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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街道小额工程及服务项目定点库使用管理办法

2020-10-21 19:41:21

 XX街道小额工程及服务项目定点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使用,提高招投标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XX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规定》、《XX市小额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XX街道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街道(社区)各类小额工程及相关服务项目、房屋征收拆除、广告标牌制作等。

 第三条 成立组织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街道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

 第四条 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投资额街道2万元、社区2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集体投资的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建工程、广告标牌制作、房屋拆除以及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2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

 2、房屋征收拆除项目 房屋拆除残值在2万元以上。

 第五条 基本程序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交易申请 招标人(部门或社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街道项目办提出交易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明确招标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实施地点;社区招投标项目在交易申请时,需另附“社居相关会议纪录”。街道项目办应及时对招标人及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将“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呈报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批复。

 2、招标代理单位获取 项目办组织招标人、分管负责人在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下,摇出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依据国家规定和预算定额及信息价确定项目控制价,并制定摇号方案。

 3、结算价确认 招标代理单位确定项目预算价后,由项目办组织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共同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结算价。

 4、中标单位获取 控制价确定后,项目办组织招标人、分管负责人在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摇号系统随机分别摇出第一中标单位和第二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单位为备选单位。摇号过程留有影像资料,招标人、分管负责人、街道纪工委、项目办对摇出的结果现场进行签字确认,由街道纪工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

 项目办及时在街道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项目办及时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5、监理单位获取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项目办及时组织招标人及分管负责人在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下,摇出监理单位并签发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监理单位取费:按市审计局文件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6、签订相关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日内,在街道项目办的见证下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街道项目办备案。

 中标人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造价10%)。项目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予以退还。

 7、验收 工程完工后,招标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实地验收,承包单位应编写《项目验收鉴定书》、《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工程结算书》及《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8、内审 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后,对2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内审。内审协审单位的选择需在街道内审协审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按照XX市政府投资项目内审管理相关文件及XX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内审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内审结果经XX街道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无异议后作为结算的依据;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内审后,报市审计局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作为结算的依据。

  9、资料归档 每项进街道项目办操作的交易项目,均将项目申请至审计结算的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单独归档。

 10、受市政府或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代建的项目,仅对受托内容符合街道小额工程及服务项目定点库实施的项目及环节负责。

 (二)房屋征收拆除项目:

 1、交易申请 招标人(征收指挥所)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向街道项目办提出交易申请,填写“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将“招投标项目审批表”呈报到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批复。

 2、工程咨询单位获取 项目办组织招标人、分管负责人在街道纪工委的监督下,摇出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单位依据规定确定残值概算价格,作为竞标标底。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及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可根据市场行情设置底价。

 3、中标单位获取 项目办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拟定招标方案,按招标方案在房屋拆除库中获取中标单位,并及时在街道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项目办及时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4、缴纳保证金 中标人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 (均不计息),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对擅自放弃中标资格的,一次约谈公司法人代表,二次取消定点库摇号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通报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七条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后,招标人可依据摇号结果确定备选单位作为中标人。

 第八条 中标人因故退出XX市定点企业库,招标人亦同步将该企业退出相应定点库。

 第九条 定点期内定点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定点资格:

 1、资质被吊销; 2、入XX(或入X)登记证到期且未能办理新证的; 3、企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单位; 4、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5、企业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7、企业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的; 8、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不保证定点单位定点期限内最低中标数量及金额。

 第十一条 小额工程定点库由街道项目办负责日常管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由街道纪工委负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2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街道办事处项目办负责解释。

 

Tags: 小额   定点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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