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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0-07-13 20:15:18

XX区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决定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区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各方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重点排查整治包含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一)产废量较大的企业。

(二)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运输、经营单位。

(三)加油站;
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检测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排查源头风险 1.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切实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政府、高新区、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具体落实。以下都需要各镇(街道)政府、高新区、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具体落实,不再重复标列。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工业园区、产危废量大的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XX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核实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是否如实申报,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XX生态环境局负责) 4.核实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
处置方案应当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核实加油站在日常经营、地下储罐改造、废气治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排查汽车维修、零部件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核实医疗、教育、科研、检测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验室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贮存管理 9.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XX生态环境局负责) 10.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建立规范的贮存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XX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应按照剧毒化学品管理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转运监管 11.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XX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教育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核实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规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3.对危险废物运输船舶和车辆开展常态化检查,在跨区界的重点航道、重点收费站设立综合检查站,对其他船闸、码头和收费站开展不定期随机抽查,严控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利用处置 14.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XX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16.完善危险化学品废弃备案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区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17.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中介机构评价成果进行抽查评估,对发现中介机构评价存在重大问题的,由政府对权威机构及专家给予奖励;
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确定检查范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地于12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和学习动员情况分别报送区各相关主管部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督促园区管委会及企业开展自查,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相关整治计划和问题清单于2020年1月底前报区各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督促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月至9月按照整治计划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区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每月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于次月3日前报送区各相关主管部门,5日前区各相关部门分析汇总后报XX生态环境局。XX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双月对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区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区各相关主管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送XX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区政府成立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产废和经营单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现存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相关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要求,对限期无法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对本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顶格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危险废物管控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治行动中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的,将视情适时采取警示约谈、书面通报、“点穴式”专项督察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环境安全。

(四)强化协调联动。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行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应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建立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对发现存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消防、环保、运输等方面问题隐患,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协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Tags: 实施方案   处置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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