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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学习

2021-03-12 11:07:03

 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 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这一重要论断对我们党怎样领导和治理国家、 怎样加强党的建设提出新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依法行政、 从严治党工作,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每一个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

 应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 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

 要把法治意识作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认可、 崇尚、 遵守和服从, 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想问题、 作决策、 办事情。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党的十八大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 建设法治中国,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 基层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单元, 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依法行政时, 必须切实增强法治意识, 自觉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 履行法治使命,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德治与法治共同发挥作用意识。《决定》 强调: “必须一手抓法治、 一手抓德治” , “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 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 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 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

 作为基层党组织, 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 要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 重民本、 守诚信、 崇正义、 尚和同、 求大同的传统, 努力增强依法行政的道德底蕴。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依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意识。《决定》开宗明义, 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列为首要原则, 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作为重要任务部署, 要求我们坚持党的领导, 依规管党治党,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都要自觉维护党章的严肃性, 自觉遵守党内准则、 条例、 规则、 规定、 办法、 细则等党规党纪, 做到政治上讲忠诚、 组织上讲服从、 行动上讲纪律。

 二、 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不能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 贴在墙上, 搞形式主义和口头化, 而要把法治建设抓在手上、 付诸行动, 努力创建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一) 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基层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 熟悉法治工作,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要坚持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失职要问责、 违法要追究, 依法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和事。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勇于负责、 敢于担当, 坚决纠正不作为、 乱作为, 坚决克服懒政、 怠政, 坚决惩处失职、 渎职。

 要结合党内法规的立、 改、 废、 释, 及时贯彻落实中央修改完善的各项党内法规。

 (二) 要规范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决定》 提出“把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

 基层党组织要自觉贯彻落实这一要求, 把重大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公众参与。

 对重大民生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要采取座谈会、 公开征求意见、 问卷调查、 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 并大胆尝试运用微博、 微信等创新方式推动公众参与, 充分采纳合理意见, 切实解决合理诉求。

 二是专家论证。

 要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把专业性、 技术性问题交给专家, 进行科学论证评估, 杜绝拍脑袋、 凭感觉、 凭经验决策。

 三是风险评估。

 要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法定程序, 排查重大决策事项风险源、 风险点, 评估决策方案的合理性、 可行性、 可控性,有针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处置方案。

 四是合法性审查。

 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法定程序, 重点围绕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 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 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进行审查, 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 要进行修改。

 五是集体讨论决定。

 要把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形式抓好落实, 充分发挥决策民主。

 (三) 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制倒查机制。

 要落实《决定》 关于“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 恶劣影响的, 严格追究行政首长、 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的明确要求, 做到重大决策严重失误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 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要自觉落实《决定》关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的要求, 自觉养成在“放大镜、 聚光灯” 下行使权力的习惯, 坚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 管理公开、 服务公开、 结果公开, 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五) 要重视法治人才培养。

 要积极贯彻落实《决定》 关于“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 的部署要求, 从自身实际出发,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建设一支信念坚定、 品德优良、 知识丰富、 本领过硬的法治人才队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六) 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要把源头治理、 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 预警、 化解、 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构建民意吸纳和利益制度化表达机制。

 化解矛盾纠纷时, 要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对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的涉诉信访, 交由司法机关办理,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 让群众相信依靠法律遵守程序, 就能解决合理诉求。

 三、 要依法依规从严治党

 要牢固树立“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 意识, 坚持从严治党、 严明党纪, 把依法依规从严治党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过程。

 一方面, 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依法依规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作用。

 基层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依法依规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 牢固树立不抓依法依规从严治党就是严重失职、 抓不好依法依规从严治党就是不称职的意识,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 对依法依规从严治党工作常研究、 常部署, 常督促、 常检查, 当好依法依规从严治党的领导者、 组织者、 执行者。一是要依法依规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

 要落实《决定》强调的“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的要求, 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意识, 抓常、 抓细、 抓长, 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坚决纠正“四风” 问题, 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工作纪律、财经纪律、 生活纪律。

 要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 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要依法依规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要落实《决定》 提出的“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规定,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落实民主生活会、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谈话和诫勉、 述责述廉述德、 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工作制度,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是要依法依规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权力公开运行制度。

 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 财务审批、 工程建设的规定, 防范权力寻租、 权力滥用等腐败行为发生。

 要加强选人用人机制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把好正确的用人导向, 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切实选好用好干部。

 要落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规定, 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业规定。另一方面, 要发挥基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依法依规从严治党中的监督责任作用。

 基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在上级纪委和基层党委领导下, 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责任的履行, 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一是要依法依规加强党内监督。

 要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 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

 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政令畅通。

 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二是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 问题线索反映集中、 群众反映强烈, 现在重要岗位且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 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要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 有效查处机制和跟案预防机制, 提高办案综合效应,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是要积极推进依法依规反腐体系建设。

 要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 加强反腐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用发展的思路、 改革的办法着力解决反腐倡廉深层次、 瓶颈性问题。

 要及时清理、 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 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要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建立预防腐败风险预警监控机制。

 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

 但从实践来看,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建主业失之于轻。

 管党治党是党组织书记的主业。

 当前, 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 虚” 、“空” 、 “飘” 问题, 有的认为抓党建比较虚, 不容易出显绩; 有的认为抓业务是‘硬指标’, 抓党建是‘软任务’, 抓党建会影响业务工作, 要党务给业务“让路” ; 有的认为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 甚至一次党建会都不召开。

 正所谓“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 , 党建工作抓偏、 抓轻、 甚至不抓, 党心散了, 人心伤了, 就会影响党组织生产力、 凝聚力、 战斗力, 最终蒙受巨大损失。

 落实责任失之于软。

 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 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 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当前, 不少党建考核仍存在“吃大锅饭” 、 “干好干坏一个样” 现象, 加之党建工作“又苦又累、 经费短缺、 难出政绩” , 相当部分的干部不愿从事党务工作, 导致基层党组织书记只挂帅不出征, 当“二传手” 、 “甩手掌柜” , 对党建工作谋划少、 抓得少、露面少, 因此, 要坚持把抓党建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杠杠, 促使党组织书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

 从严治党失之于宽。

 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

 有的领导干部对“数据” 十分敏感, 满脑子“跨越式” 、 言必称“增长率” , 有的只管部门工作, 只求部门利益最大化, 对挂钩县市或挂钩乡镇的党建工作不闻不问、 漠不关心。

 要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 就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 一起考核, 把每条战线、 每个领域、 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 抓深入, 坚决防止“一手硬、 一手软” 。言必信, 诺必践, 行必果。

 从严治党, 既要见行动, 更要见成效。

 只有把握从严治党规律, 不断解决好从严治党面临的新课题, 切实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笔者认为,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任用干部看党建。

 实践表明,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素质、 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直接关系到党建工作水平。

 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重要职责, 要坚持“赛场选马、 战场点将”的选人用人导向, 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 尽可能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 任用干部看党建, 进一步落实“党委书记要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 的要求, 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 评议评党建、 考核考党建、 任用干部看党建, 真正把导向立起来。

 只有这样, 才能让广大干部明白, 干部不是跑来的, 而是干出来的, 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 要被群众认可。

 党建责任重追究。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强化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是落实党建责任制和要求的基础。

 要通过建立健全述职考评和党建工作问责机制, 全面推行党建工作“项目化” , 实现责任落实精确化; 要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 用好党建考核“指挥棒” , 加大党建工作权重, 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只有真正抓住落实党建责任这个关键, 拽紧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 ,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 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 的意识, 才能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组织部门抓主业。

 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 抓党建义不容辞、 责无旁贷, 应抓住主线、 聚焦主业,突出主业, 不搞面面俱到。

 要把抓党建作为首要职责, 始终将抓党建这个首要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 扛在肩上、 抓在手上。

 要把抓党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始终, 自 始至终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

 要把抓党建作为看家本领, 做到会抓党建、 善抓党建、敢抓党建, 全力推进组织工作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

 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 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 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 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 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

 十八大以来, 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即使如此, 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 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

 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

 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存在片面理解, 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 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 ; 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 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 抓党建工作不显山、 不露水, 一时难以看出效果; 有的认为党风政风、 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 凭借一己、 一域之力难以扭转, 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 管得多、 出场多, 对党建工作谋划少、 抓得少、 露面少。

 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

 有的单位行政领导, 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 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 , 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 发文签个字、 活动露个脸, “一岗双责” 没有落到实处。

 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

 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 , 满足于“照抄照搬” , 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 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 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

 出现了 “上头热、 下头冷”的现象。

Tags: 存在问题   落实   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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