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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2020-08-05 11:40:43

 2013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

  为巩固扩大病媒生物防制成果,进一步推进我旗创建国家级卫生旗工作,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综合防制”的原则,在广泛动员城乡群众深入开展环境治理的基础上,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巩固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达标成果,通过防制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二、防制范围及重点

 防制范围:全旗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居民区的室内外环境,公共场所及广大农村。防制重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中小餐饮店、宾馆、饭店、食品加工厂、建筑工地、下水道、粮库、广场、绿地、医院、学校、汽车站等。

  三、防制标准

 重点区域范围内、外部环境的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及其蚊、蝇幼虫及蛹的阳性率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

  四、工作任务

 1、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全面落实环境整治、药物杀灭的综合防制措施,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及暴露垃圾、清除积水及露天粪坑,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按照

 “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标准”集中消杀和长期消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进一步强化消杀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巩固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达标成果。

  2、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集(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店、单位食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完善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确保防制措施落实,使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工作到位。

  3、强化重点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屠宰场、粮库等)、窗口单位(医院、学校、汽车站等)以及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食品加工间和原料及废料存放处、室内外生活垃圾存放容器、公共厕所、下水道、死水塘、污水沟、大中型水体、废品存放处、杂品库房、建筑工地、绿地等)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增加消杀频次,落实巩固措施。

  4、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旗疾控中心要按《**市2013年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各项防制监测工作,为防制工作提供科学评价与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社区监测点要积极配合。

  五、时间安排

 在落实经常性措施的基础上,全年计划组织三次全旗性病媒生物防制集中统一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如下:

  (一)4月份,以第2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一次以灭鼠为重点的春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二)7-8月份,结合夏季肠道传染病防制工作,开展一次以灭蚊蝇、灭蟑为重点的夏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三)9-10月份,全面开展一次秋季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巩固全年防制工作成果。

  六、职责分工

 1、旗爱卫会负责全旗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

  2、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办负责本辖区内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本系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把病媒生物防制纳入工作日程,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工商、食药、商务、技术监督、城管、住建等部门必须把监管对象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3、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托克前旗创建国家卫生旗实施方案》中有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的各项措施。

  4、宣传、文体广电、信息办等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镇办、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的宣传教育。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网络。病媒生物防制是创建卫生旗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安排好专(兼)职人员,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旗疾控中心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消杀队伍建设,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

  2、保障经费,落实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经费,保证药械采购和防制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3、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会议、墙报、宣传栏和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积极推广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和经验,广泛动员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除害防病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施药和有效防护的宣传,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镇办、各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防制工作进行督查,督促防制工作有效实施;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进行自查,确保防制工作落到实处;食药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旗卫生局、爱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认真组织实施的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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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工作计划   生物   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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