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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党费催缴通知范文

2020-08-19 11:12:43

  

  篇一:《收党费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2年度党费收缴

  和2013年党费测算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员对党组织及党的建设事业应尽的义务。为了做好2010-2012年度的党费收缴和2013年党费测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各党总支、支部务于3月15日前将2010-2012年1月—12月的党费收齐后交到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统一上缴至市委组织部。

  二、党费计算办法

  (一)在职教职工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缴纳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

  党员交纳党费比例为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党费。

  (二)学生党员

  学生党员按每月0.2元交纳党费。

  三、要求

  (一)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核算工作。因这次是学院首次收缴党费,各支部《2010-2012年度党费核算表》组织人事处已进行核算,各支部请认真核对,如有疑议,请反馈至组织人事处,如无疑议,请认真填写《党员应缴党费测算表》(2012年度),内容包括支部名称、党员姓名、党费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月缴纳金额、年缴纳金额等,上报电子版和纸质件(需盖章)各一份,以备查存档。

  (二)组织人事处已经将各支部《2013年党费测算表》测算完毕,各支部按照要求(一)进行检查,如无问题,请填写《党员应缴党费测算表》(2013年度),上报电子版和纸质件(需盖章)各一份,以备查存档。

  组织人事处电话:XXXXXXXXXX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XXXXXXXXXX 附件

  2010-2012年度党费核算表

  2013年度党费测算表

  党员应缴党费测算表

  组织人事处

  2013年3月7日

  篇二:《紧急通知关于2012年度党费收缴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党费收缴工作及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学校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接镇委通知,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现将2012年党费收缴工作及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其他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2011年12月工资收入(税后)(1)、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1)、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2)、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镇党委批准同意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九、各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党费收缴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经党费收缴人签章后报组织部备案。

  十、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各校校长、各支部书记为党费收缴工作责任人,请务必于11月5日前将本校、本支部全体党员2012年度1—12月份全年党费全部收齐交周校长统一上交镇委。

  特此通知!

  谢桥镇中心学校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篇三:《关于2012年3月起党费计算方法的说明》

  关于2012年3月起党费计算方法的说明

  近期我校进行了基础绩效工资调整,并于2012年3月起调整了工资条结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规定,党员缴纳党费的基数为税后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便于党员计算个人交纳党费金额,现将2012年3月份起的党费计算方法做如下说明

  一、在职人员党费计算

  在职人员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党费计算基数,乘以对应的党费交纳比例即为个人月应交党费金额。

  1、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等于应交纳党费的工资项目金额合计减去该金额应交纳的所得税后的余额。

  工资条上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三项为交纳党费的工资项目,合计金额用G表示。

  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的规定,三项合计金额按下列《个人所得税金额计算表》(表1)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所得税金额用S表示。

  表1 个人所得税金额计算表

  单位元

  三项合计金额减去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等于党费计算基数,即党费计算基数=G-S。

  2、党费交纳比例

  党费计算基数3000元(含)以下的交纳比例为0.5%;3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下比例为1%;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的为5%;10000元以上的为2%。

  3、应交党费金额计算

  党费计算基数乘以对应的交纳比例为应交党费金额。具体步骤

  第一步计算交纳党费的三项工资项目合计金额G;

  第二步套用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S,查表1; 第三步计算党费计算基数(G-S);

  第四步根据党费计算基数,套用党费交纳比例;

  第五步按相应的党费交纳比例计算党费金额。

  为便于收缴,应交党费金额也可根据工资条上的三项工资项目合计金额G,按下列《应交党费计算公式表》(表2),直接计算出月应交党费金额。{个人党费催缴通知}.

  表2 应交党费计算公式表

  单位元

  二、离退休人员的党费计算

  由于离退休党员工资条结构总体不变,故计算方法没有变化。即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再乘以对应的党费交纳比例即为个人月应交党费金额。

  1、党费计算基数

  工资条上的离退费(第一项)金额为计算基数。

 2、党费交纳比例

  计算基数5000元(含)以下的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

  的为1%。

  3、党费交纳金额

  党费计算基数乘以比例为应交党费金额。

 三、学生党员的党费计算

  学生党员每月按0.2元标准交纳。

 四、相关的几个问题

  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按新办法收缴党费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如果本办法与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党员个人党费计算举例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个人党费催缴通知}.

  党员个人党费计算举例

  某党员,岗位工资1630元,薪级工资1024元,基础绩效2150元。其个人月交党费计算步骤如下

  方法1:

  第一步计算三项金额合计G=1630+1024+2150=4804元; 第二步计算所得税S,查表1,3500<G<=5000, S=(4804-3500)×3%=312元;{个人党费催缴通知}.

  第三步计算党费计算基数为4804-312=47688元; 第四步计算党费比例,3000<47688<5000元,比例为1%; 第五步计算党费金额,47688×1%=46488=465元。

 方法2:

  第一步计算三项金额合计G=1630+1024+2150=4804元; 第二步查表2直接计算党费金额,4804元对应的公式为 4804×7/1000+05=46488=465元。

  篇四:《关于实行党费缴纳提醒单制度的通知》

  太发〔2012〕61号

  中共000镇委员会

  关于实行党费缴纳提醒单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是每名党员应尽的义务。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促使党员交纳党费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全面化,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对全镇8个党支部及支部下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实行党费交纳提醒单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交纳提醒单制度

  党费交纳提醒单制度,是指在镇党委的指导下,各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条款,负责掌握所辖支部党员收入情况,按每名党员应交纳的党费,各党支部对所属党员进行书面提醒,并层层下发提醒单。各党支部要及时将党费交纳提醒单下发至所辖党员,并将党费提醒单上报镇党委,作为年底党建考核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年初工资为基数,按照不得低于月工资性收入的0.5%计算月缴纳党费数额。

  2、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农民党员按照每月不得少于0.5元的标准缴纳党费。

  3、农民党员中的困难党员、依靠优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按照每月最低不得少于0.2元的标准缴纳党费。

  4、加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支部研究,报镇党委研究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应按照正式党员党费标准交纳党费。

 三、实行党费收缴动态管理

  各党支部要在每年初按照每名党员应缴纳党费的标准,核算出党员实际应交纳党费数额,并向党支部所辖党员送达提醒单,确保每个党员及时掌握应交纳党费标准及数额,促使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四、按时做好党费上解工作

  各党支部务必要在每年的12月1日前,将全年应收党费全额收缴并上解镇党委,确保应收尽收。对不按时和不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将按照党内规章予以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交党费的,将交送镇纪委予以处理。

  附1、 党委 党支部党费交纳提醒单

  2、 党支部党员 党费交纳提醒单

  中共000镇委员会 2012年8月10日

  抄 送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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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其他

  (一)、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

  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尚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出)党支部。

  (八)、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请各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二○一四年一月五日

  篇六:《关于收缴2015年度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收缴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收缴通知如下

  一、 党费交纳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20元/每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每人100元/每半年。

  2、各村支部农民党员、各企业支部职工党员每人12元/每半年。

  二、党费收缴工作要求

  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收缴,并按“附表”进行汇总。

  附表

  党支部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情况表

  党支部书记(签名) 经办人(签名)

  篇七:《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公司2013年党费收缴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奖励工资、燃气补助;内退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燃气补助。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2013年1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停薪留职职工中的党员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不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并提供工资表或收入证明;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在转入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

  五、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Tags: 催缴   党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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