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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有资产清理摸排工作方案

2020-09-29 10:08:18

XX区国有资产清理摸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区国有资产清理摸排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 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为建立健全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XX区国有资产清理摸排领导小组。

组  长:XX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XX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XX 副区长 成  员: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全区国有资产清查摸排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XX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国有资产清查摸排的决策和指令;
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 区政府统筹优化国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将我区所有国有资产按照中央明确的专项分类归属到国有资产范畴,清晰界定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责任,将各类、各级,辖区内外(含境外)区属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区直各单位负责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国有资产清理摸排负有工作责任。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四大类。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作为行业领域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清理摸排工作。

(一)区工信局主要负责对下辖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管理、使用、收益、处置的审核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管理、使用、收益、处置的审核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对全区矿产能源资源、土地资源清查、管理、使用、收益、处置的审核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对全区水资源、海洋资源清查、管理、使用、收益、处置的审核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对全区森林资源清查、管理、使用、收益、处置的审核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

(六)区直各部门负责对其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管理、使用、收益、处置的审核工作和汇总上报工作。

(七)审计部门定期对各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四、清理摸排范围和基准时间 (一)清理摸排范围 1.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2016年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增减,本次清理摸排要包括所属项目部形成的资产) 2. 区属企业国有资产 3. 区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4. 区属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二)清理摸排基准时间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8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五、清理摸排内容 (一)基本情况摸排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国有资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国有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六、清理摸排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清查摸排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信息。通过资产清查,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本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五)理顺两个体制。通过国有资产清理摸排工作,理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理顺国有资产的行业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15日) 1. 各相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资产清查摸排领导小组。

2. 各相关单位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国有资产清理摸排工作方案。

3. 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清查单位户数进行摸底,对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初步摸底。

(二)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1月30日) 1. 单位自查。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使用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其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对下辖单位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出专项说明,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2. 行业主管部门抽查。2019年11月30日前,区领导小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下辖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区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再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区领导小组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一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1日) 1.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告区政府。

2. 区领导小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制定完善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 各国有资产使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案。

4.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将下辖单位的国有资产数据汇总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审核。根据相关要求,区政府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国有资产情况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清理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迅速安排部署,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下辖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社会中介机构要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各国有资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辖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专项说明,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五)强化应用,改进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起点,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实现动态管理,为开展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资产管理和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工作提供基础保障。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盘活单位存量资产,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资产实行调剂或共享共用,提高资产效益。

Tags: 国有资产   工作方案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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