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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迅速开展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通知

2020-05-08 17:41:19

 关于迅速开展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村(社区)妇代会、县直各单位妇工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综台委【2016】4号《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治安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上关于家庭情感领域“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的矛盾纠纷等专项排查行动”的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因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引发“民转刑”重大案件的发生,根据县综治办【2016】4 号文件要求,县综治委决定,在全县迅速开展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的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各乡镇、社区妇联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以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为重点的排查化解工作。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平安应县建设重中之重的内容,跟踪督办落实。要充分发挥妇联部门桥梁作用,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定期上报;同时逐一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好说服、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妇联部门、治安志愿者、老党员、老干部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各乡镇、社区要组织开展对本乡镇(社区)的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的排查化解活动,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整合力量明确工作任务。各乡镇、社区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妇联部门牵头,整合司法、法院、信访等部门力量,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的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大矛盾问题。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办检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联互动的工作合力。乡、镇领导干部要协调公安部门,对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的治安案件要妥善处理,特别是对有过激言论和行为的当事人,要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开展法制教育,防止矛盾激化。对有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快处理。基层司法部门要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以理疏导,以法引导,用真情感悟,及时调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妇联组织要加快推进“知心姐姐”心理疏导志愿服务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重点从道德伦理、亲情关爱等方面对矛盾纠纷突出的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另外还要重点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生产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

  三、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邻里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各地乡镇、社区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要把此项工作融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工作落实。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对因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调处不力,引发重大刑事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

  各乡镇、社区妇联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全县开展社会治安网聊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综治委【2016】4 号)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并落实情况报县妇联。

 *县妇女联合会

     二O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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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排查   婚姻家庭   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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