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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心小学优秀党员评选实施办法

2020-07-06 11:26:14

 2019年度中心小学优秀党员评选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典型引领,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实现“文化引领发展、课程成就学生、特色彰显品质”的办学目标,不断朝着“文化先进,教育精致、人文和谐”现代化学校迈进。学校党总支决定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党员、先锋党员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对象

 ?在**小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所有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生活,遵守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纪律要求。

 2.思想作风好。旗帜鲜明,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3.岗位业绩好。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个人业务突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效果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好学校的各项任务,为学校发展、学生发展作出贡献;立足岗位,无私奉献,为人师表,服从组织安排,勇挑工作重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服务师生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参加为师生服务的各项活动。党员意识强、党员形象好,在平凡小事上带好头,积极主动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做服务师生的表率,得到师生认可和好评。

 5.履行义务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忠诚,坚持真理,讲党性、顾大局、重团结,模范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维护稳定,坚决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办法

 1.候选人推荐方式:以党小组为单位,从党员先锋指数季度考核平均分与民主评议分得分中产生(其中季度考核平均分占40%,党员民主评议占30%,教职工评议占30%),候选人推荐名额为本党小组人员的25%,(滨海校区第一党小组3人;滨海第二党小组3人,**校区党小组:4人,山海党小组2人,兴海党小组1人)。

 2.总支部委员讨论、审核;

 3.公示上报;

 4.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原则上从学校优秀、先锋党员中产生。

 四、惩戒措施

 “优秀党员、先锋党员”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织批准,应撤销其称号: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支部分配的工作的;

 2.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宗教、赌博活动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 侮辱、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

 5.?乱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购买其他物品,利用职责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钱物的。

 五、该办法自即日起试行,不明事宜由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Tags: 实施办法   中心小学   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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