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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县全域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2020-12-14 10:33:44

2020年XX县全域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2020年XX县全域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为加快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构建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稳固渠道商,提升XX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湘赣边红色旅游中心,打造XX旅游强县,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市场 根据XX的地理交通条件以XX、XX、XX等周边地区为主要客源地,开拓上海、浙江、广东等市场。

二、资金来源 在县财政安排的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奖励对象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与XX全域旅游营销公司签约的旅行社。

四、奖励标准 (一)组织游客人次排名奖 各旅行社组织游客在XX境内“二日游”,即推介酒店住宿不少于一晚,游览两个(含)以上收费景区(至少游览一个4A级景区)产生门票和消费费用的计算为1人次;
“多日游”的可累加计算人次;
各旅行社组织游客在XX境内“一日游”,即游览一个以上4A级景区产生门票和消费费用的人数,“一日游”每4人折算为1人次计算排名,实行四舍五入。

1.年度排名奖励 对本年度向XX输送团队游客2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进行排名,前三名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2.每月排名奖励 (1)每月以签约旅行社完成旅游团队人数进行统计排名,一天一公布,一周一通报,每月汇总业绩排名,及时兑现奖励;

(2)每月对业绩排名前6名的进行奖励(需当月输送游客120人次及以上的旅行社):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第四名奖励5000元,第五名奖励3000元,第六名奖励1000元。

(二)旅行团队专项奖励 1、对从XX县外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车队到XX旅游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达到300人次的奖励1000元,达到500人次的奖励3000元,达到700人次的奖励5000元,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奖励8000元(人员以省为单位统计)。每辆大巴需有“长寿XX康养胜地”的宣传标语。

2、对在省会城市开通到XX旅游的固定班次(直通车)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以省为单位,每个市场一家,先开通先奖励,以实际空座率奖励,奖励标准以签约合同确定执行。对阶段性考核达不到最低班次的,允许有实力的进行递补,但数据不累加。(具体奖励以合同为准) 3、对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队到XX旅游达到30辆的奖励3000元,达到50辆奖励5000元。每辆车需有“长寿XX康养胜地”宣传标语(以省为单位统计)。

4、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单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湘鄂赣三省内动车(高铁)或专列的奖励5000元(上海、广东、浙江三省的旅游专列每趟增加3000元,来自三省的旅游专列本地户籍人员需占90%以上)。

5、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团队(停靠机场为昌北机场或长沙黄花机场、明月山机场),单次人数在12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

6、入境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县旅游,当年境外游客人数达到300人次以上的,按照20元/人予以奖励,达到50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30元/人予以奖励。

7、研学实践教育团队奖励。组织县外学生来县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单次团队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注:研学旅行团队不享受旅游专列奖励)。

五、申请审核 1.考核机构: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本奖励办法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2.申请奖励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在上述团队到达前向县全域旅游营销公司上报游客名单信息、车辆编号或车牌号和入住酒店。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到达后,由县全域旅游营销公司派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游程结束后2周内,向全域旅游营销公司提供所需材料(奖补申请、住宿发票、景点门票存根、发票或者结算单、游客身份信息等相关证明性材料),由县全域旅游营销公司初审,县文广新旅局审核,报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1、凡串通相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或恶意套取旅游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奖励资金全额收回,并取消该企业主体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同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在年度考核内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并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体,不得申报本办法奖励。

七、其他 本办法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暂试行半年,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Tags: 市场营销   奖励办法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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