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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党费收缴标准

2020-06-05 10:24:27

    二、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小于等于400元,缴纳比例为05,基数小于等于600大于400,缴纳比例为1,基数小于等于800大于600,缴纳比例为15,基数小于等于1500大于800,缴纳比例为2,基数大于1500,缴纳比例为3。

    三、离退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为10元。

    四、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为1元。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退休党员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九、各党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党费收缴明细表》一式两份,经签收后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组织科备案。

    十、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由组织科核算后,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十一、从2015年起在职党员的活动经费由原来每人60元调整为每人80元,退休党员活动经费为每人50元。

    拓展阅读2015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调整党费收缴标准】

Tags: 党费   收缴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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