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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禁用塑料祭祀用品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25 10:17:39

XX县禁用塑料祭祀用品工作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祭扫、祭奠活动带来的塑料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塑料污染,降低森林火灾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禁用塑料祭祀用品及其他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以下简称“禁塑”)工作实施方案。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建立禁塑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从保护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禁塑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禁塑工作。

为加强对禁塑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XX任政委,县政府副县长向建设任组长,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XX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XX、县发改局局长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局长XX副组长;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森林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明办、县宗教局、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禁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

1.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禁塑的日常工作。

2.政策宣传组。XX同志兼任组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森林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明办、县宗教局、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

3.联合执法组:XX同志兼任组长,XX同志、XX同志、XX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宗教局。

4.督查指导组:XX同志兼任组长,XX同志、XX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宗教局。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禁塑工作合力 (一)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禁塑日常工作。拟定工作方案、禁塑通告;
抽调工作人员,倒排工作日期;
制作广告条幅、工作证照、固定广告牌;
安排车船、提供后勤保障。

(二)政策宣传组:负责禁塑宣传工作。一是广泛宣传。组织全县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单;
并充分运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方式宣传禁塑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二是上门宣传。从各成员单位抽调2人以上工作人员,组成50人的上门政策宣传队,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祭祀用品门店,公墓、殡仪馆、烈士陵园、重点林区的禁塑宣传;
对各门店现有塑料祭祀用品进行登记造册,限期整改。三是行业宣传。县文旅广体局通过“村村响”,县教育局通过组织各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方式的禁塑宣传活动,实现禁塑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联合执法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3人以上组成80人的联合执法工作队。一是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生产、制作塑料等不易降解、非环保祭祀品的企业(厂家、作坊)进行摸底排查,分类对待,该劝退的劝退、该取缔的取缔、能转型升级的引导督促其转型升级;
严禁其在县域内销售塑料祭祀用品,对违规生产的依法查处。二是负责县城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城区销售祭祀品市场进行联合执法,严禁销售塑料祭祀用品。三是鼓励经营塑料祭祀用品厂家、商家进行转型,做好鲜花等环保祭祀用品的市场培育和市场供应。

(四)督查指导组:一是负责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其他有关单位落实禁塑工作情况;
二是负责督促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禁塑行动,使用鲜花等环保祭祀品;
三是对不执行禁塑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四是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禁塑执法工作。

(五)各乡镇及借母溪国家自然保护区、仙门林场、齐眉界林场、凤凰山森林公园等国有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各辖区内的禁塑工作(含村级公墓、零星墓葬)。XX镇政府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门店、商家的禁塑工作。各乡镇和便民服务中心、各国有林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全面扎实开展禁塑工作,并将禁塑方案在3月17日前报县政府办。联系人:XX,电话:XX。

三、周密部署、序时推进,扎实开展禁塑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3月1日—3月12日) 3月10日,成立县禁塑工作领导小组,“一办三组”组建到位,印发实施方案,做好2020年度禁塑的各项准备工作。

3月12日,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全县禁塑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等单位3月12日上午8点通知所辖门店、商家停止生产、进货和零售。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0年3月13日—4月30日) 县禁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一办三组”和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开展禁塑工作。

3月13日至3月16日,政策宣传组组建队伍开展上门禁塑宣传工作,并要求商家在3月27日前自行处理库存塑料祭祀用品。

3月17日至3月27日,一是督查指导组下乡开展督查督导工作。二是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的文书告知,上门、现场、书面告知商家、门店必须在3月27日前将库存的塑料祭祀用品整改到位。

3月28日至3月31日,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的执行行动,对商家逾期未整改的库存塑料祭祀用品统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全县库存塑料祭祀用品清零。

4月1日至4月7日,联合执法组将进行城区出口设卡进行禁塑执法,逐车检查,发现塑料祭祀用品一律没收销毁;
并积极引导市民使用鲜花等环保祭祀品。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4月8日—2020年12月31日) 随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总结经验、指导全县持续禁塑;
查找不足、研究解决难点、重点问题,补齐短板。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31日) 对2020年度的禁塑工作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及农历春节期间的禁塑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年2月1日以后) 禁塑领导小组的“一办三组”继续开展工作,建立全县禁塑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严明纪律、奖优罚劣,保障禁塑工作顺利推进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禁塑。对违反县政府通告规定使用塑料祭祀用品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二)将禁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在禁塑考核评比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排名全县最后一位的乡镇,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三)将禁塑工作与森林防火等工作结合起来,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

(四)对禁塑工作不力、影响恶劣的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责问责。

Tags: 祭祀   禁用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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