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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定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0-06-06 20:04:04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定向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按照省工商局工作部署,决定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开展定向抽查。为做好本次抽查工作,制定实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专项抽查工作的抽查对象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有下列四种情形的企业:(一)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的;
(二)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的;
(三)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的;
(四)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涉及全区共37户企业,省局已于12月7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协同监管平台将企业名单派发至我局。

  二、检查内容及抽查结果处理   一是登记事项检查。检查内容对应《XX省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中“登记事项检查”的全部事项。分别为: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根据《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开展检查及后续监管。

二是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关联信息进行核查。

经查询,我区被抽查的XX户企业均为2013或2014年度年报未报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继而导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于因2013或2014年度年报未报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继而导致“列黑”的企业,应核查其补报的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

存在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按照《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对于本次抽查内容,只如实公示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中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因其已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抽查时间及结果录入   各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对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要严格依法处理,保证履职到位,不越位,不缺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抽查,既是完成总局部署抽查任务的重要工作,又是应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及我省广大企业急切诉求而开展“黑名单”信用修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抽查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学习,注重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对《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在检查过程中对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知晓度。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企业,指导其开展信用修复。对发现被检查企业在经营异常名录中的,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提醒其尽快依法申请移出,以最大限度减少“列异”企业存量。

三是注重总结,及时汇报。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和归纳抽查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对于涉及软件操作与技术保障事项,要及时与企业注册局或信息中心联系。

Tags: 失信   抽查   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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