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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09-08 20:11:54

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力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措施,是我县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今后2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帮助城镇困难群众早日实现脱困解困,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2年时间,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到2020年为我县城镇困难群众构建筑牢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
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托底保障。按照“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共享发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精准帮扶。精准识别城镇困难对象,精准制定救助措施,精准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切实提高精准帮扶水平。

(四)社会参与。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居民互帮互助、网上网下众筹救助以及慈善组织、社会公众爱心帮扶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注重精准识别,全面摸清工作底数(2019年7月底前) 1.精准识别脱困解困对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XX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X民规〔20XX〕X号)文件的要求,全面铺开城镇困难群众的精准识别工作。城镇困难群众主要有三类:一是经相关程序认定的城镇特困人员及城镇孤儿;
二是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是因病、因残、因老、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支相抵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含)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对于城镇特困人员及孤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要加强动态管理;
对于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的认定,要参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以及 X民规〔20XX〕X2号的规定进行无纸化认定(包括已经被认定的城镇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在城镇生活1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的困难农民工均可申请认定)。各级民政部门、工会组织可以把城镇困难职工的认定与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的认定结合起来,同步开展,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环节。

2.完善低保对象和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办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办 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X民规〔20XX〕X号)、《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因老返贫致贫对象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X民规〔20XX〕X号)、《XX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X民规〔20XX〕X号)等政策,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无一人就业的城镇困难家庭(含在城镇生活1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连续3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条件的,依申请纳入低保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对因病、因老、因灾等其他原因导致缺少劳动力的城镇困难家庭,整户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将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实现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给予6—12个月的低保渐退期。

3.分类建立脱困解困对象台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格对象标准、规范识别程序、坚持公平公正、直接到户到人”的原则,对精准识别出来的城镇困难群众要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建立电子台账,建档立卡,全面准确掌握脱困解困对象家庭情况、困难人口的规模、分布以及居住条件、就业渠道、收入来源、致困原因、各项需求、帮扶举措等基础信息,为城镇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打下坚实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7月底前准确摸清城镇困难群众人员的底数,掌握最真实的城镇困难情况。

(二)全面开展工作,确保群众脱困解困(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 对于已经被识别为城镇脱困解困的对象,各级民政、工会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按照“六保障、两覆盖”的要求,深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政策,为我县城镇困难群众构建筑牢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同时,对因病、因残、因老、因灾等短期内陷入生活困境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五类群体”进行分类划定,采取就业创业发展一批、纳入社保制度覆盖一批、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开展分类帮扶。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救助,帮助他们早日脱困解困。

(三)做好跟踪保障,继续兜底民生工作(2020年以后)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跟踪保障工作,在实现筑牢“六条保障线”、做到“两个全覆盖”的目标,确保城镇困难群众与全县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之后,对因各种原因再度致困的城镇困难群众,国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救助,没有新政策的按现行保障标准进行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快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相关职责职能、运行规则、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民政、工会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定期协调,共同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级各相关部门做好上下衔接、内部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县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做好对象认定、人员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主动发现、入户调查、对象公示等工作。

(三)强化服务管理。优化城镇困难群众各项申请事项审核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城镇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不断提升服务城镇困难群众的质量水平。健全完善城镇困难群众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法依规实现信息数据跨部门共享,并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畴。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与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全面加强各类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和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监督考核。加大工作执纪问责力度,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经办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将县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纳入县脱贫攻坚绩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县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城镇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的内生动力。

Tags: 解困   脱困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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