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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开展医疗机构守法执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020-12-08 10:34:44

镇赉县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开展医疗机构守法执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的有关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守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改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广大患者创造一个安全、优良的就医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行动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医疗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使医疗服务市场明显规范,非法行医状况极大扭转;
建立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

三、行动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保健场所”;
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打着该医疗卫生机构的幌子利用其它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师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医疗机构登记地址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其它违法行为;

(五)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健康讲座”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六)严厉打击药店、保健品商店等开展的测血压、测血糖等非法行医行为;

(七)严厉打击医疗器械商店开展的医疗仪器设备现场体验的非法行医行为;

(八)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九)严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问题;

(十)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和医疗垃圾处理相关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严肃查处采供血机构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十二)对传染病诊疗工作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传染病诊疗活动和进行传染病诊疗广告宣传的非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县卫健局成立镇赉县医疗机构守法执业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健局审批办,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日常工作。

组 长:史昌友 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高亚非 县卫健局副局长 张立发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李长江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周晓龙 县卫健局审批办主任 平 阳 县卫健局医政科负责人 李文军 县卫健局监督科科长 周春光 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五、行动安排 第一阶段 部署摸底阶段(2019年10月)。

县卫健局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或方案,对本辖区内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相关单位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要求监管相对人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县本级所审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所))名录上报镇赉县卫健局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形成长效机制,在每月的2日前上报截止前一个月月末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和村卫生所)名录。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二阶段 集中行动阶段(2019年11月-11月30日)。

县卫健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医疗服务市场明显规范,非法行医严峻形势极大扭转”的工作目标。县卫生监督所要每月22日前将月工作信息和附表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和典型案件要随时上报。市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在集中行动期间对各县(市、区)进行暗访和巡查。

第三阶段 检查评估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1年10月-11月30日)。

县卫生局及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做到集中行动,综合执法,措施落实到位、奖罚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要认真做好当地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总结评估和填报各类报表,并于2011年12月2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暗访和巡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督查评估,并通报检查情况。

六、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开展医疗机构守法执业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秩序的重大举措。县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动员,综合执法,运用法律武器、行政手段,切实将专项执法行动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县卫生局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步骤,狠抓组织落实。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查办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全面清理整顿,规范许可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坚决取缔一批”,同时要大员上阵加强阶段性督办检查,使专项整治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确保实现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目标。

(三)全面检查,灵活执法,将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纳入工作内容。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各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妥善安排,针对不同类型机构的特点,灵活开展检查和执法。对患者量多的大型机构,要采取抽查、夜查和检查处方病历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针对学生、进修生或者医疗技术人员独立开展医疗活动进行检查;
对中小型医疗机构主要针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进行检查;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出租承包科室方面的检查;
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及具有诱导疗程承诺疗效的广告宣传问题,检查诊疗收费标准公开、药品价格公开、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开大方、使用假劣药品、试剂和耗材等情况。

(四)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监察、工商、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上级对下级的巡查和督办,发现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及时向当地反馈巡查意见,发现卫生监督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涉嫌失职、渎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要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非法行医致人伤亡事故的单位,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开展医疗机构守法执业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申诉电话,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择医。同时要加大与主流媒体沟通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报道,必要时可以共同采取行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医疗服务监督。

(七)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设专人进行信息综合汇总和上报工作,每月上报工作信息和报表,每阶段结束时要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和报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全年工作结束后,于12月2日前要上报专项执法行动评估总结报告。(报表具体要求见附表) 联系人:周晓龙 电 话:0436—7297788 邮 箱:zlfuwenkai@163.com 附表:1、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底数情况汇总表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3、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评价表 附表:1 各县(市、区)医疗机构底数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机构类别 人员类别 信息联络人 联系电话 医院数 门诊部数(含社区) 诊所数 其他 执业医师数 助理执业医师数 乡村医生数 护士数 洮北区 洮南市 通榆县 大安市 镇赉县 合 计 注:本表连同第一阶段工作小结,于7月2日前上报。

附表:2 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卫生局:       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情况 类别 取缔数量(户次) 无证行医查处结果 场所 城市社区 查处案件总数 城乡结合部 农村 罚款(万元) 合计 内容 性病 没收器械件数 医学美容 牙科 没收药品箱数 内科 妇科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义诊推销 药店坐堂医 移送案件数 药监 其它 工商 合计 公安 其它 追究刑事责任件数 追究刑事责任人数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从第二阶段开始,每月22日随当月信息一并上报,汇总当月情况。阶段总结时要汇总阶段时间内的工作数据上报,总结评估报告中要汇总全年工作数据上报。

附表:3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卫生局   日期:
年 月 日 违法行为和 处理情况 机构类型 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 检查机构总数 移送药监案件数 移送 工商案件数 移送公安案件数 移 送 监 察 案 件 数 追究行政责任人数 追究责任人数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户) 出租承包科室(户)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户) 违反传染病消毒等法规 其它违法行为(户) 警告(户) 责令改正(户) 罚款(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停执业人数 暂停执业户数 吊销 执业 证书 人数 吊销 许可 证户 数 其他 医 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其中中医医院 门诊部 社区卫生服务站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 其他医疗机构 合计 负责人: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注:本表从第二阶段开始,每月22日随当月信息一并上报,汇总当月情况。阶段总结时要汇总阶段时间内的工作数据上报,总结评估报告中要汇总全年工作数据上报。

附表:4 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评价表 卫生局   日期:
年 月 日 属地民营医疗机构总数 被行政处罚机构数 违反诊疗操作常规机构数 发布过违规医疗广告机构数 未按要求公示收费标准和药价机构数 未按要求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度机构数 存在乱检查、乱收费、开大处方情况机构数 使用假劣药品和器材等问题机构数 注:本表从第二阶段开始,每月22日随当月信息一并上报,汇总当月情况。阶段总结时要汇总阶段时间内的工作数据上报,总结评估报告中要汇总全年工作数据上报。

Tags: 医疗机构   实施方案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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