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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2020-04-13 11:39:42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区民宗局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宗委及区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我区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为少数民族群众真情服务

 1、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实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们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为营造气氛,在主要街道、交通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十余条,张贴宣传画30余份,发放宣传册100余份,开辟宣传栏10个,并选择三个社区作为试点,招募志愿者16人做宣传讲解工作,做到“五清楚”、“七个一”、“六个服务”,同时建立“四项制度”,真正为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真情服务,排忧解难。

 2、多方协调,支持帮助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蔡店乡张河村土家族小学是一所寄宿制中心小学,面向周边8个行政村招生。多年来,我们多次争取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先后建设了文化长廊、新建了蓝球场、跑道等,兴建了多功能活动室,教学硬件大有改观,更新了多功能室的设备,添置办公桌

 20张、电脑桌30张,同时还添置了电脑室配套设施等,较好地改善了教学条件,改变了教学方式,提高了教学质量。

 3、着力挖掘打造,倾心为土家民族风情旅游景点建设服务。我区蔡店乡张河村的田家湾是**唯一的土家族聚居村落,该湾自1735年改土归流从**州**县迁居至此,已有近300年的历史,有着浓厚的少数文化底蕴,又地处我区木兰生态旅游区,山水资源广阔,植被状况良好,自然风景秀丽,土家人能歌善舞,民风淳朴,极具发展民族风情游的文化基础。2008年,蔡店乡政府引进湖北省华美电子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商进行开发,开发原则走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开发之路。该项目获市、区政府立项批准,于2008年9月正式启动建设,此项目得到省、市、区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贾耀斌多次到田家湾现场调研指导,市民宗委的领导也多方筹措资金予以帮扶,在省、市、区各级的大力支持下,整个风情园旅游项目在2010年十一黄金周前夕开园迎宾,接待游客,该景区以点带面,向周边辐射,为包括土家族同胞在内的当地农民就业、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该项目开园以来,经营状况良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真情服务,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排忧解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来陂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逐年增加,为了让来陂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生活和工作顺利,我们真诚以待、真情服务。专门成立了由公安、工商、城管、卫生、民宗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来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四共两联合”的工作机制,

 并在前川、滠口等地设立了3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联系点,对来陂少数民族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信息档案,制发了500余张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联系卡,发放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手中,有什么问题方便及时联系。极大地解决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受到了他们的欢迎与信赖。

 5、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我们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办理少数民族子女升学优录、少数民族成份更改等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中严把审核关,多年来未出现失误。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资源库,在我区党政机关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达15人,对在库人员我们每年都送市行政学院培训。此外,我们还着力做好少数民族特困人员的结对帮扶和专项慰问工作。

 6、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来陂务工经商的增多,由于他们在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诸方面存在着差异,易与本地居民发生矛盾冲突,每年我们都要处理数起涉疆、涉藏、涉回矛盾纠纷,如:经营**拉面**溺水死亡、四川黑水藏民销售管制刀具、维族青年酗酒滋事等突发事件,我们都做到了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到现场,并与公安、维稳等部门配合得力,基本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调处成功率达100%。截止目前,我区未发生一例因民族问题纠纷而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较好地维护与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依法行政,切实管理好区宗教事务

 1、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和《**市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政策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和《**市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政策精神。

 每年我们举办1-2期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培训了400余人次。认真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和《**市宗教事务条例》,每名参加培训干部通过学习都能熟练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宗教工作“四句话”精神(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理清宗教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和推进工作。

 2、大力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根据国宗局提出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要求,依照市民宗委部署,我们成立了由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各街乡镇场分管负责人及各宗教团体负责人组成的创建活动小组,制订了创建活动方案,并分别召开了各街乡镇场负责人会议及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会议,按创建活动方案部署了工作。2010年,我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有1个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2个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市级先进单位,另有21处宗教活动场所被市民委评定为达标场所。

 3、加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管理。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专项调研。长期以来,基督教发展态势平稳,发展偏快,存在家庭聚会点底数不清的情况。近年来,结合市基督教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区成立了由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及各街乡镇场分管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调研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发放调查表100余份,对全区基督教家庭及私设聚会点进行了全面调查,我们要求做到有点必知,隐情必除,有乱必治,经调查,我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5处,在此基础上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形成了调研报告,思考并提出了解决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一些想法,为管理和规范基督教活动场所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4、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我区地广人稠,宗教活动场所多,特别是宗教圣地木**,每年八月初一的木兰庙会成为了华中地区的宗教盛事,农历七月三十当晚,数万香客云集木**,为确保庙会的顺利开展,我们联合公安、交通、质监、安监、卫生、木**风景管理处成立了专项指挥部,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活动方案,事先对木**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活动当日,各宗教活动场所秩序井然,宗教活动得到安全顺利开展,多年来,未发生一起火灾、建筑倒塌及群体踩踏等安全责任事故。

 5、积极引导和推动民族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2008年**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我局组织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先后向受灾地区捐款10余万元,充分体现了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精神风貌。

 三、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努力促进民族和睦、宗教**、社会和谐。

 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大少数民族人口服务和引导力度,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认真执行《宗教事务条例》,

 把握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多年来,我们所做的这些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褒奖,我区先后被评为湖北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市民族和睦宗教**办实事先进单位,我局多次被评为目标绩效考核立功单位,田玉梅、王恒元、李庆华、郑家焱等同志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我们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民宗工作干部队伍把握民族宗教工作正确方向的能力、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正确处理民族宗教矛盾的能力、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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