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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背景下家校社协同育人遭遇的困境及其应对,*

2023-02-07 15:20:17

齐彦磊,周洪宇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得以明显减轻,校外培训乱象得以明显遏制[1]。据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在中小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控制方面,90%以上的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线下机构压减比例达95.6%,线上机构压减比例达87.1%[2]。同时,“双减”政策的持续落地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家校社协同育人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双减”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3]。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的基础,其依赖于家庭场域、学校场域和社会场域之间的系统耦合。为进一步巩固减负成果,解决家校社协同育人困境,教育部在2022年继续把“双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出重点研制并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4],为“双减”政策的深入落地创造教育良好生态。

“双减”背景下我国基础教育领域面临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脱节的问题,家校社协同育人遭遇了信任困境、沟通困境、合作困境和组织困境。

(一)信任困境:家校社之间尚未完全形成育人共识

“双减”背景下家庭、学校、社会之间尚未完全形成育人共识,家校社协同育人在一定程度上遭遇了信任困境。芬兰成为“教育最强国”的奥秘:一是全社会具备为每位学生提供公平、优质教育的共识;
二是社会各界对教育界以及教育内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高度信任;
三是拥有最优秀的研究型师资队伍[5]。可见,共识与信任密不可分,共识是信任的基础,没有共识就没有信任。“双减”政策通过优化基础教育育人生态,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力求形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社会共识。“双减”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家庭、学校和社会各个教育场域中都必须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相互信任,才能扭转家校社之间“各自为营”的不良状态[6]。

“双减”背景下家校社之间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学业评价方面。尽管“双减”政策着重强调深化高中招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用教育评价改革促进教育改革,但是“考试分数”和“升学率”仍然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调研发现,部分中小学在“双减”背景下名义上不再进行频繁的考试和评比,实际上则通过另类的“学业评价试卷”,变相对学生进行考试,并且要求学生不能将“学业评价试卷”带回家中,不能将“学业评价成绩”透露给家长。迫于升学率的压力,这些学校不敢轻易放弃应试教育,同时又担心招致家长举报和社会批评,于是便对家长隐瞒了学生的考试成绩,这种不合理的行为无疑加剧了家庭和学校之间的不信任。部分家长由于无法借助考试成绩实时掌握孩子的学习情况,过度担心孩子成绩落后于他人,便开始盲目焦虑,私下给孩子买大量教辅,让孩子在“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和考试,导致孩子学习负担“不降反增”。在全社会呼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背景下,部分学校和家长尚未认可这一共识,依然“掩耳盗铃”“我行我素”,学校担心家长举报,家长质疑学校教学质量,大大影响了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信任关系。

(二)沟通困境:家校社之间尚未完全畅通沟通渠道

“双减”背景下家庭、学校、社会之间尚未完全畅通沟通渠道,家校社协同育人在一定程度上遭遇了沟通困境。沟通是研究教育问题的理论起点,在本体和手段意义上,沟通都具有充分的教育价值[7]。“双减”政策主张实现家校之间、校社之间、家社之间的有效沟通,其中家校沟通是“双减”政策关注的重点。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的成效依赖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统一性,如果缺乏这种统一性,那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塌下来”[8]。家校沟通的类型分为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正式沟通是指有计划的有规章制度的有组织程序的沟通方式,如组织家长联盟、家委会、座谈会、书面通知与反馈、家庭访问、学校开放日等。非正式沟通是指非定期的临时的灵活的沟通方式,如日常对话、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发QQ、个别通知等。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之间的区别只是形式上的,沟通不在于运用哪种形式,而在于怎样沟通才是双向有效的沟通[9]。

“双减”背景下家校沟通困境主要表现为:家校沟通态度消极、家校沟通内容片面、家校沟通反馈失时。家校沟通态度消极是指家校双方对家校沟通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家校双方缺乏双向积极沟通的意识。从家庭方面来看,部分家长认为教育孩子主要是学校的责任,孩子的学习和思想归老师管,孩子的后勤工作归自己管,双方职责明确,无需进行频繁沟通。从学校方面来看,部分学校认为家长不具备参与学校教育的能力,家校沟通往往是费时费力不讨好。家校沟通内容片面是指家校双方沟通内容的重点是如何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较少关涉学生综合素养的培育。教育部在“双减”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双增”,倡导在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同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扭转家校沟通内容的片面化倾向。家校沟通反馈失时是指家校双方因缺乏时间而无法及时将孩子的成长状况反馈给对方。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调研发现,随着作业设计时间、备课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的增加,中小学教师在岗时间长达10—11个小时以上,较“双减”前明显延长。超负荷工作使得中小学教师压力剧增,倍感疲惫,没有时间和精力及时与家长沟通。

(三)合作困境:家校社之间尚未完全明确分工职责

“双减”背景下家庭、学校、社会之间尚未完全明确分工职责,家校社协同育人在一定程度上遭遇了合作困境。“分工的作用不仅限于改变和完善现有的社会,而是使社会成为可能”[10]。家校社协同包含分工、参与、伙伴三个阶段。分工既是家校社协同联系建立的基础,也是家校社协同作用发挥的基础。“双减”政策主张家校社之间应分工明确,角色清晰,充分发挥学校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带动作用和协调作用,发挥家庭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强化作用、支持作用和监督作用,发挥社会在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开拓作用、补充作用和深化作用[11]。家校社协同育人应以学校教育为主导,以家庭教育为主体,以社会教育为保障。学校应成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家庭应成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学习者、支持者和监督者,社会应成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宣传者、补充者和引导者[12]。

就当下而言,家庭、学校和社会在教育过程中对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并不清楚,家校社之间难以开展高效合作,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作用可能会被削弱,甚至被抵消。家校社分工职责不明导致家庭教育片面化、学校教育复杂化和社会教育边缘化。学校做家庭教育的工作,家庭做学校教育的工作。学校的教师费力地一步步给学生补家务课,家里的父母则忙着请家庭教师给孩子加文化课。在家庭和学校之间的社区,则无力承担社区的教育职责,难以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助力[13]。家校社分工职责不明导致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冲突越来越多。“双减”之后,教师与家长对彼此角色过高的期待可能会导致家校合作不欢而散。究其实质,造成家长与教师之间合作障碍的原因,主要在于家长与教师的角色定位以及教育责任归属问题等不明确造成的[14]。

(四)组织困境:家校社之间尚未完全规范协同组织

“双减”背景下家校社之间尚未完全规范协同组织,家校社协同育人在一定程度上遭遇了组织困境。从世界范围内看,美国在中小学家校社合作方面起步较早,建立了种类繁多的家校社合作组织,主要包括:国家合作伙伴学校联盟(NNPS)、家长参与教育联合会(NCPIE)、伙伴行动小组(ATP)、家长教师联合会(PTA)等,这些家校社协同组织在全国、地方和学校三个层面分别进行家校社合作育人研究与实践[15]。尤其是国家合作伙伴学校联盟通过发起全国性的大规模连续实验,在研究和倡导美国中小学家校社合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则从美国引进了家长教师联合会(PTA),并将PTA组织分为PTA全国协议会、地方或社区PTA、学校PTA、班级PTA四级。新加坡非常重视家校社三方合作,于1998年组建了社区与家长辅助学校咨询理事会(Community & Parents in Support of Schools,COMPASS)。这一全国性的咨询理事会旨在为新加坡教育部献计献策,促进家校社合作[16]。以上发达国家的先行经验可为我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组织建设提供借鉴。

长久以来,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我国中小学开展家校共育的重要组织。早在建国之初教育部发布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就提出:小学应成立家长委员会,由校长、教育委员和家长组成,定时举行会议,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联系,并协助学校解决困难[17]。近年来,我国中小学家委会职能逐渐窄化,异化现象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是中小学家委会的成员选拔标准有失偏颇。部分学校在选拔家委会成员时过度强调家长的身份、职业、学历等外在标准,忽视家长的空闲时间多、服务意识强等核心标准。例如:从2020年镇江某小学家委会名单来看,入选家委会的家长大部分都是在政府部门就职,或是在企业内担任高管[18]。二是中小学家委会无法代表全体家长的意愿。由于家委会成员不具有多层次的代表性,导致家委会捆绑了全体家长的利益。2021年,深圳某中学二年级家委会在微信群中发动所有班级的学生家长,为教师众筹购买养生杯、鲜花等礼品,相关截图被网友曝光后引来一片吐槽[19]。三是中小学家委会并未建立起家校双向沟通的工作机制。部分学校成立家委会的目的,是借助家委会分担学校的风险责任。家委会是被放在学校教育之下、受学校统领的,这使得家委会要接受学校直接或间接的领导,难以真正履职[20]。四是中小学家委会较少借助社会教育的力量,不符合新时代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要求。

减轻中小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双减”政策落地应从教育制度改革入手,把制度改革作为总抓手[21]。“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和国家对“十四五”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形成广泛共识和协调行动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22]。“双减”背景下破解家校社协同育人困境必须要从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出发,建立家校社协同信任机制、家校社协同沟通机制、家校社协同合作机制和家校社协同组织机制。

(一)建立家校社协同信任机制,促进家校社形成育人共识

破解家校社协同育人信任困境,应建立家校社协同信任机制,促进家校社形成育人共识。信任是“一个人或一个系统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23]。如果没有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社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24]。信任是社会生活中避免摩擦的润滑剂[25]。中国当下的信任问题存在于各类人群、阶层和行业之间,家校社协同领域亦不例外。在学校里,具有信任关系的组织,人们不需要浪费精力在互相猜忌中,而能全情投入组织内的工作[26]。建立家校社协同信任机制有利于家校社之间形成互信互助的共同体,有利于家校社之间聚焦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核心愿景,有利于家校社之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建立家校社协同信任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双减”政策宣传力度。虽然“双减”政策逐渐深入人心,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尚未认识到学生减负的内涵和价值。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调研发现,“双减”政策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的推广度和认可度较低,不少常年外出务工的家长对“双减”政策一知半解。二是凝聚家校社育人共识。家校社之间应统一育人共识,立足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旨在将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增强家校社之间互信关系。学校应保障家长的知情权、话语权和参与权,从知情、理解和共识入手,赢得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互信。学校应欢迎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管理和运作;
邀请社区组织到学校举办活动,开阔学生的视野;
从社区为学生寻找学习榜样,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
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校外研学基地;
利用社区公告栏宣传学校教育信息。家庭应引导孩子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深入社区,服务社区;
鼓励孩子参观各类社区企事业单位,体验社会职业角色。四是构建家校社教育共同体。尽管家庭、学校和社会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但在家校社协同育人过程中它们具有统一的目标和追求。青少年是家校社共同的教育对象,推动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是家校社教育共同体的目标,也是家校社教育共同体的纽带。

(二)建立家校社协同沟通机制,促进家校社开展高效沟通

破解家校社协同育人沟通困境,应建立家校社协同沟通机制,促进家校社开展高效沟通。建立家校社协同沟通机制,应从家校社沟通理论、沟通目标、沟通原则、沟通技巧、沟通反馈、沟通评估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家校社沟通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家校社三方对家校社协同沟通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家校社协同沟通机制,应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家校社组织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同时建立专业化的组织沟通制度和流程,通过组织规范解决家校社之间的沟通困境,实现家校社之间沟通的组织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确保家校社之间信息传递准确快速、沟通顺畅高效[27]。建立家校社协同沟通机制,应注重家校社沟通内容的全面性。“双减”背景下我国家校社沟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学校的教育制度、家长的教育需求、社区工作者的教育责任,等等。建立家校社协同沟通机制,应采取多样化的优势互补的沟通方式,保证家校社沟通方式的有效与高效。从当前家校社沟通方式来看,传统的书面通知、教师家访、家长到校、家委会例会等沟通方式依然不可或缺,不过信息化的沟通方式正备受家校社沟通的青睐。因此,一方面应着力优化传统家校社沟通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家校社沟通方式的独特优势;
另一方面应加强教育新基建建设力度,以智能技术优化公共教育资源供给结构,畅通协同育人沟通渠道[28],建立更加便捷和通畅的家校社沟通方式,如学校APP、学校微信公众号、网上家长会、网上社区听证会、网络云平台等[29]。

(三)建立家校社协同合作机制,促进家校社发挥育人合力

破解家校社协同育人合作困境,应建立家校社协同合作机制,促进家校社发挥育人合力[30]。建立家校社协同合作机制,应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保障家校社合作的民主化、规范化与法制化。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为了保障“社会协同”,明确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改善了家校合作机制,加强了社会和学校协同机制,完善了社会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31]。除《家庭教育促进法》外,国家还应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家校社协同合作机制,应借鉴先行国家或地区的家校社合作经验。例如: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国家合作伙伴学校联盟研究中心主任乔伊丝·爱普斯坦所提出的家校社合作模式。爱普斯坦经过深入研究中小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关系后,提出了建立学校、家庭与社区伙伴关系的交叠影响域理论,并将家校社合作的所有活动归结为六种类型,即“当好家长、相互交流、志愿服务、在家学习、决策与社区协作”[32]。建立家校社协同合作机制,应联合教育行政人员、高校学者、学校管理者、教师、家长、社区工作人员,在中小学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队伍,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33]。建立家校社协同合作机制,应健全社区教育委员会,完善各项工作章程和规章制度,建设学习型社区,提高社区教育水平,激活社区参与家校社合作的积极性。

(四)建立家校社协同组织机制,促进家校社组织规范运作

破解家校社协同育人组织困境,应建立家校社协同组织机制,促进家校社组织规范运作。建立家校社协同组织机制,应设立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的家校社协同组织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虽然各级党委的宣传部门、关工委,政府的教育、文化出版部门,社会的工、青、妇组织等对家校社合作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没有一家职能部门专司其职,难免政出多门、力量分散,使家校社难以形成合力,出现相互脱节及两张皮的现象”[34]。总体来看,应由教育部担负起统一领导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职责,成立“国家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省一级教育厅成立省一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市一级教育局成立市一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县一级或区一级教育局成立县一级或区一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学校成立校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国家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家校社协同育人规章制度,制定家校社协同育人方案和计划,指导省一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建设,评估省一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工作。省一级、市一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既要贯彻上级组织的政策,也要指导下级组织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建设和评估下级组织的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县一级或区一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主要负责管理辖区内各校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保障各校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的有序运行和规范运作。校级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主要负责家校社的有机衔接,其委员构成应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村委会代表)和学生代表。

在社会功能分化条件下,原有的社会子系统自我观察处与相互封闭的状态系统间当然也存在互相的激扰,并形成了稳定的结构耦合[35]。如果系统或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互相配合、彼此促进,是为良性耦合;
反之,如果各要素配合不当、互为牵制,则为恶性耦合。新时代基础教育减负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续努力,针对困境建立科学有效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不断优化家庭、学校、社会各子系统之间教育权力与利益的合理调适与博弈,确保家庭、学校、社会各子系统之间的动态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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