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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2020-10-26 14:27:32

 XX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XX市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19〕X号)精神,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ll—201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力争2019年内完成县城城区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2020年内完成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切实提升防范能力。

 二、建设范围及标准要求 (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重点目标和部位 1.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门前及周边。

 2.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繁华商业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

 4.过江过河(湖)的桥梁、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

 5.火车、客运、公交站台,加油(气)站。

 (二)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XX省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X府厅字〔20XX〕X号)执行。

 三、责任分工 (一)党政机关门前及周边 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行政中心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其他党政机关由所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二)医院门前及周边 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各医院负责本医院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三)学校门前及周边 由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校本园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四)中心广场、开放式休闲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由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五)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其他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六)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 长途客运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火车站等旅客出入口及周边由县支铁办负责协调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七)过江过河(湖)的桥梁、交通枢纽、高落差的临崖临水道路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公路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利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八)火车、客运、公交站台 火车站台由县支铁办负责协调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客运、公交站台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九)加油站 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十)加气站 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民用加气站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十一)交通标志 由县交警大队负责统筹规划建设。

 (十二)交通标线 由县城管局负责统筹规划建设;进入县城区、途径乡镇圩镇的国、省道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建设。

 四、资金保障 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经费由各相关(建设、经营)责任单位和县财政部门按照原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县反恐办牵头召开联络员工作协调部署会,制定《XX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依据县反恐办前期摸排的106处重点部位,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所管辖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底数复核,摸清已建、拟建、在建以及需要新建、升级改造项目的底数和预算资金,进行登记造册, 2019年6月25日前报县反恐办。

 (三)实施建设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分两步组织实施,第一步为2019年内重点完成过江过河(湖)的桥梁、中心广场、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重点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第二步为2020年前完成全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19年12月,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业务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对2019年建设或升级改造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2020年12月,对全县所有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于应对复杂情况、强化底线思维、加强事前预防,切实推进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成立XX县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支铁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县反恐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反恐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负责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牵头组织竣工验收;研究解决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间题。

 (二)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查找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足、覆盖范围不全面、建设滞后等问题,对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区分情况分步实施,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同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对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列出建设计划;对于设施老旧、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更换和升级改造。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维护、监管责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一名联络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优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公共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扎实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建立健全问责问效制度,对因设施建设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驾车冲撞暴力极端侵害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问责。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5日前报县反恐办( 联系人:XX;邮箱:XX@sXX.com; 联系电话:XX)。

 县反恐办要加强协调指导,会同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抽查、暗访,及时将所发现的重大问题通报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

 

Tags: 公共场所   设施建设   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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