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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巡防队百分制考核制度

2020-09-11 11:42:31

 治安巡防队百分制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巡防队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巡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巡防队员的责任感。经公安执勤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治安巡防百分制考核制度。

  一、           考核对象:

  全体治安巡防队队员。

  二、           考核内容:

  每月以100分做为低分,分10个方面进行考核。

  1、  不按规定着装者,每人每次扣5分。

  2、  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5分。

  3、  不按指定位置就位者,每人每次扣5分。

  4、  值班人员酒后上岗或当班时间打牌喝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

  5、  当班时间睡岗者,每人每次扣10分。

  6、  有事不请假,无故旷工者,每人每次扣20分。

  7、  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者,和同事争吵打架者,每人每次扣10分。

  8、  无故关移动电话者,每人每次扣5分。

  9、  在执勤中处理纠纷或纠正其违法行为时,要文明执法。(如有人投诉谁“暴力执法”或不使用文明用语者,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10分。)

 10、在值班时间内,发生被盗、消防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如不能及时处理的,之后不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的者,以及发生的事故不知情者,追究当班的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并每人每次扣20分。

  三、考核办法

 由覃坤岗队长和胡涛副队长负责日常当班考核和统分,实行平时计分和月底评分;**慈胜不定时抽查。覃坤岗队长及时通知违规者,违规者在考核表上签字后生效。

  四、   惩罚措施

 1、          一月内扣满10分者,进行批评教育,大会上检讨。

  2、          一月内扣满30分者,写书面检讨并通知父母交换意见。

  3、          一月内扣满80分者,作开除处理。

  (注:每扣一分罚10元,从每月的补助费扣除。)

  **市公安局科技工业园公安执勤室

                             2011年5月4日

Tags: 百分制   巡防   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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