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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八大方面内容

2021-04-13 11:11:49

 2020年度“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八大方面内容

 一、服务内涵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本单位的注册护士,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二、提供主体

  1.医疗机构资质要求。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具有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为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做技术支撑。

  2.服务人员要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实体医疗机构的注册护士,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护士。

  3.信息化平台要求。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信息平台,也可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以签署协议的形式合作建立,其服务端需显示实体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信息。信息平台应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不得独立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三、服务对象

  在本院住院过的出院患者、在本院门诊就诊过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人群、母婴人群。

  四、服务内容

  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首批五类省级“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实行服务项目“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详见附件)。

  五、服务方式

  1.患者申请。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申请“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患者就诊的病历资料、疾病诊断、医嘱处方等有关信息。

  2.医疗机构评估。试点医疗机构对申请者提供的信息、病情、心理、家庭、护理服务需求、家庭环境进行评估。护士为患者提供线下护理服务时,应对患者情况和家庭环境进行再次评估。

  3.签订知情同意书。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效果的情况下,服务医疗机构要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六、服务过程管理

  1.确保质量安全。试点单位要制定“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护理文书书写规定、人员岗位职责、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

Tags: 互联网   试点工作   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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