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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社区慈善基金章程管理办法

2020-05-08 17:01:39

 XXXX社区慈善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区基金全称为XXXX市慈善总会XXXX社区慈善基金。

  第二条 社区慈善基金性质是XXXX市慈善总会下设的冠名基金,接受XXXX市慈善总会及其指定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社区慈善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并设总干事长一名、执行干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日常工作由熟悉民政、慈善事务的社区干部负责。

  第四条 社区慈善基金遵守XXXX市慈善总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接受XXXX市慈善总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接受个人、法人及其它社会组织的捐赠。

  第六条 开展社区范围内的扶贫济困救助活动及其他力所能及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活动。

  第七条  承办市慈善总会委托的慈善工作有关事务。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社区慈善基金主要来源:

  (一)社区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居民和相关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

 (二)社区企业或其他单位定向公益项目或某一救助项目的捐赠;

 (三)村(居)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或其他组织的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社区慈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按照市慈善总会、分会“一级法人,三级管理”原则,统一汇入市慈善总会专用账户,由市慈善总会统一建帐,分户管理。

  第十条 社区慈善基金所募集的资金,由市慈善总会按有关规定统一保值增值。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社区慈善基金募集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扶贫帮困及公益事业建设,不得移用或超支。当年结余可延续到下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 社区慈善基金资金使用支出范围是:

  (一)辖区及社会其他特困难家庭的日常救助;

 (二)辖区及社会其他遭受重大天灾人祸家庭的应急救助;

 (三)辖区及社会其他因患重、特、大病或其他原因致使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专项救助和困难家庭学生助学等。

  (四)辖区及社会其他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三条 社区慈善基金资金使用程序为:求助人或其直系亲属申请,社区慈善管理委员会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经XXXX市慈善中会批准后,由社区慈善基金发放。

  第十四条 慈善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支出情况应逐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慈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捐赠者意愿,经

 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XXXX市慈善总会同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市慈善总会同意后生效。

 XXXX社区慈善帮扶基金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慈善帮扶基金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XXXX市慈善总会章程》、《XXXX市慈善总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慈善帮扶基金的募集活动在市慈善总会的指导下开展。实施中可与市“慈善一日捐”同步联动,或在市慈善总会指导下独立开展。

  第三条  募集活动必须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以慈善募捐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四条  社区慈善帮扶基金的主要来源为:社会企业主、个体经营者和相关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村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或其他组织的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募集资金必须登记入册(XXXX市慈善信息网),一般以社会组织或企业为单位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资金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全部资金必须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使用,结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不得移作它用。

  (2)量入为出原则。每年的救助支出应预先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使用总额安排。

  第七条 资金使用范围及支出标准:

  (1)使用范围,主要为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的应急救助,特别困难家庭的日常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致使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助医、助学等专项救助,老年人生活补助,以及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性事业建设。

  (2)支出标准,以XXXX市慈善总会基金管理办法为准。

  第八条 资金审批程序:

  (1)救助项目的支出,按照慈善救助的一般程序,由救助对象提出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慈善帮扶基金救助申请表》,经

 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查审核并提出意见、XXXX市慈善中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2)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支出,由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填报《慈善帮扶基金公益项目申请表》,经市慈善总会审核后实施。

  第九条 救助款必须按实、及时发放到位。个人申请坚持一户一表,救助名单应予公布(XXXX市慈善信息网)。善款必须发放到本人手中,不得以申请人名义分发给他人。

  第十条 每笔支出必须有领导审核签名的发放清单,除特殊情况的慰问清单可由两人以上经手人签名外,所有清单均须附有发放对象的签名,并标明批准发放的文件序号。

  第十一条 市慈善总会对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捐赠者的查询、监督。

  第十二条 市慈善总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使用、救助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社区慈善基金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市慈善总会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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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章程   慈善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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