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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脱贫攻坚佐证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方案

2020-04-18 15:01:29

  炎山镇开展脱贫攻坚佐证资料收集整理 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佐证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我镇脱贫攻坚全面达标,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根据《昭阳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脱贫攻坚佐证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区脱指发[2019]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迎检佐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别成立镇级、村级佐证工作组。 镇工作组如下: 组

 长:周

 斌

 党委书记

  黄训练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强

 人大主席团主席

  陈

 力

 党委副书记

  李

 松

 纪委书记

  曾凡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代

 君

 组织委员

  柳

 松

 宣传委员

  邓兴奎

 副镇长

  王明飞

 副镇长 成

 员:姜小玉

 纪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蒋开林

 纪委委员、危改办主任

  刘

 熙

 派出所负责人

  姜会亮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陶

 飞

 财政所负责人

  王兴银

 民政所负责人

  刘平举

 林管站站长

  杨世发

 水管站负责人

  道美健

 中心校校长

  冯应斌

 中学校长

  沈家仙

 卫生院院长 村级佐证工作组由乡级挂钩村领导任组长,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驻村督导员及驻村第一书记任副组长,其余村“三委”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村级佐证工作组,佐证工作以村、社区为主体,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负责制,对全村逐户开展佐证材料的研究、收集、审查工作,并逐级报审。 二、佐证对象、重点及责任 (一)佐证对象。建档立卡户、非建档立卡户中只要有疑似错退户和疑似漏评户的,都是佐证对象。疑似错退户主要关注已脱贫户中“两不愁、三保障”疑似不达标的;疑似漏评户主要关注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独居老人户、无劳动力户、民办高校生户、居住C、D级危房户、受灾户等9类对象。 (二)佐证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主要佐证人口、住房、收入、饮水、教育、医疗、产业、低保、养老保障等方面。 (三)佐证责任及审核程序。各村的挂钩领导负责收集完成第一手资料——交由镇党委书记初步审核把关——以村为单位统筹汇总后交由行业部门审查——最后提交镇第一指挥长审查把关——村级存入相关“户档”及“资料袋”内备查。 三、佐证工作任务分解 (一)人口的佐证。 1.非建档立卡户的人口要以群众表述实际生活在一起的人数为准。 2.对建档立卡户,户籍人口和国办系统不一致的要进行佐证:(1)实际生活在一起但是户籍没在一起的,由本人陈述,村证明,或由村组干部、在家党员、群众代表共同出具证明。例如:两人已结婚实际生活在一起,但户口未在一起或未办结婚证的;(2)户籍在一起但是实际上未共同生活的,由本人陈述,村审核;本人不陈述的,由村组干部、本组在家党员、群众代表以及熟悉情况的邻居、亲戚朋友共同签字证明。例如:外嫁未迁出的、夫妻感情不好分居的、判刑收监的、失踪或失联多年的;(3)因属外籍人口、新生儿(含领养)未落户等原因无法录入国办系统,但实际共同生活的,由其本人出具说明,村证明;(4)人口死亡但户籍信息未注销的,原则上要去公安注销;拒不注销的,由村组干部、本组在家党员、群众代表以及熟悉情况的邻居、亲戚朋友共同签字证明,村盖章复核。 责任部门:民政所、扶贫办、各村支部 责任领导:王兴银、陈力、各村第一书记 (二)住房的佐证。 要以户籍为基础,逐户排查清理,分类佐证说明: 1.在农村建有安全住房的,由区住建局出具住房安全认定书,属建档立卡户的装入户档案,属非建档立卡户的以村为单元分组统一装档。 2.虽在农村有不安全住房(或无房),但户主的子女、父母、配偶有“否决项”情形的,分类做好佐证:(1)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公职身份的证明;(2)家庭成员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由区交警队车管所出具证明,并附车辆照片;(3)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或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出具证明,省外的由市场监管局发函查询;(4)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5)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的,村党支部召开由村组干部、在家党员、群众代表以及熟悉情况的邻居、亲戚朋友参加的小组会议,形成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其分户前有共同居住的安全住房。 3.属于集中供养居住在敬(养)老院的,由区民政局提供入住中心敬老院协议复印件;属于分散供养的:(1)由各乡镇、街道出具属于分散供养对象的证明;(2)分散供养对象与监护人签订的供养协议复印件。 4.户口独立但长期居住在父母、子女或是亲戚朋友家的,由其本人出具共同居住的说明,村委会复核盖章证明;本人不愿出具说明的,村党支部召开由村组干部、本组在家党员、群众代表以及熟悉情况的邻居、亲戚朋友参加的小组会议,对其情况进行了解研判,形成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5.子女有安全住房但老人单独居住在危旧房中的:(1)村委会收集子女有安全住房和赡养能力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安全住房认定书、收入调查表);(2)由子女提供愿意赡养父母的说明,并承诺每月供给老人多少米、油、生活费等生活必需品,经村委会复核盖章证明;若子女不愿意提供的,则由公、检、法、司敦促履行赡养义务。 6.因外出务工、子女就学、赡养老人等在外稳定租房居住的:(1)在区内居住的,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其在出租房内生活的照片;没有租房合同(协议)的由房主提供书面证明,租房者签字确认并提供其在出租房内生活的照片;若租房者或房主拒不提供相关佐证的,村党支部召开由村组干部、本组在家党员、群众代表以及熟悉情况的邻居、亲戚朋友参加的小组会议,现场联系问清情况,记录在案、参会人员签字佐证;(2)在区外居住的,尽可能提供租房合同(协议)和租住房屋照片,若没有或不提供,村党支部召开由村组干部、本组在家党员、群众代表以及熟悉情况的邻居、亲戚朋友参加的小组会议,现场联系问清情况,记录在案、参会人员签字佐证。

 7.在区内的其他村(社区)、集镇、县城、区外购(建)有安全住房的,要出具相应证明,并附房屋照片。(1)在本区内其他村(社区)建(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村(社区)出具证明,装入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档案;(2)在昭通城或是集镇购有住房的,由户主提供购房协议或由售房方提供协议,或者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房产情况证明;(3)在区外建(购)有住房的,由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发函至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查询并出具相关证明。 8.常年外出的:(1)能联系上的,通过电话联系问清情况,以通话记录(至少有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2名群众签字证明),或是电话录音(通话记录、通话的书面材料),或是短信、微信、QQ等截图为佐证材料;(2)无法联系上的,村(社区)党支部召开由村组干部、本组在家党员、群众代表以及熟悉情况的邻居、亲戚朋友参加的小组会议,形成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9.因重点工程建设导致房屋不是安全住房的(主要指水库移民滑坡塌岸影响区,高速公路、国道213线、港区公路等征地拆迁和炮损影响),水库移民滑坡塌岸影响区由区水电移民服务中心、其他的由工程业主方出具纳入施工损坏赔偿、临时过渡等相关证明。 10.对群众有异议、有反映、有申请的疑似不安全住房,村委会都要进行现场核实、酌情研究、分类处置,让群众满意。对有能力建房,但多次做工作后仍不愿意维修、加固、改造房屋的由其本人书面写出放弃建房承诺,承诺自行解决安全居住问题;拒不承诺的,村(社区)召开由村组干部、本组在家党员、群众代表以及熟悉情况的邻居、亲戚朋友参加的小组会议,形成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对无能力建房的,原则上要组织代建或维修加固。 责任部门:危改办、综治办、派出所、民政所、各村支部 责任领导:姜会亮、蒋开林、刘

 熙、王兴银、各村第一书记 (三)收入的佐证。 1.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必须每户有1份收入核算表,由农户签字认可。农户无人在家的可通过电话询问做好登记,并将收入核算表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其本人认可,认可情况截图保存,签字栏注明。 2.群众外出无法签字的,可收集电话录音、短信截图、通话记录,或者务工单位提供的工资证明等材料。 3.对打零工支撑收入的,可以将其签字认可的零工收入记录作为务工收入证明。同时,收集好其他收入的证明材料。 4.如果不签字认可的,逐项收集种植业、养殖业、务工、转移性(城乡低保、残疾人“两补”、特困供养、孤儿、养老金、高龄津贴等补助,地力保护、退耕还林等惠农补贴,赡养费、抚养费、计划生育金等)、财产性(土地、房屋租金,征地拆迁补偿款利息,入股分红等)等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产业的图片、收入核算表等)。 责任部门:财政所、民政所、扶贫办、各村支部 责任领导:陶

 飞、王兴银、陈力、各村第一书记 (四)适龄学生及辍学的佐证。 1.对6~15周岁的适龄学生,由学生所在辖区的学校组织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在校的提供学生在校就读学校、年级和班级的就读证明;(2)毕业的提供完成九年级义务教育的《义务教育证》;(3)辍学的提供“一人一档”的劝返工作档案。 2.对读职业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组织提供在校就读证明或毕业证。 3.送教上门由区教体局组织被送教上门学生所在中心学校或中学建立完善佐证材料。 4.学生资助情况由区教体局组织中心学校和中学提供相关证明和补助花名册。 5.“两后生”培训,集中培训由区人社局、区教体局提供花名册。必须要做到区、乡、村、校、户档案和实际情况“六个一致”。 责任部门:镇中心校 责任领导:道美健、赵强 (五)饮水的佐证。 1.针对季节性缺水和饮水未到户的农户:(1)对水源点的水质安全,由区水务局和区疾控中心出具证明;(2)证明取水水平距离在800米范围内,取水点分别到农户的实际距离,由区水务局及村(社区)出具证明;(3)证明每天人均获得水量达到20升或35升,有水池(水窖)蓄水方量(或水源点出水量)、供应农户户数和人数,由区水务局出具证明。 2.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每户均要有一份安全饮水认定书,由区水务局和区卫健局共同出具。 责任部门:扶贫办、水管站、各村支部 责任领导:陈力、杨世发、各村第一书记 (六)医疗的问题。 1.建档立卡户:(1)由区医保局出具政府代缴医保的清单记录、年度看病就医及报销减免明细表;(2)医疗自付费过高,生活确实困难的,由区民政局提供临时救助花名册;(3)对群众反映有大额医疗支出,但没有报销记录的,由区医保局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2.非建档立卡户:有大额医疗支出情况,由各村收集汇总,动态监测,上报分析研判,避免造成因病致贫。 责任部门:各村支部、民政所 责任领导:王兴银、各村第一书记 (七)产业的佐证。 建档立卡户至少有一项长效增收的产业,由相关部门提供产业覆盖花名册。 责任部门:扶贫办 责任领导:陈力 (八)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的佐证。 由劳保局提供代建档立卡户缴纳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的花名册、代缴告知书等。 责任部门:劳保所 责任领导:杨江 (九)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佐证。 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议、章程、社员花名册,由村集体统一收集备查,群众要知道。 责任部门:各村支部 责任领导:各村支部书记 (十)劳动力转移输出及技能培训的佐证。 分别由区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务工证明、劳动力转移输出台账及区、乡、村培训花名册等,尽量附有务工照片、培训场景照片和签到清单等。 责任部门:劳保所 责任领导:杨江 (十一)扶贫小额贷款的佐证。 分别由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区农合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具农户贷款名册及合同(含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贴息金额等。 责任部门:财政所、扶贫办 责任领导:陶

 飞、陈力 四、相关佐证要求 (一)真实合法。佐证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凡涉及农户、以及群众代表、党员、小组长等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的,一律要本人亲笔签字,不允许代签,委托(授权)签字也要有相关的委托书(或是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合法依据),确保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分类归档。建档立卡户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进行佐证,对应装入户档案,其余资料以村民小组或户为单位,分类归档,统一保管在村级;非建档立卡户的“9类重点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类归档,一类对象一个档案盒,统一档案盒、统一档案标签、统一目录清单规范管理。 (三)密切协作。佐证工作在2019年11月底前要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涉及单位要为全区佐证工作开通绿灯、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高效、有序落实佐证工作。各行业部门针对需要实地核实的情况,要安排专人到实地核实,确保依据充分、证据过硬。

 附件:1.部分佐证(模板) 2. 佐证案例(以上为实例,请注意保密)

 炎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Tags: 脱贫   佐证   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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