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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要点

2020-10-13 15:09:20

 2020年XX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实现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目标的收官之年。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生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XX和XX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根据《XX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要点〉的通知》(X城办字〔2020〕X号)及《XX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XX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城发〔2020〕X号)文件精神,发扬优势、补齐短板,聚焦目标、狠抓落实,稳定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城镇贫困群众与全区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一、落实应保尽保要求 按照“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程序分别认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和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并全部纳入城镇贫困群众,实行分类施策、分类保障。落实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存在较大刚性支出造成基本生活贫困家庭,纳入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识别认定,重点将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重病重残对象、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全面筛查、精准认定。建立困难群众基础信息库,共享比对各部门救助信息,摸底排查致贫致困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简化优化救助审批程序,全面实行网上办、指尖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区住建局、区教科体局) 二、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全面落实城镇贫困群众救助保障提标提补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城镇贫困家庭,采取增加保障人数、提高补差标准等措施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低保延退制度。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视情况给予6个月到3年的延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对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城镇贫困群众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乡镇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1000元提高至3000元。切实做好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大对城镇孤寡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力度,全面签订落实照护协议。全面落实城镇贫困群众水、电、气、垃圾处理费等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残联) 三、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将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就读子女比照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标准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切实保障城镇贫困群众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送教上门帮扶措施,保障身体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四、做实基本医疗服务 实现城镇贫困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并落实政府资助参保政策。城镇贫困群众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等的住院、门诊等医疗保障待遇。开展城镇适龄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为“两癌”贫困妇女实施免费手术救治。执行贫困患者住院免缴押金、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民政局) 五、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城镇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政策覆盖包括乡镇在内的所有城镇贫困群众。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综合采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国家任务,让城镇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积极搭建就业平台,促进城镇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增收。落实有效应对疫情帮扶城镇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城镇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城镇贫困群众给予创业帮扶。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城镇贫困群众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七、落实社保保障政策 强化社保兜底保障,落实助保贷款和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切实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参保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XX支行) 八、开展精准法律援助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执行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扩大精准法律援助范围,对城镇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法律援助事项审查。强化精准管理,优化服务举措,开辟城镇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九、加大结对帮扶力度 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帮扶示范带动,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贫困群众机制,探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亲情化救助服务以及特色帮扶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城镇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发挥群团组织帮扶优势。加大职工困难救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职工普惠制等工作力度,将不符合建档条件但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纳入送温暖活动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开展相关助残项目,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搭建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城镇贫团群众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促进社会力量开展救助活动。(责任单位: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 十、健全脱贫解困工作机制 发挥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执行好省、市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高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采取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城镇贫困状况、变化趋势等进行定期监测,对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学习XX区开展防贫保险做法,为城镇贫困群众购买精准防贫保险,筑牢防贫“保护网”,助力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参保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全面展示脱贫解困典型案例与显著成效,大力宣传脱贫解困一线干部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和运用脱贫解困可推广、可持续的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

Tags: 解困   脱贫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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