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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镇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0-09-27 20:29:27

XX镇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镇农村道路建设的管理,规范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现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巡察反馈的“农业水利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林业和水利专项资金被套取、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等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二、整治范围 XX镇2019年以来实施的农村道路。

三、整治内容 1、项目审批及前期工作管理。农村道路项目审批前未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造成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不能充分发挥的。项目立项、规划等审批程序不完备,项目申报程序不合规,未经镇、村两级审核把关,存在重复申报、项目不实。项目申报期间未公示的,项目申报实施前未完全解决群众矛盾的,未充分调研的,农村道路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未按照有关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审查和批复,未按要求进行质量监督和开工许可的,设计图纸随意变更的,无故干涉设计单位增加、减少设计工程量的。

2、项目招投标管理。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未按照《招标投标法》、《XX市20XX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管办〔20XX〕X号)和《XX县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X公管办〔20XX〕X号)等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人为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等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未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的。造价审核、公管、审计等部门未依据各自责任履行职责。

3、项目工程管理。未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等制度。未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五级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法人未对工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未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需要派驻工地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各工序进行现场质量监理。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建立质量责任制,未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项目法人未履行业主管理职责,未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不按程序履行变更审查手续。未实行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建成初期未严格落实养护措施导致道路质量问题的,未落实管护责任公示牌、安防等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深究当事人破坏行为原因。

4、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工程资金未按照规定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在资金申请审核时,资金拨付标准、程序等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假工程、虚假列支、虚报冒领,资金拨付方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5、交(竣)工验收管理。农村道路工程实行“一路一档”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未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组织交(竣)工验收及资料上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的。

6、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根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加强建成后农村道路的后续维护保养,签订养护合同进行养护。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市场化,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推动村道村管。

四、整治步骤   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整治内容、步骤和要求,做好宣传和动员部署。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3日-7月30日)。各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照方案和整治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项目自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
同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边查边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自查整改工作。3月底前将自查问题清单报送镇交管站,4月底前将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报送镇交管站备案。

(三)督查检查阶段(2020年8月1日-8月31日)。围绕整治工作内容,镇政府牵头,水利交通站、执法大队、财政所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对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覆盖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达到整治工作目标。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在全镇整改的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村(社区)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结上报镇水利交通站,将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贯穿农村道路建设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推动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反思,解剖问题,分析原因,切实提高对农村道路建设管理整治专项行动的认识,严肃认真对待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道路建设管理整治工作进行梳理、细化,抓好落实。对不在规定时间和内容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牵头,各村(社区)、财政分局、督查室、执法大队、镇水利交通站等部门负责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专项整治管理,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农村道路建设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王万玉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冯力担任副组长,财政分局、督查室、执法大队、镇水利交通站等为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整治工作责任。

(三)强化措施,突出实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全面、有效的整改,对故意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等情况,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Tags: 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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