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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工作制度

2020-06-12 11: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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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会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条例和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党委成员及党委组织助理。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章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批复,党代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支持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党组织保证重大决策实施的重要措施。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动、奖惩。

  第十六条 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七条 统战、综合治理、老干部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党群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第二十一条 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讨论重大问题的方案一般应提前发给委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事项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党委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上,抓大事、议大事,围绕改革和生产经营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切实提高党委会工作质量和议事水平。党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专项制度:

   1、每年初,研究确定党建责任制和政治工作目标、任务及总体工作部署;年末对党建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综合评审。

   2、每季度对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进行一次专题分析。

   3、每季度听取工会、团委工作汇报,专题分析和研究群团组织情况。

   4、对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一年进行两次综合分析。

   党委会风险决策实行表决制度。

   重要问题的决议、决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同意见要记录在案,党委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个人签名制度。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委员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习制度

   第二十三条 要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保证16小时,集中学习每月2次,每次半天。个人自学要达到8小时以上。要始终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作为提高素质、做好工作的“第一需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身体力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做到政治坚定,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纪律,把上级的决策与公司经营的决策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大局。党委成员要结合公司经营、改革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选准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具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文章。要针对一定时期和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领导班子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第七章 组织生活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请假或补课。

  第二十五条 党委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材料,会上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和纠正严重不正之风的工作,对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八章 党委会工作质量责任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明确党委成员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建第一责任者,对党委会工作质量负第一位责任;党委副书记负重要责任;党委成员负具体责任。党委成员根据主管的工作,负责党委会议案的调研和准备,对形成的决议予以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党委成员党要管党能力和水平的考核,对党委会交给的任务没有完成的、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擅自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要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Tags: 党委会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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