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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制度

2020-11-12 22:41:37

 河套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工作制度(试行)

 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拓宽反映干情民意的渠道,进一步增强和提高街道党工委科学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中办发[200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原则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接访领导和接访对象

 定期接访由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按月轮流负责。接访对象为街道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接访方式

 接访时间为每月一次。提前一周在党政办发布接访领导的名单、时间、地点及接访联络人的名单、电话(接访联络人由接访领导从分管科室的人员中选定)。若轮值领导因故不能接访的,由其委托其他领导负责接访。

  接访对象来访时,一般安排在四楼会议室接待。接访一般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反映同一问题的人数较多时,接访对象代表一般不超过三名。

  四、接访内容

 (一)经逐级反映未能妥善得以解决的工作事项。

  (二)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揭发检举。

  (三)对系统内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干部本人需要向领导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五、接访事项的处置

 接访事项的处置原则实行“首访负责制”。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

 及时办理;对需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提交党组会讨论解决。

  六、接访记录

 领导接访日的接待情况使用专用记录本按日记载。有情况据实记载,无情况要记“今日无接访对象”。各人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七、督办反馈

 (一)接访的一般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二)主办科室和有关责任人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接访领导。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接访领导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三)办公室负责定期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主办科室或主办人员的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主办科室或主办人员重新办理。

  八、本制度由河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套街道办事处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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