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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2020-09-02 20:12:11

***职业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按照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浙教党〔2020〕7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是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认真贯彻并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对推动学校发展,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基本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两个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保障中央、省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1)学校党委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学校两级领导班子(学校党委、党总支)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总支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学校纪委要在省高校纪工委、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集体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情况汇报,全面把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学校党委、党总支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廉政专题学习,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学校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日常指导常态信息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体制机制。成立***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处共同组成。研究探索和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职业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
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严格按规定报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加强期中、期末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切实把学校党委、二级党组织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责工作抓好抓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任的科级以上干部,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征求纪委意见。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实行干部提拔倒查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学校政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专题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培育廉洁价值 理念,营造崇廉尚廉气氛,逐步建立形成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落实党务、校务公开相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厘清、确定权责清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全面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干部和党员两个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3)带领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亲自主讲一至两次廉政党课。

(4)带头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肃党 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5)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6)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2.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党委书记负责,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同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指导责任。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监督责任。监督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洁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部下,自觉接受监督。

(三)党总支主体责任 学校各党总支对所属的二级学院、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积极构建反腐倡廉管理机制,领导和推动本学院、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1)机关党总支责任。党总支书记和处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带领支委成员做好机关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处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党总支书记、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一同部署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本处室干部职工。

(2)二级学院党总支责任。党总支书记和二级学院院长是所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对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学院班子党政一把手要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

三、纪委的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执纪的专责部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 责任。

1. 维护党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协助学校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3.强化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及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典型问题,对违反党规党纪的人员作出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深化预防教育。持续深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5.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完善纪律审查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 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驻教育厅纪检组、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实施“一案双查”。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监管不严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 1.学校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学校党委和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责任为抓手,通过建立台帐、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 廉政目标责任书,传递责任,传导压力,并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
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督促党员干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和违规违纪问题。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学校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就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学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要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学校招生就业、干部任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学术诚信、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物资采购、项目建设、基建工程、食堂管理、后勤维修、资产管理等重要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办法措施,并进行重点防范监督。

4.廉政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制度。学校党委书记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同分管二级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处室党总支书记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 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二级学院和处室,由学校纪委书记约谈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处室党总支书记和处室领导,听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开展诫勉谈话,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5.建立党风廉政工作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各党总支每年向分管领导和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请示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向教育厅党组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学校纪委每年向校党委和驻教育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6.落实检查考核制度。学校党委及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接受厅党组、高校工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科学、规范、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及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工作“一票否决”制。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 监督、责任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8.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在上报上级纪委的同时,要在学校及时通报曝光,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9.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理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能力,求真务实,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
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明工作纪律,严防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和 “灯下黑”现象,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0.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学校党委、纪委要牢牢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党总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检查,结合党总支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Tags: 责任   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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