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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2020-06-10 16:01:12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推动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目标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的重大挑战,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做好**新区的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京津**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现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新区的功能定位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要求,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净化政治生态,为新区改革创新、开发开放提供坚强保证。

  (二)明确指导思想。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履行职责,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三)聚焦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作为重点,科学界定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着力健全责任清单、责任监管、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更实、标准更高、问责更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厘清责任界限,明确责任内容

 (一)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对履行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管党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统筹谋划部署。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落实区委、区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召开党委(党组、工委)会,专题研究制定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制度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每年组织对各单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以及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

  3.坚持思想引领。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报告会等多种途径,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党委(党组、工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将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作为党委(党组、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认真贯彻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4.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严守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严守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严守纪律底线。

  5.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常抓细抓长,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加大治理庸懒散拖问题力度,严肃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取信于民。

  6.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凡提必查”等制度,突出政治首关,按照“首关不过、余关莫论”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大对《**新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力度,深入整治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拉帮结派等行为,加强选人用人检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

  7.维护群众利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处理好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问题。健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天津市**新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办法(试行)》和《**新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纪实手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等改革,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作风,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抓好廉洁文化建设,以反面典型为镜为鉴为戒为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心存敬畏、筑牢防线。

  9.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0.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区委巡察、述责述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11.净化政治生态。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深入整治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党内组织关系、党内同志关系、党内工作关系。

  12.严肃实施问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的问责推进压力传导,倒逼责任落实。突出问责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二)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人是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承担首要责任和主要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以及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安排部署、责任分解、组织推动、执行落实、责任追究等领导工作。

  2.狠抓责任落实。定期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决纠正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关心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从严管理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为本系统(单位)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

  4.敢于问责追责。坚决纠正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不护短、不手软。抓住“关键少数”,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认真、不严肃、不担当的主要负责人,动真碰硬,敢于问责。

  5.带头执行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以及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6.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履行分管领域主体责任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1.落实分管职责。立足自身职责,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并定期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定期研究推进措施,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

  2.强化制度执行。认真研究安排分管部门和领域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跟进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分管部门和领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对分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定期对分管部门和领域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

  4.发挥表率作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一)健全责任清单机制

 1.细化“两个清单”。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要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将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工作。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要对照各自承担的责任,逐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形成任务清单。

  2.层层“签字背书”。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要对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签字背书”,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审核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签字背书”,锁定责任内容。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3.实行清单备案。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备案制。每年3月底前,要将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报区纪委备案。

  (二)健全责任监管机制

 1.推行全程记实。建立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充分利用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纪实手册等载体,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方式,坚持履责留痕、存档备查,作为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2.开展分层约谈。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履职谈话和1次廉政谈话,对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约谈,开展警示提醒,督促责任落实。

  3.强化日常督查。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人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每年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巡察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找准存在问题,定期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

  (三)健全责任报告机制

 1.落实“两个报告”。每年1月31日前和7月31日前,各级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推行述责述廉。开展功能区、区级部门、街镇、新区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处室、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探索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的内容、程序和时间,不断创新述责述廉的形式和方式,切实增强述责述廉的实效性。

  (四)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1.加强检查考核。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制度,制定指标体系、考核标准,明确内容、方法、程序,强化日常动态考核。每年由区级领导带队,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约谈提醒。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2.深化社会评价。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完善测评办法,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测评情况向被测评党委(党组、工委)主要负责人通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社会评价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委(党组、工委)要专题研究,限期解决;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制度机制。

  (五)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紧盯执纪审查、区委巡察、信访、督查、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加**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完善问责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问责的情形、方式、启动程序、结果运用等,增强问责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注意区分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区委常委会以上率下,率先学习贯彻市委、市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部署要求,率先制定区委主体责任清单、区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任务清单,率先健全并执行

 “签字背书”等责任清单机制,主体责任记实、约谈、督查等责任监管机制,述责述廉等责任报告机制,检查评价等责任考核机制和问责曝光等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工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创新方式方法。分级分类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台账,强化过程监督和管理,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指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根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区委巡察、执纪审查、社会评价、责任考核、问责追究等情况,定期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广泛宣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积极成效,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基本思路和规划,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8月30日

Tags: 实施细则   主体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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