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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20-09-08 20:16:32

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区公安工作会议及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地委第三巡察组对地区公安局提出的巡察整改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深刻吸取xx、xx、xx、xx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下大气力解决队伍中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影响较大、性质严重案件多发的势头,经地区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及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立足“传承、精准、实干”的理念,本着“注重思想教育、抓住问题关键、全面整改提高、健全完善制度”的原则,着力解决队伍中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安队伍形象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强化公安队伍建设,着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铁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使全区公安民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教育;
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公安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改善;
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民警纪律意识淡薄,政令警令不畅,对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
纪律作风散漫,工作期间办私事,经常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
遵守会场纪律不严,个别民警不按会议通知参会,随意接听手机,交头接耳、翻看手机资料;
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民警外出没有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
工作责任心不强,执行“四零”、“五零”承诺不到位,办事拖拉,服务态度不端、办事质量差等问题。

(二)重点整治内务管理脏乱差、警容风纪不整;
内部监管不力,执行制度不严;
着力整治民警涉及枪车酒赌毒问题,违规枪支管理使用规定;
违反地局“禁酒令”,工作期间饮酒、酒后驾车;
开警车时不着警装、携带“三证”不全;
受利益驱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参与经商办企业,为违法经营的涉黄、赌、毒网吧、浴池、宾馆提供便利,编织涉黑涉恶案件背后“关系网”,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重点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慢作为、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特别是选择性执法问题,随意降低标准,以罚代拘、以罚代刑,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执法主体不规范,辅警人员参与执法办案;
在执法执勤中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等个人防护装备;
公安民警驾驶私家车辆不挂牌,挂假牌、套牌等涉牌涉证问题。

(四)重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紧紧围绕婚丧嫁娶、办“学子宴”、公款核销个人费用、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节日收受礼金红包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针对反映较多的重开会轻落实、重发文轻效果、重口号轻行动、重显绩轻潜绩、重局部轻全部等问题。整治“冷、硬、横、推、拖”顽症痼疾,特别是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解决“门也好进、脸也好看、话也好听,但事仍然难办”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学习教育、深入查摆、全面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原则上时间服从质量,注重实际效果。

(一)学习教育阶段(4月1日至30日) 主要任务: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方案、成立机构;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有效形式,切实增强广大民警参与整顿活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1.学习内容:由局机关党委将学习内容纳入学习计划,以支部为单位,每周利用一个下午时间,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实施细则》、《公安机关枪支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地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

2.教育形式: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警示教育谈话、座谈讨论等活动,使广大民警在活动中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受到触动、真正入脑入心。地县两级(区)公安局主要领导要认认真真地给全体民警做一次“正风肃纪”专项整治专题讲座。行署公安局主要领导要与局党委委员、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分局局长;
局党委委员要与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与所属民警层层进行一次“正风肃纪”为内容的警示教育谈话。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分局局长也要分别找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各所队科长;
各所队科长要与所属民警进行一次“正风肃纪”警示教育谈话。

3.座谈讨论:以xx、xx、xx、xx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展开座谈讨论,挖根源、查原因、论危害,深刻吸取教训,确定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达到标准:
(1)、单位有机构。

(2)、单位有学习计划、讨论记录、考勤记录;

(3)、每名民警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民警参学率达100%。

(4)、宣传发动要到位,民警知晓率达100%。

各局(分局)、各单位的学习教育情况于4月25日前报送地局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二)深入查摆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主要任务:认真查摆、找准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纪律、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自查互查。从领导班子成员做起,每名民警都要对照要求,认真细致查摆思想、作风、工作、纪律、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还要本着团结友好,提高素质,改正缺点,改进工作的精神,进行同志间的互查、互提、互帮、互勉,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对自查报告实行三级把关制度,即民警自查报告要由科室领导审核把关签字;
科室领导自查报告要由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
党委委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自查材料要由局长审核把关签字。

2、开门走访。通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案件当事人、群众监督员,辖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形式,了解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类。

   3、开展信访案件大评查。对收到的信访件,由信访科牵头,组织机关单位开展评查,重点看是否存在民警执法不规范、不公正引发信访,对存在问题的坚决纠正。

4、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各局(分局)要对重点部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执法岗位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件督促抓好落实。

达到标准:
1、查摆问题要准。对流于形式,走过场,不符合民警个人实际的自查材料,要责令重写,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2、确保查摆人数,查摆率要达到100%。

各局(分局)、各单位要把查摆阶段工作总结于5月31日前报送地局正风肃纪活动办公室。

(三)全面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主要任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构成违法违纪案件的要严肃查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围绕“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
“强化纪律作风养成”;
“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
“培养高尚情操,摒弃庸俗低下生活方式”;
“学习先进典型,树立新时代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对照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公安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等方面建立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1、制定整改方案。要从领导班子成员开始,人人要有针对性地写出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定努力方向。

2、落实整改方案。在整改时限内,认真解决问题,达到整改目标。对民警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要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3、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能够主动向组织说清楚并制定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的,可以不追究或减轻责任;
对在整顿中顶风违纪的,要从重处理,决不手软。

4、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公安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活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去约束民警、管理民警、规范民警的行为。

达到标准:
1、对问题整改率要达到100%。

2、对违法违纪民警查处率达到100%。

3、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率95%以上。

各局(分局)、各单位要把全面整改阶段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报送地局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主要任务: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发现工作亮点和创新点,全面推广交流。各局(分局)、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行署公安局在适当时机对重点县区和单位进行抽查。

各局(分局)、各单位要把全面工作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地局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对每个阶段工作亮点和创新点要随时报送,以便及时推广交流。

五、组织领导 为推进“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地区公安局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办公室设在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主任:xx(兼任)。各局(分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局(分局)、各单位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不断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组织好各阶段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对集中整治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头,使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搞好结合,稳步推进。

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专项整治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与当前开展的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要以专项整治活动检验公安工作战绩,以工作战绩推动专项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在对本局(分局)、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摸清问题的关键和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检查,树立典型。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地县两级公安机关都要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部门、各警种尤其是违法违纪问题多发的单位、警种、部位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要注重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促进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Tags: 公安机关   全区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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