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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2020-07-22 11:29:59

 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支部建设,促进党支 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 堡垒作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支部是隶属党总支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 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组织教育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开 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三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创新思想 理念,丰富活动内容,改进工作方式,讲求实际成效,不断 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支部真正成为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 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根据党员人数,本着有利

 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教职工和学生的发展与成长的 原则设置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单位和党员 5人以上的班级,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人的单位,可

 与业务工作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学生班级正式党员 不足5人的,可按年级或专业联合成立党支部。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研究 所(中心)设置;机关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内设机构设 置;离退休党支部单独设置;一、二年级的学生党支部一般 按年级或专业设置,三、四年级的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专业 或班级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一般按班级或专业设置。各院、 部党总支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学生党支部的设置模式。教工 党支部人数一般应以3-10人左右为宜;学生党支部人数5-20 人左右为宜。第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 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党总支同意、校党委组织 部批准,每届任期两年。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组 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支部委员出缺的,党支 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党员人数不足5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党支部委员会,

 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

 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业务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作风 正派、热心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善于做 思想政治工作,并且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群众威信的 正式党员担任。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教研室 或副主任、党员学科带头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党员或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学校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的 党支部书记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应 由身体健康、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一、二年级的学生 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教师党员担任,三、四年级的学 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生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一般 由研究生党员担任。第七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 党支部的领导机构,支委会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党支部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布情况以及有利于 工作、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九条 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 织的决定、决议,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围绕学校的中心 工作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 完成。第十条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针对性的开展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革命传统 教育、改革开放成就教育、正面典型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 觉悟、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 作,注意培养和树立、宣传身边的优秀典型。第十一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内 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特别要开好汇报思想、工 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教育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 权力;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 情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 侵犯。对违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按时收缴党 费,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十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 重发展”的方针,严格遵循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 的程序,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有 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做好在青年教师、 业务骨干、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手续,确 保新党员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工作。第十三条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经常了解他 们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 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 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群众中的错误 认识和不良风气予以批评和纠正。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 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部门本 单位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第十五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组织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 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支部内的 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 委会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第十七条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每 学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 目的。第十八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应建立理论学习制度,改 进学习方式,创新活动内容,保证学习效果;建立党员个人 自学档案,督促党员撰写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并定期 进行检查。第十九条“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完善党内组织生活,保证组织 生活质量。党支部每两周集体活动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每 月召开一次。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做好记录。

 采取多种形式, 抓好党课教育,增强教育效果。第二十条组织发展制度。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

 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做到培养有计划,教育有内容,考

 察有记录,入党考察材料齐全、规范,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预备期满的党员要按时转正,转正程序要规范。加强对共青 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重视在优秀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职 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第二^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 议党员活动,全面地检查和评价每一名党员在本职岗位和工 作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评议,表扬先进, 激励后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第二十二条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征求党员和 群众对党的工作意见,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分工联系本单位的 师生员工,向他们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有针对 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党 支部每学期检查总结一次。第二十三条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接转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或党员证明信,并加强管理。对外 出党员要明确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联系、管理。外出党员每 半年应向支部汇报一次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按规定交纳 党费,返回后要及时汇报情况。第二十四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经常向党总支汇 报请示工作,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时,

 要事先请示,事后汇报。每学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

 听取党员意见,

 改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计划与总结制度。党支部要根据党委的工 作部署,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支部的学期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每学期都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和总结都要交党总支,以便于党总支对党支部的工 作进行具体指导。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各党总支负责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考核, 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以本条例 为主要依据,考评的目的在于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 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以评促建,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建 设。第二十七条由各党总支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对各 支部考评工作的实施。考核评估程序包括:支部自评,写出 工作总结;在自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对支部工作进行综合 分析、评估,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做出考核评价;反馈 考评意见;总结考评工作,制定改进措施。考评工作要坚持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评相结合, 组织考评、 支部自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第二十八条 对党支部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方

 面内容:围绕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情 况;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规章制度的建立、完 善和落实情况;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群众工作情况。第二十九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全校党支部考评结果 进行检查验收,上报学校党委。考评结果由学校党委认定后, 将作为评选校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对考评成 绩较差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和改进工作。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党支部活动经费要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予以 保证。党费要按照一定比例划拨给党支部,作为党支部活动 经费的补充。第三十一条 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的专任教师,任期内 经考核合格增加其适当的工作量。

 第三十二条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学生党员,按照《山 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考核,给予适当 加分,计入综合测评成绩。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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