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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20-12-24 20:43:46

XX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试点任务 (一)下放权限。优化救助流程,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下简称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到各乡镇、街道。

(二)简化环节。乡镇、街道切实承担起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核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低保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精减材料。取消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行只需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申请时,申请人需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四)异地救助。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市域范围内非居住地户籍居民,在实际居住地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

(五)建立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不如实提供收入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三、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将按照社会救助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违责必追。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乡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四、办理流程 (一)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及受理。申请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人提出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其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办人。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原申请对象不再提供重复资料。XX市域范围内非居住地XX户籍居民,在实际居住地一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可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待遇申请时,填写委托授权书后,由乡镇、街道按程序办理,如对其家庭、财产有争议的,由乡镇、街道提请县民政局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由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相关资料;
对经核对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三)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乡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必要时,乡镇、街道可以会同县民政局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对长期整户享受且财产和收入无变动的低保兜底家庭,动态管理复核时,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人员调查后直接提交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审核,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四)审核审批。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乡镇、街道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文件报县民政局备案;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作出是否享受救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五、职责分工 (一)村(居)委会职责。村(居)委会负责协助乡镇、街道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申请委托等具体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批、动态管理及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安全、保密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动态管理台账维护、档案资料保存等工作。

(三)县民政局职责。县民政局负责本级社会救助事项有关政策制定、政策解读培训。负责按照程序将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民政办工作人员,做到人岗相适,满足民政工作需要,有条件的可通过增设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服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要在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点,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以确保工作实施顺利。

(二)开展业务培训。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业务人员组织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试点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民政局要做好专项工作经费的统筹使用,扎实开展好专题培训,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及时开展督促指导。同时,要对民政办公设备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数据的上传XX稳安全运行。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户入村入组,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五)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财政、统计、审计和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深入乡镇、街道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发现和培树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Tags: 实施方案   改革试点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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