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心得体会 > 学习体会 / 正文

城北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0-07-15 11:20:36

 城北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提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学人员

 党工委中心组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参学人员为党工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党工委中心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实施;

 (二)主持中心组学习和讨论,检查考核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

 (三)党工委书记不在时,由党工委副书记行使组长职责。

 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工委工作部负责。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大方针。

 (二)上级重大决策、有关文件、规章制度。

 (三)经济、法律、财务、现代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业务理论与知识。

 第四条 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心得体会、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等形式。自学可按照学习内容,结合个人工作,有重点地安排。

 第五条 学习要求

 (一)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二)集中学习出勤率和学习日兑现率不低于80%;

 (三)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防止用工作会取代学习;

 (四)把学习与调研、研讨相结合,通过深入调研和积极参加研讨,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五)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在“通号论坛”等媒体上发表一篇学习体会或工作研究,并鼓励为《通号内参》提供稿件或组织提供稿件。

 第六条 考勤与考核

 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报党工委工作部。集团公司党工委工作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学习情况,并把所属企业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同评选四好班子结合起来,把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作为表扬批评、选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工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党组中心组是党组成员及其他中心组人员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根据中共财政部党组、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由办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组成。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1)审定学习计划;

  (2)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3)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三条 学习的目的:

  (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2)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3)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财政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学习的基本原则: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深入思考财政改革实践重大问题。

  (2)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基本理论及专业知识。

  (4)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5)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6)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第六条 党组根据中央要求和财政工作实际,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年度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安排主要结合形势任务和不同阶段的要求制定,专题学习计划重点围绕某个重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学习研讨方案。原则上学习按月进行安排,每年集中学习的专题不少于4个,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2天。

  第七条 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

  第八条 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财政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可扩大到处级领导干部。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安排重点发言,或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讲座,并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个成员。

  第九条 坚持学习报告备案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向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省直机关工委书面报送中心组成员名单、本年度学习计划和上年度学习情况。及时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阶段性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及学习成果。

  第十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作出补课安排。

  第十一条 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及时将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编发办内各处室,指导全办的学习。

  第十二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

  (1)党组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

  (2)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

  (3)党组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个人自学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4)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

  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专卷。

  第十三条 党组中心组由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和党组秘书担任学习秘书。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

  (1)协助中心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

  (2)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

  (3)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

  (4)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1)党组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

  (2)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

  (3)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党组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的调研选题不得少于1个,调研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4)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写出提纲,积极发言。

Tags: 城北   党工委   街道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