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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创建奖惩办法

2020-05-07 15:22:35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文明单位创建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军休所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普遍提高我所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创建文明优雅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持我所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军休所所有干部职工。

 第三条 军休所所有干部职工有教育其亲属遵守文明单位创建有关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亲属若有违犯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干部职工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建立文明单位创建领导责任制和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由我所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考核。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军休所文明单位创建实行专项奖励,鼓励全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建设。按照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相关奖励规定执行。

 第六条 军休所每年召开一次文明单位创建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明科室、文明员工和文明家庭进行表彰。

 第七条 各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本科室年度工作目标。科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的个人表现作为其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三章 惩 处

 第八条 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予发放文明奖。

 第九条 违反文明单位创建有关规定,要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惩处。惩处分为扣除文明奖金、上报局党组给予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凡违反文明单位创建有关规定被扣除文明奖者,当事人不得参与年度评先;科室所属干部职工有违反的,科室不得参与年度评先。

 第十条 科室内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对当事人不予奖励,对科室负责人按奖励标准一半执行;科室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分管领导按奖励标准一半执行。触犯法律被依法判刑、拘留的,对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予奖励;或没有触犯法律,但其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损害本办声誉的,对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按奖励标准的一半执行。

 第十一条 本科室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对办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推诿扯皮的,对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扣除当月文明奖。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扣除全年文明奖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或区别不同情况及责任降低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失误,被新闻媒体爆光,或因违犯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对本所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扣除3个月文明奖或区别不同情况及责任降低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未经所领导同意,干部职工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不能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一个月以上,不含离退休人员),除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扣除当事人全年文明奖。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若

 参加,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除其全年文明奖;参与黄色淫秽活动者,除按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处罚外,扣除其全年文明奖。

 第十六条 干部职工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及有关规定者,除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扣除全年文明奖,直至行政处罚期满或取消为止。人员在我所上班但非我所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户口所在家庭、当事人在我所的直系亲戚或负有连带责任者,扣除其全年文明奖。

 第十七条 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楼道、院子等公共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符合卫生标准。办公楼卫生要分清责任,保持清洁,凡发现有不打扫或打扫达不到要求者,按卫生区域职责划分扣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当月二分之一文明奖,连续两次达不到要求者,扣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当月文明奖。

 第十八条 办公楼等场所要做到人走灯灭,严禁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否则,扣除责任人和管理科室负责人当月文明奖的三分之一,若第二次发现则扣除责任人和管理科室负责人当月文明奖。

 第十九条 院内自行车、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发现一次者,扣除当事人当月三分之一文明奖,发现三次者扣除当月文明奖。

 第二十条 干部职工要自觉爱护办公楼及院内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对损坏树木花草、公共设施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一个月至一年文明奖,

 第二十一条 干部职工应自觉养成文明习惯。对说脏话者,扣除当月二分之一文明奖;对吵架、打架、骂人、乱议论者,扣除其当月文明奖。

 第二十二条 科室及干部职工之间应和睦相处。对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后果者,扣除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当月文明奖;对

 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进行人身攻击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3个月文明奖。

 第二十三条 严肃考勤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不参加本所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扣除当月二分之一文明奖,连续两次以上者,扣除当月文明奖,请假超出有关文件规定的扣除当月文明奖。

 第二十四条 干部职工上班应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不得穿背心、短裤、超短裙及拖鞋上班。违者,扣除当事人当月二分之一文明奖。

 第二十五条 严禁赌博,参与赌博者,每发现一次,扣除其一个月文明奖。

 第二十六条 严禁酗酒闹事,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其一个月至一年文明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对奖惩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提交所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裁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军休二所文明单位创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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