行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围绕“中国梦”这一共同目标,思想上高度一致,行动上分工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国家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向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做到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减少冲突行为

  冲突行为就是人们或团体之间发生的直接的相互反对、相互攻击的行为及其过程。虽然,目前我国社会从总体上讲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党群干群关系不够融洽,甚至紧张,冲突行为有所增加,甚至酿成激烈的对抗,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这些问题、冲突或对抗的原因有很多,但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以及处理矛盾、冲突的方式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环境污染、贪腐行为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需要减少冲突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弱势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关注,对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城镇低收入居民要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对包括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内的各种冲突行为要给予更多的理解、体谅和人性化处理,不能再用“高压”手段整治自己的老百姓,不能火上浇油、激化矛盾,扩大冲突行为,应该用缓和矛盾、减少冲突、理顺情绪、让利于民、还权与民、促进和谐的方式来解决,使老百姓更多、更直接地从党员和领导干部身上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他们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应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为民着想,协调各方,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谋民生、维民权、消民怨、解民难、促和谐、谋发展,让老百姓从内心深处、从实际行动上而不是从口号上和概念上感受或认同我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性。

Tags: 干群   党群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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