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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

2020-10-19 11:12:48
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

 来源:广东党风 时间:2012-08-03 16:43:48  浏览次数:485    

  敬畏之心,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思想觉悟,也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表现。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领导者和实践者,肩负着维护党的纯洁性重任,必须常怀敬畏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行律己之为,做到心有畏惧、行有所止,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首先,要敬畏党纪国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遵纪守法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只有敬畏党纪国法,思想上才会绷紧这根弦,行动上才会自觉遵守,从而严格依法办事、廉洁从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法纪面前不跌倒。

  党纪国法是约束,也是最好的保护。一个人如果无视党纪国法,行为就容易出轨,容易滥用手中的权力,最终万劫不复身败名裂。只有敬畏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清楚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始终在党纪国法范围内履行职责,习惯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工作和生活,才能能够避免滑入违法乱纪的泥潭,无形中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规定了“8个禁止”、“52个不准”,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如果领导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准则就是我们干事创业的“护身符”;如果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准则就是腐败落马的“高压线”,结局必然是葬送自己。许多落马的贪官在忏悔中,都痛恨自己当初漠视党纪国法,没有常怀敬畏之心,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教训十分深刻。

   其次,要敬畏手中权力。敬畏权力是一种执政态度。领导干部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何种职务,都要对自己手中的权力有一种敬畏感。细究众多落马官员的根源,都是滥用权力;而每一个留下历史丰碑的干部,无不是敬畏权力的典范。

   心存敬畏,方能克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可以施展抱负,造福百姓;滥用权力,则误国误民,身败名裂。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民办实事上,做到用权为民、为民掌权、对权负责。只有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才会处处小心谨慎,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很重,才会把握用权的分寸,才能做到问心无愧,防止公事私办、私事公办,滥用职权。

  心怀敬畏,谨慎用权。领导干部社会交往比较多,面临的各种诱惑也比较多,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就容易在人情世故的纠缠中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诱惑面前放松思想警惕,甚至成为权力的牺牲品。只有保持对岗位的敬畏感,始终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才能做到秉公用权、勤政廉洁。如果不能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就容易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群众利益。

  心有敬畏,行有所止。“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领导干部要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把自己的职权看得小一点,把肩上的责任看得大一点,经常检点和警醒自己的行为,抵住各种诱惑,做用权为民的表率。

  第三,要敬畏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没有人民群众,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人民群众,领导干部纵有再大的抱负也无从实现。

  领导干部对群众心怀敬畏,就会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在生活中联系群众,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领导干部不妨把自己看低一点,这样才能清醒认识自己,进而做到降低姿态,勤政为民,以勤促廉。从众多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把自己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高估自己,脱离群众,拒绝社会监督,最终滑向万丈深渊。原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就是这样的典型,他独断专行,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不把人民群众当回事,最终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台。

  “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并非畏首畏尾、做“太平官”,而是要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勤政廉政态度,有所为有所不为,无愧于组织和人民。领导干部只有敬畏信仰和良知,敬畏组织和群众,敬畏党纪与国法,敬畏权力与监督,才能严守从政准则,恪守职业操守,保持清醒头脑,干净干事,清正廉洁。(作者系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赖日先)

Tags: 之心   敬畏   党员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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