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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交通运输局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1-01-02 10:58:01

交通运输局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危废固废等4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专治〔2019〕X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排查汽车维修企业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企业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汽修所) (二)核实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的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以及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规定,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责任单位:运管处、海事处) (三)对危险废物运输船舶和车辆开展常态化检查,在跨市界的重点航道、重点收费站设立综合检查站,对其他码头和收费站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严控危险废物非法转运。(责任单位:运管处、海事处) (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消除安全隐患;
重点整治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运管处、航道处) 二、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确定检查范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9月) 1.排查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汽车维修行业的排查和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核实工作。

2.整治阶段。督促经排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限期未完成整治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12月)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实效。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排查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要狠抓方案落实,倒排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建立销号制度,督促问题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做到整治彻底,不留隐患。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形成长效机制,争取运行经费保障检查站点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开展,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于6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的贯彻部署安排;
整治期间(6月至9月)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QQ:XX1。

Tags: 实施方案   处置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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