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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2020-03-24 11:21:14

  为提高我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央纪委提出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要求和公路局创建“四好”领导班子要求,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领导班子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二、重大事项的内容: 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一)、重大决策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市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重大事项;

    2、涉及本单位资产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单位基本建设及重大技术改造的立项等;

    3、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资金筹措、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固定资产投入或处置等;  

    4、机构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单位先进个人、集体的推荐评定;对个人一千元以上,集体一万元以上的奖励;

    6、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及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奖惩、解聘;

    3、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

    4、关键岗位(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管理的岗位)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

    (三)、重要项目安排:单位年度计划以及列入年度计划的重要生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资金使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2、大宗物资购销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对外投资;

    4、以单位名义对外一万元以上的捐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  重大事项决策的方式和程序 

   (一)、 重大事项决策的方式

      重大事项决策应根据具体内容选择相应方式,主要方式有:

      1、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

      2、局长办公会议;

     3、局务会议;

      4、科室(部门)负责人会议;

      5、职工代表大会;

   (二)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充分论证。凡属重大事项,应由业务主管部门事先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必要时需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书面材料。

    2、确定议题。召开研究重大事项会议前,要提前征集班子成员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进行沟通,确定决策议题。根据权限和责任,召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研究决定。

 3、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决策要发扬民主,经充分讨论后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决策时应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对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待条件具备时再行讨论研究。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1、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2、充分酝酿的原则。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局长、副局长应采取多种形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3、平等议事的原则。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会议主持人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4、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党纪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5、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看法,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应服从多数人的意见,维护集体做出的决定。

    6、“三不讨论”原则。即临时动议的一般不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没有磋商过的事情不讨论,意见分歧大的不讨论。

    7、坚持紧急情况处置事后经集体讨论并记录在案的原则。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领导干部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果断处置,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汇报,经集体讨论追认,并记录在案。 

   五、重大事项决策的要求 

 1、重要人事任免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提交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前,由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2、重要项目安排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申报。

    3、加强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管理,对于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凡属制度规定的“三重一大”问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贯彻执行。党政正职不搞个人说了算,充分发扬民主,班子其他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配合意识和整体意识。

    5、决策重大问题,多数班子成员不同意时,党政正职不要急于决策,要进一步调研论证。班子成员要互相尊重,在重大问题决策上,要互相沟通、达成共识。意见不一致时,一般情况下,不要提交会议讨论。

    6、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班子成员都要自觉执行和组织落实,不得随意改变。各种会议都应按规定程序议事,不得随意改动程序,不得搞临时动议。要遵守组织纪律,严守秘密,未经公布的问题不得随意泄露。

    7、发现个人有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倾向时,班子成员要主动说服制止。制止不听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8、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各种会议记录。记录内容是:到会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议题、讨论发言、表决、决策结果等。

    9、讨论易产生较大影响和人事任免、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会后,会议记录人员将经核对整理的会议记录送交党政主要领导审核,领导班子成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六、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1、重大事项决策形成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对违反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按照《**市公路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惩办法》和《**市公路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Tags: 重大事项   决策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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