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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档

2020-03-12 21:47:28

  尤溪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加强和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监管,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行政村以集体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集资以及企业(个人)赞助或捐赠等资金进行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二、监管机构及职责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管;镇负责村级工程项目招标的管理和监督。

  三、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工程造价20万元以

  上(含2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村级工程项目均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进入镇招投标中心的还必须在镇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填写《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

  村级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组织实施。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二)预算编审。村级项目必须编制工程预算。对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行政村编制预算并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工程造价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费用由业主自行解决),再由镇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预算审查。

  (三)项目招标。村级项目工程预算经审核和审查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村两委应结合实际情况,准备具体材料编制招标文件,同时确定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及负责人。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招标。

  1、工程预算造价3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村级自行组织招投标,项目可采用简易程序,由驻村干部现场监管。

  2、工程预算造价3万元—50万元的项目,须进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单项预算造价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程单项预算在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以不请招标代理,由业主自行确定招标方式,具体参照以下简易程序执行。招标代理由业主自行联系,范围为临海市内有代理资质公司,费用业主自行负责。

  3、简易程序一般只适用于工程简单、不出现大变更的项目(变更费用控制在预算价格10%以内)。该类工程可在项目申报后,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后,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由村自行组织招标,可采取邀请招标、抽签、“包清工”等方式,操作过程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合同签订。村级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范订立书面合同,严禁订立“阴阳合同”。项目合同签订后,即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管理。

  (五)施工监管。村监会参与监督,重点加强工程质量、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项目变更等监管,做好相关记录,并接受群众投诉。村级重大工程项目(50万元及以上),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镇派人督促村做好工程现场监管工作。

  (六)竣工验收。村级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村级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单》

  1、验收人员一般应包括:村两委成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镇分管领导、片区领导、驻村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邀请设计人员参加。

  2、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合同等要求进行。

  3、检查开竣工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

  4、检查各种材料合格证,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试等。

  5、检查有关检测材料,如混泥土强度检测、水电试通检测、房屋墙体、沉降、避雷设施等检测。

  6、编制竣工图,完善竣工资料,建立档案。

  (七)工程结算。村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重要工程应进行工程造价审核。经镇同意后,简易程序项目可不实施工程造价审核。项目结算资料由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安排送审,审核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八)资料存档。村级工程项目完成后,村应将项目申报审批、工程招标、工程预算、施工合同、监管记录、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金拨付等有关资

  料收集完整后,按规定存档,并整理一套完整资料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存档。

  四、变更管理

  1、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确需变更的,由村级填报《村级项目工程变更审核表》,报镇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简易工程变更可采用工程变更联系单,需要业主和施工方(承包方)同时确认并签字盖章。具体标准如下:

  (一)变更总额在合同总价10%且3万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议讨论同意;

  (二) 变更总额超过合同总价10%且3万元(包括3万元)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三)涉及财政资金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变更。

  2、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肢解规避审批,先施工后办理申报变更手续的,及对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对变更部分工程镇招投标管理中心一律不予认可,涉及上级财政补助的不得予以拨付资金。

  五、财务管理

  要严格按照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程款发票应以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白条支出凭证。

  工程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支付工程资金。如建筑安装工程备料款或设备采购预付款,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但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85%,工程完工并结算审定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支付要填写《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工程资金应通过转账结算,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拨付。

  (一)未填报《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或应填报《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而未填报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

  (三)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四)未经预算审核或结算审计的;

  (五)未使用正规税务发票的;

  (六)材料款发票冲抵工程款的;

  (七)工程合同未备案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

  村级工程项目预算和结算费用,参照临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收费执行。

  六、责任追究

  凡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临海市村干部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镇招标办负责解释。

  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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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要同时向镇“三资”管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①村两委会议记录复印件(盖章);②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需附签到表并盖章);③其他相关

  资料(立项等)。

  2、此表一式三份,村、管理片、镇“三资”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村级工程项目验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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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验收组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村监会成员;

  2、此表一式三份,村、镇“三资”管理中心、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村级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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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村、施工单位、管理片、镇“三资”管理中心各执一份。并附报批备案表、招投标资料、备案合同、变更审批表、结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其他档案资料。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并附报工程计量表,计量表上应有村干部、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签字。

  村级项目工程变更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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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村、施工单位、管理片、镇“三资”管理中心各执一份。并附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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