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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152)

2020-11-02 20:03:13

 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152)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共10分)

  1.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二是(

 );三是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A.教育法律规范

  B.教育法律行为 C.教育法律关系

  D.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教师资格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3.教育法的(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实施

  B.适用 C.解释

  D.遵守

  4.下列各项中,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称为(

 )责任原则。

 A.严格

  B.公平 C.过错

  D.过错推定 5.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A.行政处罚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D.不发放有关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

  6.下列法律规定中,(

 )属于授权性规范。

 A.“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B.“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C.“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D.“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7.下列各项中,(

 )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A.学校

  B.教师授课 C.学生学习

  D.教师义务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

 )进行考核。

 A. 政治思想

  B.业务水平 C.工作态度

  D.工作成绩

  9.下列各项中,(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A.遵守法律、法规

  B.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C.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D.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10.下列各项中,学校的(

 )保险属于学校的商业保险范围。

 A.医疗

  B.财产 C.人身

  D.养老保险 三、判断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答题纸上,对者划“√”,错者划“×”,每题2分,共10分)

  11.从受教育权的来源看,受教育权属于人权的范畴。(

 √

 )

  1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确定种类并承办。”(

 ×

 )

  14.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和参加考试的受教育者。(

 ×

 )

  15.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申诉受理、申诉处理三个环节。(

 √

 ) 四、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共10分)

  16.家庭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17.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8.教育立法程序一般分为: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四个步骤。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民事诉讼是指处于平等地位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产生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活动。

 五、筒答题(3选2,每题12分,共24分)

  请从以下3道简答题中任选2题回答。答题前,请先将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填在答题纸上。若三题都答者,取前两题判分。

 21.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答: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3分)

  其主要包括:

 (1)教育的方向性原则:主要指我国的教育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2分)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主要指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分)

  (3)教育的平等性原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受教育机会平等;二是指应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发展教育事业;(3分) (4)教育的终身性原则:主要指应适应社会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2分) 22.简述义务教育中国家的义务。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对国家在义务教育中应尽的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设置义务教育机构的义务;

  (2)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义务;

  (3)发展教师教育、为义务教育机构提供合格师资的义务。

 23.简述学校捐赠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答:为进一步做好捐赠活动,学校在捐赠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积极做好宣传、奖励工作。学校在组织捐赠活动中,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做好宣传、奖励工作。(3分)

  (2)坚持“自愿、量力”的基本原则。学校应从校方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的前提下,遵循“自愿、量力”的原则组织捐赠活动,对捐赠的内容、数额、对象、用途应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不得强行索要或强迫他人捐资捐物。(6分)

  (3)保证捐赠的合法性。学校应保证捐赠的方式、内容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分) 六、论述题(2选1,本题16分)

  请从以下2道论述题中任选1题回答。答题前,请先将所选题目的序号及名称填在答题纸上。若两题都答者,取第一题判分。

 2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

 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权利的认识。

 答:(1)学校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既有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也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方面,学校有权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退学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实施学籍管理活动。(5分)

  另一方面,学校还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即根据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精神的、物质的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奖学金等,也包括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受教育者,给予的校内处分等。但应注意,在义务教育阶段,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将其开除。(5分)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4分。(4分) 25.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认识。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也可简称为“遵纪守法”义务)

  此项义务是对教师提出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践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的法律要求。首先,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这一全体国民的普遍行为规则。其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修养,为人师表。(2分)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也可简称为“教育教学”义务)

  此项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方针。其次,教师要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各项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第三,教师应依法履行教师聘约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2分)

  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也可简称为“思想教育”义务)

  此项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其次,教师应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第三,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治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2分)

  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可简称为“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此项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教师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其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其次,教师必须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和尊严的法制观念,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学生隐私权等学生的正当权益。(2分)

  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也可简称为“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教师有义务对在教育教学范围内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进行制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次,教师有义务对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2分)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也可简称为“提高水平”义务)

  教师水平修养的加强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觉悟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专业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首先,教师只有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才能培养和教育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其次,教师职业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职业,学科知识的更新、教育内容的改革都需要教师不断地对本学科进行探讨和研究,“教育者即是研究者”的理念也对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分)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4分。(4分)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26.初一女生被4位同学扇破耳膜案

 【案情简介】

  某日上午,文昌市某中学的一名女生陈某欲向另一女生丁某借4元钱,却遭到丁某的拒

 绝。当陈某转身准备离开时,丁某又把她叫了回去,并责问她刚才为何对其做鬼脸。当时,陈

 某感到有些奠名其妙,也没有理会就跑回了教室。

 当晚,当学校宿舍全部熄灯后,丁某让陈某出去一下,称有事要找她谈。陈某便毫无戒备地走出寝室,见丁某与另外三名女生正在走廊里等她。丁某生气地质问陈某上午是不是很威风,并给她列出了一系列“罪状”。双方由此发生了争论。随后,丁某突然用手猛抽陈某的左脸,另三名女生也在大声恐吓陈某,陈某被眼前的情形吓住了,害怕遭遇更狠的报复,因此也没敢吱声。这样被打了二十多分钟后,另三名女生又接着打陈某的耳光,四位女生打打停停,将近打了陈某一个小时,一共打了她200多个耳光。她们打完后,还狠狠地警告陈某,不许告诉家长和老师,否则就别想继续在该校念书。

 据与陈某同寝室的学生反映,陈某被打时,她们都在寝室里不敢出声,怕自己也挨打。在

 将近一个小时的殴打过程中,她们寝室对面的男生宿舍,从二楼到五楼的窗台边也站满了人。但大家都只是看,却没有一人去喊管理员。

  ’

  “我的脸被打肿了,当时感觉不到疼痛,只觉得两个耳朵里嗡嗡乱响。”陈某低声说。当晚,她强忍着耳朵的疼痛,在寝室含泪熬了一夜,第二天一大早’,就赶紧去医院看病。最终,医院做出的医学鉴定为:陈某的左耳为外伤性鼓膜穿孔。

 事发后,该校的许校长迅速把情况上报到文昌市教育局,并组织当事各方家长先后召开了三次协调会,最终达成了如下处理结果:(1)打人方先拿出医疗费用,让受伤者得到及时治疗;

  (2)按照学校规定,对参与打人的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1)主体分析: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被打学生陈某及其家长、丁某及其他3位打人的学生、学校。

 (2)法理分析:本案是一起因双方争执而引发的校园暴力伤害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规定,侵犯了学生陈某的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本案中,丁某等4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陈某轮番殴打,狂扇耳光,致使其耳膜破裂,入院治疗,侵犯了陈某的生命健康权。

 (3)责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由此可知,本案中,丁某等4位女生轮番殴打陈某,致其耳膜破裂,除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虽然丁某等4位女生的侵权行为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行为,但因其未满14周岁,所以,不予刑事处罚,但应责令其家长加以管教。

 (4)启示分析:本案对我们的启示如下:

 ①学生应增强法治观念,遵纪守法,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更不能殴打其他学生。与此同时,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应学会运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法律救济。

 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和道德教育,按照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校园安全,严格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防范和有效制止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严惩违纪学生,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③学生家长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孩子的心理疏导与法治教育,及时预防和有效制止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当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应选择适宜的法律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并严惩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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