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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八项制度

2020-07-18 11:28:59

 关于印发《中共**委员会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自:沂南县双堠镇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1-10-19 浏览次数:233 作者: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镇党委和各党支部,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各党支部决议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组织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党内事务问询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不断拓宽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渠道,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问询,是指党员按规定对被问询对象的工作不清楚、不满意等方面提出询问,要求被问询对象当场或限期作出答复、解释或改进的一种监督方式。

  第三条 问询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理由充分、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党员可以单独,也可以联名对党组织及提出问询。

  第五条 问询内容必须在以下范围内进行: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第六条 党员问询由各级党组织分别受理,党员开展问询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书面问询应当写明问询的对象、问题和内容。

  第七条 党员联名问询以举手方式表决结果,问询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被问询对象答复的,此项问询结束;参加问询的代表半数以上对被问询对象的答复不满意的,被问询对象应当予以重新答复。

  第八条 问询在被问询对象答复前,提出问询的党员本人或联名问询党员中半数以上要求撤回的,此问询终止。

  第九条 被问询对象必须遵守相关纪律,认真接受党员问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党员的询问权利,影响询问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党员开展问询时必须是针对存在问题事实进行,不得故意刁难,无理纠缠。否则,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大党员群众各项权利的有效行使,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职能科室、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五条 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同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推动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经研究,制定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主体: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有无依照自身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履行监督职能。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党务公开工作督查的内容按照镇党委文件《双堠镇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中共双堠镇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中的内容要求进行。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需即时公开的内容实行随时抽查。集中检查的时间原则上在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

 四、检查的形式:主要通过对检查各村支部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送报材料及公开的方式、范围、时限等进行书面资料检查。

 五、党务公开工作平时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各村支部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考核内容。

 六、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要求实行党务公开的,镇领导小组将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由于党务公开工作不力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推行党务公开的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主要包括:

 党委党务公开内容:

 (1)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党委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的情况以及党委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履行职责方面。主要包括贯彻县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党委关于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党委作出的涉及全镇的重要工作部署、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大资金的使用、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等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以及党委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其他方面需要公开的情况,。

 (3)常规性党务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委召开各类党员会议及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选举各级党组织组成人员、出席本级党代会和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

 (4)共产党员个人身份公开。

 制作完善 “我是共产党员,请您监督”胸牌、桌牌和监督栏,一方面促使每个党员谨记自己的个人身份,时刻用告诫每位党员必须用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另一方面让社会和广大群众对每位党员在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党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公开的形式

 1、把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简报、通报、报告、备案等形式向党内外进行公开。

 2、通过有关会议形式进行公开。

 3、建立党务公开栏、党委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公开室进行公开。

 4、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5、通过实行“开放日”、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等形式公开。

 6、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7、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公开形式。

 三、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可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每次公开必须严格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登记建档”程序实施。

  1、拟定公开内容。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2、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3、第一责任人(审批人)审签。由所公开内容的原审批人审查签字后实施公开。

  4、登记建档。各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四、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相适应。公开时间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即时公开。

 1、对党内法规、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及时更新;

 2、每双月26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为党务公开日,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

 3、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

 4、对动态性、临时性的工作,如各部门工作动态、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根据情况实行即时公开。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四)延长时间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各级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应当符合下列形式要求:

 (一)申请符合《关于在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三)明确申请的目的。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各级党组织已主动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各级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党务信息。

 第五条 监督保障

 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一、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允许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党组织的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不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评议标准上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义务,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和党员岗位实际情况来确定。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科学发展观和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联系群众和帮扶过程中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6、是否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党员教育培训及主题党日活动。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l、学习教育阶段。学习内容以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上级党委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党支部审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首先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不搞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召开党支部会议,把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评议的等级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经支委会研究决定,报镇党委审定。

 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拖拉敷衍,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

 5、表彰、处理阶段。

 对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要给予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表扬。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对待,严肃处理。

 对不合格党员要分析不同情况,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等处置。进行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法。达到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6、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材料,要归档保管。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激发全体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活力,促进党的建设同镇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把党组织的约束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征求意见事项: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

 2、征求意见遵循的原则:广泛全面原则,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不同区域、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公开透明原则,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形式多样原则,采取调研座谈、交流协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3、征求意见的形式: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党员干部干事业的思想,让党员干部参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沟通信息渠道,采取书记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定期召开离退休党员干部代表座谈会,走访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坚持每年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各类重要事项。

 4、对征求意见的处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Tags: 党务   八项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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