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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培训教案

2020-08-27 16:20:22

 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培训教案 

 今天,我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理论与知识。下面,我就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些体会,与在座的同志共同分享,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形成和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国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的非凡首创和崭新实践。上世纪八十年,拨乱反正的中国面临严峻社会治安问题的挑战,如何找到治理社会治安的一条正确途径,从最高层到各地基层都在孜孜以求。在邓小平同志“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指导下,从上到下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治安治理之路的探索。

  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北京、天津、上海、**、**五**市治安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同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此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正式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1982年1月,党中央在《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再次要求:“为了争取治安情况根本好转,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动手,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方针。”1983年8月,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了把“严打”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要环节的工作思路。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本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及时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也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奠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法律基础。

  在这一时期,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各单位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就我林区而言,1991年6月26日,林管局党委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后改为林管局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治办为正处级常设部门。1992年10月,林管局综治办与公安处合属办公。

  20年来,林管局综治委根据林区形势发展需要,不断赋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的内涵,边建设、边巩固、边整顿、边发展,先后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责任查究制等,并随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从林管局到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社会治安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也逐步规范科学,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林区特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路。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用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点:组织领导的集中性;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内涵构成的完整性;治理手段的综合性;目标指向的政治性;工作任务的长期性。

  我们深刻理解了综合治理的含义与特点,就能全面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其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总的目标和根本任务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与方针。从历史发展情况看,党中央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治安面临的新形势,不断把基层和群众的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不断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新修改的《党章》的总纲,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为全党必须遵循的纲领之一。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改进社会管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

  也就是说,“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提出后,各地全面调整综治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改变以往重打轻防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优势,全面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一系列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广泛运用,群防群治组织进一步健全,队伍进一步扩大,预防犯罪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综治工作在理论上、形式上、实践上都得到了空前发展。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防范、打击、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预防为主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是目的;打击是综治工作的关键,其他措施都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开展的,是巩固和实现打防目的的配套措施。

  1、打击。依法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其他措施的首要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是围绕

 “破大案、追逃犯、打击团伙”,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活动,大力开展禁毒、禁赌、禁娼、禁黄、禁枪等专项斗争,认真抓好治安重点整治,坚决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2、防范。有效防范社会治安问题,是维护治安秩序,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措施,要认真疏导调解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的隐患,防止矛盾激化。要以“人防、物防、技防”为重点,认真抓好城乡治安防范工作。要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动员军、警、民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组织协助人民警察搞好城乡治安联防。

  3、教育。从源头上预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根本在教育。要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增虽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基层单位要认真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管理。加强治安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维持良好治安秩序的重要。重点手段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文化娱乐市场、集贸市场、首脑机关、特种行业和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

  5、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维护社会治安基础,是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关键。要认真加强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政法单位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单位在治安防范的骨干作用。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要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抓好综合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6、改造。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劳动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工作。监狱、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要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提高改造质量。要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帮教工作,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要一视同仁,不准歧视。

  上述六个环节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形成一个有机制整体,不可偏废。

  (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1、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为主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把手”的重视支持程度是决定综治工作力度的主要方面,给“一把手”压责任、上“紧箍咒”,督促“一把手”负总责,是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核心。其次是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工作人员任务到人。多年来,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责任制考核,严格奖罚,一级督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大家共同为党和人民负责,才有了综治工作今天的大好形势。大政方针决定以后,干部是关键的因素。大家知道,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也就是工作的决定因素,人的责任心激发起来了,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就会有空前动力,就会搞好工作。所以,抓好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是综治工作的首要环节。

  2、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预防为主是综治工作的重点。防范作用发挥的好,就能减少矛盾,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群众的安全感。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包括的内容很多,最主要的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普法和预防犯罪教育、人防、物防、技防等硬件建设、综治队伍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等。所有这些具体工作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就是促进和谐、减少发案。这几年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实解决了一些矛盾纠纷,防止了小矛盾变成大问题,减少了

 “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所以说,防控体系建设是综治工作的有效手段。

  3、认真开展“严打”和重点整治专项行动。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打击是综合治理的关键环节,重点整治是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综治工作从“严打开路”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但是我们强调预防为主,并不是要减小打击的力度,软化重点整治手段。对突出犯罪实行“严打”是震慑犯罪、提高预防效果的重要手段,实施重点整治是巩固打击成果,消除治安乱点的重要保障。

  所以说,“严打”这一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严打”整治和预防犯罪是综治工作的两条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依靠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和优势。群众路线运用到综治工作中来,就形成了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的具体体现。走群众路线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原因。多年来,林管局综治委积极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群防群治网络,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治安巡逻队、治安联防队、专职保安、老年义务联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这些人员是对专门力量的有力补充,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维护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事实说明,群众参与是综治工作的力量源泉,只有把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结合起来,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取得更大成效。

  5、人性化教育、人性化管理、人性化帮助,减少重新犯罪。

  广泛建立帮教组织,把发挥专门机关的主力军作用与热心群众的参与结合起来,对重点人口、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人性化的安置帮教,减少重新犯罪,是综治工作的又一重要手段。对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违法青少年从思想上感化、在人格上尊重、在生活上关心、在行为上管理,对所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帮助,使他们增强自重、自省、自立意识,增强重新做人、加入正常社会生活的信心,巩固改造和教育成果,远离违法犯罪。

  因此说,解决特殊群体的生活出路问题,使他们生活上有依靠、心理上有依托、精神上有归宿,大大降低了重新犯罪率。人性化的教育管理在巩固对重点人员的改造成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遵循的原则

  1、属地管理。按照行政区划,各级党委、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归口管理。各级党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本部门主管领域的矛盾纠纷;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谁管事、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处理本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

  3、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4、依法调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调处矛盾纠纷,重在解决问题,力求“案结了事”。

  5、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基本涵义是:县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权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综合治理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和单位,否决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否决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简言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就是综合治理搞不好,单位就没有资格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个人就没有资格晋职晋级。

  2、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条件。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1年制定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没有达到当地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或单位,可予以否决。(一)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地区或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三)因主要领导、治安责任人不负责任,发生较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四)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五)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的;(六)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七)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八)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3、一票否决权制否决的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内容是:第一,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不能否决单项荣誉称号,例如,某单位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经常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符合一票否决的条件,可以否决该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但不能否决该单位“卫生先进单位

 ”的荣誉称号。第二,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三、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对策

 当前,随着国务院《大小**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和“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林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契机,这对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注重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将改善民生作为林区科学发展的当务灾之急。在工作中,我们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管理创新工作的始终,改善民生是当前我们最大的政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推进林区生态保护、经济转型,注重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深入开展“结对帮扶”、“送温暖”、“大走访”等活动,扶持和引导困难职工发展家庭经济,着力解决根源性、体制性问题,走出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林区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注重解决社会管理问题。抓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重点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点青少年群体和高危人群的管控,以及林区离退休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另外,抓好林业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及流动用工人员的服务管理。

  (三)注重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一是建立健全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从源头上减少治安问题的有效手段,要继续实行好“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调处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处,以釜底抽薪的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做到“小事不到林业局,大事不出林业局”。二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制。要在出台涉及重大政策、机构改革、生态建设、棚户区改造、资产处置等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项目之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前瞻性、综合性信息,维护好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从决策上防止引发问题。

  (四)注重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多年来,林管局综治委结合林区实际,正确分析治安形势,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治行动,以攻现案、破积案、打团伙、追逃犯为目标,深入开展了一系列的“严打”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摸清重点区域、部位、场所底数,建立排查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视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警示、挂牌。

  (五)注重解决社会基础问题。基层是综治工作的前沿,也是综治工作的重要依托。基层基础工作好坏,决定着综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林场等基层单位专兼职综治联络员,整合基层自治组织资源,推进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林业局、林场、机关事业单位和围墙式企业等不同的综治工作模式,在解决困扰基层综治工作的问题和困难上下功夫,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创新基层工作机制,发展壮大综治员队伍和群防群治组织,做到基层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同时,建立健全具有林区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体,资源、林政、防火、森警、管护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林区特色森林资源保护网络,因地制宜地制定森林资源管护制度,对山场作业点、木材检查站、重点区域以及入山人员等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不断完善森林管护机制、丰富管护内涵,形成了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森林类型的管护模式,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不断加强。

  有效打击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和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加强对造林绿化成果的保护。

  20年理论与实践证明,中央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保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在继承中创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试题(100分)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2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

   A.打击、排查、教育、改造、监督、建设

    B.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C.防范、控制、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2.一票否决权由(      )级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行使。

   A.乡镇      B.县      C.市      D.省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首要环节。要坚持(      )的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A.预防为主、思想疏导、清理整治、防止激化

    B.教育为主、处理为辅、依法打击、防止激化

    C.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      )的属地管理原则。

   A.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B.条块结合,以条为主

    C.条块结合,宜条则条,宜块则块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      )相结合。

   A.党政机关与群众路线      B.专门机关与群众团体

    C.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

    6.凡被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责任单位,在(       )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7、落实(      )原则是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

   A.属地      B.一票否决      C.谁主管谁负责

    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      )标准。

   A.行业标准      B.企业标准      C.地方标准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      )相结合的原则。

   A.教育与处罚      B.公开公正与保障人权

    C.打击与处理

    10.根据《**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见义勇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      )负责。

   A.人民政府      B.综治部门      C.公安机关

    11.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      )。

   A.追究刑事责任      B.追究民事责任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澄清事实、赔礼道歉

    12.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有(        )的重要作用。

   A.拓宽领域、延长时限、丰富内涵、提高水平、取得实效

    B.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

    C.拓宽领域、挖掘深度、提高层次、加快步伐、取得实效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工作网络以(      )为骨干。

   A.基层党组织      B.基层自治组织

    C.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

    1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工作,要坚持团结、(        )、鼓励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A.向上      B.有序      C.稳定

    1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A.领导负责、部门调处      B.部门负责、单位调处

    C.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16.对未成年人坚持贯彻(      )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A.指导、改造、挽救

    B.教育、感化、挽救

    C.教育、惩戒、重塑

     17.消防工作应当坚持(      )的原则。

  A.防火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18.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      )这个中心开展?

  A.经济建设  B.政治建设  C.思想建设 D.文化建设

    19.大力加强(      )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

   A.防范      B.思想      C.打击      D.组织

    2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      )。

 A.直接参与处理      B.回避      C.间接参与处理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20分)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

    2.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居民生活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野外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

    3.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处罚。(      )

    4.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的,应予一票否决。(      )

    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      )

    6.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

    7

 .“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包括调解、内保、治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      )

    8.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使用权可以转让。(      )

    9.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

    10.实践证明,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仅靠打击是不够的,主动预防和减少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治本之策。(      )

    三、简答题(60分,每题1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2、为什么说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关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在基层。抓好基层的组织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和措施的重要保证。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没有一支坚强有力的工作队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基层党政组织是否坚强,政法部门的基层队伍和群防群治组织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就成为综合治理工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3、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完全必要的。打击能够惩治罪犯,制止犯罪行为,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打击又能惩一儆百,震慑企图和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告诫和教育人们必须遵守法律,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不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就会纵容、助长犯罪,治安问题还会增多。但光靠打击也不行,单一的打击并不能根本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不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犯罪分子还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就象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一茬。只有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才能既“截流”又“去源”,既“斩草”又“除根”,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把我国的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减少下来,从而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我国加快建设又好又快经济社会有何意义?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条件。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打击和防范各种犯罪活动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破坏干扰,保护生产力,保障经济发展。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安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社会动荡,秩序混乱,经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加速发展了。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建设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如何,是展现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和程度的重要方面。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刑事犯罪猖獗,社会丑恶现象泛滥,精神文明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通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采用多种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消除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犯罪现象和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这就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好了,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风气就会根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6、企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要负那些责任?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企事业单位一要把内部治安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落实专人负责;二要加强对所属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三要及时发现不安全苗头,缓解矛盾,防止上防、请愿、闹事等事件发生;四要在转换机制、深化改革过程中,妥善消化、安置富余人员,防止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五要对有现实危害性的职工落实帮教措施,努力减少违法犯罪率;六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财物的生产、流通、保管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各级值班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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