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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党费收缴工作存在问题

2020-08-11 11:21:30

  

  篇一:《关于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报》

  关于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报

  各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近期市委组织部采取查看资料、核对票据、座谈汇报的形式,对全市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按照中央《关于共产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玉党组发[2006]23号)要求,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1、领导重视,指导有力。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能够把党费收缴管理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党费收缴管理的工作力度,定期对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广大党员按时交纳党费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2、严格标准,规范收缴。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能够组织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够认

  真核对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严格按照相应的比例和标准收缴党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3、注重管理,强化监督。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建立了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党费账目,进行规范管理,并对上交党费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存在问题

  虽然,全市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比较好,但在操作过程中也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重视程度不够高。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书记不过问、分管副书记不关注、具体经办人不重视党费收缴工作,使这项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应付的状态;二是部分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的组织观念淡薄,思想认识不高,不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不够健全完善,一些党员对交纳党费的意义认识不够,党性观念淡薄,给党费收缴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党费交纳不及时。根据《党章》规定,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但从全市掌握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党员仍存在迟交、欠交甚至不交党费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离退休的职工党员、下岗的工人党员和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中,这一问题比较严重;二是少数党员组织观念淡薄,不及时参加组织活动,连续数月不交纳党费;三是有的党组织不能及时足额收缴党费,不能按要求向市委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汇缴党费,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市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3、党费收缴不足额。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严格依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一是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应该作为基数的固定工资收入纳入党费的计算基数,而是简单地根据工龄时间长短随心所欲地制定收缴标准,降低了党费交纳比例,党费收缴数额明显偏低;二是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按照党员调资相应调整党费收缴基数,没有及时补收因增资因素相应增加的党费,存在“调工资不调党费”的现象。

  4、账目管理不规范。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但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党费账目管理不规范,对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比例,应交数额、实交数额以及交纳时间等情况不做登记,交纳党费的手续不完备,无党费专用票据,党费收缴管理混乱,甚至有个别基层党组织没有党费

  专用账目。个别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织还无视党纪党规,严重存在截留、挪用党费的现象。

  5、收缴制度不健全。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党费收缴制度,将党费收缴管理看作一项单纯的事务性工作,没有把相关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交不交党费、交多少党费不闻不问,变动党费收缴管理人员也不办理交接手续;二是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只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层面,对党费收缴工作敷衍了事,对上不报告,对下不检查,不能及时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三是一些基层党组织不能执行定期上缴党费制度,有的跨年度上缴,有的银行入帐后不及时兑换票据,使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无章可循、难于管理。

  三、几点要求

  1、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此标准,对所属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根据党员工资情况重新确定党费基数,核定每一名党员党费数额。同时,要按照“适时调整、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党员工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党费收缴数额,以确保及时足额收缴党费。鉴于公务员调资从2007年7月1日后才正式执行,从2007

  年下半年起按调资后的标准收缴党费,调资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党费收缴基数按基本工资+中央部分艰边津贴之和计算。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继续把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要把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文件列入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及基层党组织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提醒,进行批评教育,对因不清楚党费收缴规定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产生疑问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3、规范党费收缴账目。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建立规范的党费收缴管理账目。对于直接向市委组织部缴纳党费的基层党组织,都要设立党费收缴管理专用账目,每年基层党支部交纳的党费与上缴市委组织部账户的党费都要体现出来;对于向党委、总支交纳党费的党支部,在向党员收缴党费时,要认真核定党员工资收入情况。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完善党费收缴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定期交纳、定期上缴、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和党费报告五项党费

  篇二:《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1)》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在党费收缴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根据中组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现就几个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市直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

  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

  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

  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x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一1元的弹性要求。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一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

  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篇三:《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

  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

  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

  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5万元×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基层党建党费收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基层党建党费收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

  篇四:《党建工作存在的几个现实问题》

  目前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是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在,相当一部分单位和同志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工作一般,要求不高;一些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机关党建工作软弱化。绝大多数单位只重行政工作,轻党建工作,没有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为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有的单位抓党建工作完全是流于形式,被动应付。

  二是有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一方面管理关系脱节。机关党委与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松散型的指导关系,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践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另一方面监督职能缺乏,缺少应有的抓手。基层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三是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匮乏。党务干部兼职多,专职少,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当前,人们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活,没有行政经济工作实惠,而不愿意从事党建工作,许多单位,没有人愿意担任党支部书记,不愿当支部委员。认为支部书记又不多享受一份待遇,只是多了一些工作,增添了一份负担。从而造成没人愿意从事党建工作,党务干部队伍出现了断

  层断档的现象;还有相当一部分党务干部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有的单位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等原因,单位很长时间没能及时调整到位。

  四是活动内容、方式陈旧,组织生活松懈。相当一部分机关党组织活动形式不灵活,仅满足于政治说教、催交党费而已,也就是说在工作中,继承不够,创新不多,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致使部分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理想信念动摇,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化,作风不实。

  五是党员思想观念衰退化。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致使部分党员的宗旨意识淡薄,少数党员认为现在的党员是只能奉献,不求回报,只有交党费,而没有党组织的温暖,只有带头而没有盼头,党组织的概念在他们心中已经模糊淡化了。

  六是老年党员干部退休化。绝大多数离退休党员干部,自从离退休后,都不愿意参加单位的党组织活动。有的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认为本人离退休了,行动上自由了,思想上也该自由了;有的认为工作退休了,党员身份也该退休了;还有部分党员离退休后,异地居住,认为参加不参加组织生活都无所谓。

  七是党费收缴对立情绪化。党费收缴难,是所有基层党组织存在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是部分离退休党员和极少数在职党员,不按标准按时交纳党费,认为交多交少一个样;二是少数离退

  休党员不愿意交纳党费,有的是几年都没交过党费的,认为交与不交一个样,上级党组织拿他们是没有办法的。

  篇五:《浅析当前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惠农区创先办 高雪冰

  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执政机构,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处于领导地位,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机关党员集中,而且局领导和主要部门的负责人都在机关,处于特殊的领导和管理地位。机关党组织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组成部分,既是党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者,也是党建工作的贯彻落实者,机关党建工作在纵向上关系着整个党建工作的落实,反映着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在横向上关系着中心任务的完成,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和机制体制的调整,机关党建工作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保证机关党建工作的正确方向,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作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研究、探索、解决。

  一、当前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单位领导认为机关党员集中,领导干部集中,政治文化素质高,思想基础好,党建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机关党建工作没有必要抓了太紧;有的单位负责人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必须不折不扣高标准的完成,而党建工作是政治思想领域的东

  西,是软指标,没有必要抓了太好;还有的领导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党员学习教育,日常工作也就是发展党员、收缴党费,而忘记了机关党建工作在全局中的重要保障作用;还有相当部分的机关同志认为机关党建工作不管人、不管钱、不管物,与自己关系不大,缺乏支持、参与机关党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责任心。其根本原因就是部分领导对党建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机关党组织委员意识淡化,部分党员的参与意识减弱。

  (二)机关党组织的职责定位不明。从《条例》、《意见》这两个文件的规定看,部门党组与本部门机关党组织是指导关系,部门党组书记是本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的领导干部把党组看成是一级党的组织,把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关系视为领导关系;有的行政领导、机关干部对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缺乏明确的认识,把机关党组织当成一般的处(室),甚至认为机关党组织可有可无,没有把机关党组织作为党在机关中的一级组织来看待。致使有的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在列席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职责难以落实。还有的单位把机关党建与基层党建工作合在一起,一并交给机关党组织兼管,造成机关党组织工作职能转变,机关党务干部工作量加大,工作压力加大,工作难度加大,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我认为主要原因是

  由于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是双重设臵,缺少严密的组织关系,客观上形成双轨命令系统所致;机关党建工作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合力,责权不挂钩,运行机制脱节,不能很好地适应机关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机关党组织的作用难以发挥。按照《条例》及工作职责,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主要应发挥协助、监督、教育三个方面的作用。但由于管理范围不规范、责权界限不明确,影响了机关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一,协助作用难以发挥。一是协助的途径较窄。从担负的职责和功能上来说单位的政治核心应该是党组(党委),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以及重大决策中,党组是起决定作用的。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组对机关党委的重视程度,有的单位党组很少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又没有列席党组会,缺少了党政结合沟通的平台;另一方面由于机关党组织不领导、不参与业务工作,在一些事关全局的大事上,机关党组织往往情况不明,心中无数,在履行协助职能上难于切入业务工作,无法取得发言权。因此,机关党组织的协助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较难发挥。二是协助的意识不强。“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工作”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只有在服务中心工作中体现。但不少机关党组织安排筹划工作时往往从自身要求出发,就党建抓党建,很少考虑如何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不注

  重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没有把业务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缺乏协助的意识。有的机关党组织很少主动汇报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及时听取党组的意见,协调各业务处(室)的关系,积极争取党组指导和业务处(室)的支持,造成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脱节,形成“两张皮”,从而削弱了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协助的能力较弱。部分机关党组织对在具体实践中究竟该做哪些工作心中无数,无法统筹安排机关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党组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机关党组织的活动往往零打碎敲,作用不够明显;对如何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持行政领导完成行政任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上缺乏深入的思考、研究和实践,找不到切入点,无法在结合上做文章,在渗透上想办法,在贴近上下功夫;对干部思想动向及机关内部存在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了解,不能就机关建设的重要问题向党组或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监督作用难到位。加强党内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但部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停留在抓学习、抓教育、收党费、过组织生活等方面,而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运作等深层次监督不到位。一是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单位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不了解党内监督的具体内容,不能正确对待和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监督;一般党员干部认为监督是上级党组织、领导和纪检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缺乏监{基层党建党费收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些机关党组织对监督职能缺乏正确认识并有畏难情绪,认为机关党组织是“任务重,砝码轻”,“责任大,权力小”,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上顾虑重重,使党内监督变成只对下不对上,只对一般党员干部,不对党员领导干部。“上级不容易监督、同级不愿意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二是监督制度不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但少数机关党组织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教育监督制度,已有的党内生活制度落实不够,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和效果。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一些单位领导往往因业务工作忙没有参加,但所在支部往往碍于情面不予督促,失去了机关党组织监督的主要形式和手段。落实民主生活会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不敢较真碰硬,温情主义、好人主义的思想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三是监督主体地位不到位。机关党组织协助党组(党委)参与本单位干部队伍管理的职责难以落实,有的单位甚至没有执行,因机关党组织成员自身的行政职务任免、调整、奖惩等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决定权都在党组和领导手中,与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同,这使机关党组织履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时难免有所顾虑,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有一定普通性。四是监督责任不明。开展党内监督,不是哪一级党组织或哪一个党务干部的事,

  篇六:《乡镇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乡镇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华网 ( 2012-10-09)

  稿件来源 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作者 黄 强{基层党建党费收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基层组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承担者、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我们党务必一以贯之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现就乡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如下问题分析与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镇村工作事务繁杂,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少,一定程度上存在党建与经济工作 “两张皮”现象。镇、村两级承担着落实县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责任,事务较为繁重,客观上导致镇、村两级党政不分的现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题研究少,创新措施不多;存在就党建工作抓党建,忙时无暇抓,检查时抓突击。同时,党建工作的考核导向使基层组织认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体现为“资料工程”。

  2、党员先进性作用体现不足,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不足,导致农村党员发展难,所发展党员质量不高。一是大量年轻人、能人外出,党员发展对象少;二是一些农村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素质不高,党内党外差异性缩小,削弱了符合条件的人们的入党积极性。三是机关支部无党员可发展。乡镇机构改革后定编定员,镇机关人员只出不进,没有发展对象,一些机关支部已数年未发展党员。四是村、组党组织有职党员去职化趋势加剧,由于任职增加工作任务,权利、义务不对

  等等原因,党小组长去职较频,村干部不愿担当村党组织职务,宁愿作无职党员。

  3、村级组织集体经济薄弱,削弱了村级自治能力。由于农村市场化程度较低、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不畅、政策激励不足等原因,使村级集体经济较弱,村级对本级的发展投入严重不足, “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和行政隶属关系一样,村级组织只得依附镇级组织,发展能力和自治能力得不到很好的彰显。

  4、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不正常、不平衡。在调研中发现,村支部党费收缴、党员发展、组织生活会、支部活动较为正常,但发展不平衡。而村支部以下的党小组党的活动和组织生活基本未开展,形同虚设,且无经费支持。

  二、对应措施及建议

  1、以“双晋”、“五个标杆五带头”活动为抓手,筑牢基层基础,优化服务资源,增强组织活力;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和班子能力建设。

  以“党员晋星,支部晋级”为主题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党员素质和基层组织的活力。“双晋”活动建设是凤冈县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有效载体,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是巩固提高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符合我县县情和实际。为此,乡镇要把“双晋”活动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增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活力和生机,发挥基层组织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采用“党员晋星五带

  头积分量化标准、支部晋级五个好量化”考核,对党员实行星级管理;分阶段有步骤的做好支部调查摸底,分类定级、整改提高、晋位升级工作。

  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五个标杆五带头”活动。一是认真对照《关于党员干部作“五个标杆”开展“五带头”活动意见》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镇、村、组干部对该文件进行学习和讨论,拟定出符合本镇镇情的“五个标杆五带头”活动的实施方案,并逐项抓落实。二是加强对干部职工 “五个标杆五带头”活动内容的学习培训力度。即要通过反复的精心筹备,加强对干部职工及党员、部分群众“五个标杆五带头”活动的学习培训,让他们了解、掌握“五个标杆五带头”活动实施目的和意义,有哪些具体内容,从而实现思想和认识的高度统一,为顺利推进党员干部作“五个标杆”开展“五带头”活动扫清障碍。三是将党员干部作“五个标杆”开展“五带头”活动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将此作为干部工作方法的总要求和干部素质考核的标准,突出创新能力和创新实践。四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性得以长期保持。为保证党员干部作“五个标杆”开展“五带头”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过硬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党员干部作“五个标杆”,开展“五带头”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并辅之以奖惩规定,促进党员干部作“五个标杆”、“五带头”活动的正常开展。

  2、以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党建党费收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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