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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2020-03-13 17:33:03

  XX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深化XX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党委会,所属企业党组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党委在企业中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公司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从公司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党委决策科学、高效。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重大决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五)坚持群众路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党委议事要符合规则、程序规定,在法律、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范围内履职尽责。

  (七)坚持党委会议事“前置”原则,属于党委参与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要经党委会依照规定研究讨论和决定后,再提交董事会或经营层。

  (八)坚持保密原则,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章??公司党委议事范围

  第五条?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向上级党组织提交重要请求报告;

  (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任务完成,保证公司重大决策实施的主要措施;

  (三)专题研究企业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将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四)公司党群工作部门和党组织关系隶属的国有全资、控股、参股及其它企业党的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人选的考察、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国有全资、控股、参股及其它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派出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考核、推荐工作;

  (五)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总结、推广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经验;

  (六)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止;

  (七)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求、报告等;

  (八)党委向各所属党组织发布的指示、决定、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九)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撤并;

  (十)听取纪委的工作报告,研究审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对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处理;

  (十一)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方案,以及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十二)党内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

  (十三)所属党组织及工、团组织的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主要措施;

  (十四)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六条?公司党委指导并参与决策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向XX集团党委报告工作;

  (二)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三)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

  (四)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经济指标和投融资方案;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基本建设、产品研发、采购供应、市场营销等重大事项;

  (七)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方案;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股份制改造、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等方案;

  (八)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

  (九)公司及子企业资产重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改制上市、资产处置方案;

  (十)公司及子企业的股权投资方案;

  (十一)子企业的合并、破产、解散、清算方案;

  (十二)捐赠;

  (十三)公司及子企业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方案;

  (十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六)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八)公司借贷事项,决定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事项;

  (十九)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二十)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二十一)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十二)公司所投资的公司、项目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决定涉及股东利益的事项;

  (二十三)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方案;

  (二十五)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

  (二十六)公司决定或变更企业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点。

  (二十七)公司及子企业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案以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方案。

  第七条?公司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请党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汇报,审批工会、职代会、团代会会议方案;

  (三)审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经营和重要活动方案;

  (四)审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要的评选表彰方案以及推荐上级的各类先进单位和个人方案;

  (五)审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机构、岗位设置方案,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第八条?XX集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九条?属于党委会研究决定和讨论审定的事项,由项目负责企业或部门提出,报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其他党委委员直接提出议题。

  第十条?属于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代会审议决策前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公司党委会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事一题一议,每项议题由书记或委员逐项阐述,也可由列席会议有关人员做汇报、说明和补充,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方案性的决定事项应提出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案。党政主要领导在会前应就已提交会议的重要议题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必要时还要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第十三条?如有以下情况,暂不列为党委会讨论决定议题:未经充分准备并提交必要的论证材料的;涉及多个方面而未事先沟通协调并取得统一认识的;贯彻上级精神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的。

  第十四条?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不宜变更。除非特殊情况,党委会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五条?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建工作部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将有关会议材料一并送达,以便与会人员准备意见。

  第十六条?出席党委会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党建工作部负责人和党办、组织工作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党员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党委会讨论决策中,如某一议题涉及党委委员、列席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以提醒该成员回避。

  第十七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委托副书记主持,由党建工作部制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半数(不含)以上方为有效。决定重大问题和讨论干部调整使用及奖惩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请假。

  第十九条?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和讨论干部调整、使用及奖惩时,党委书记应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委员的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委员逐一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或奖惩事项,应对人选逐个表决。表决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口头、举手、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半数委员为通过。

  第二十条?如对重大问题和事项分歧较大,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委员的意见决策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提交党委会表决。

  第二十一条?会议结束后,党建工作部应根据会议审议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必要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会议纪要、决议、文件必须经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才能印发。对重大经济类事项的讨论意见、建议和决策,要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第二十二条?党委委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决议,按照分工积极组织实施。决定决议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对重大问题要召开常委会进行复议。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由任何与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后,党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意见,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第二十四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有责任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五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对确需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提交会议讨论造成损失的,或未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决定的,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落实或督办。党委委员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向党委会汇报各自执行决定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定决议事项不利或产生重大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分工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党建工作部要根据党委会的决议或党委书记的意见,对党委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分管领导或党建工作部要召集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并建立催办制度。发现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第二十八条?党委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的贯彻执行好议事规则。对不按议事规则办事的党委委员,视其情节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党委会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方案等有关文件,按公司的规定归档保存。

  第三十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属企业党组织可参照本议事规则,制定本单位党组织议事规则。

  第三十二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公司党委。

Tags: 党委会   议事规则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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