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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等职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020-12-21 20:20:57

麻江县中等职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加强我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领导责任。

三、学校总务处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四、学校医务室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宣传和督查责任。

五、学校学生处、各校区配合总务处做好校园环境的安全,配合医务室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配合协调责任。

六、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分管人员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七、各级分管人员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情况。

2.依法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进一步加大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4.检查食堂卫生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八、责任追究 1.各级分管人员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事故的,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废或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食堂从业人员工作职责 1.采购:(1)不采购霉烂、变质、被污染、过期的原材料;
(2)不采购不合法生产、经营商户的原材料。

2.仓库:(1)按规定严把入、出库原材料质量关;
(2)妥善保存各类原材料;
(3)杜绝非保管人员出入仓库。

3.加工操作:(1)精工细作,不出售霉烂、变质食品;
(2)严格环境消毒,杜绝污染源;
(3)把好后厨关,严禁非操作人员出入;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保证饭菜质量。

十、食堂、小卖部的责任追究     1.警告并限期改进。

    2.责令返回已售(发)出的原材料和食品。

    3.消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4.取消经营资格。

    5.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

    6.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7.致人死亡或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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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中等职业学校   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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