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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八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多篇】

2021-01-29 11:32:34

【编辑按】20xx年第八次人口普查摸底方案精选

根据《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小编为您整理了《全国第八次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多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20xx年第八次人口普查摸底方案精选
 
根据《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细则》、《北京市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
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
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xx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11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
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
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
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
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
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
医院里的护工;
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www.tip8.cn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
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
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
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
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
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
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月31日)
1.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普查办要认真搞好自查,县普查办组织人员搞好检查,10月31日前,市人普办将进行质量抽查,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详实。
2.对户口整顿工作中需要维护的各类人口数据,各派出所要随维护随检查,保证数据质量。20xx年1月31日前,县局将在派出所自查的基础上搞好检查验收,市局进行抽查,确保各类人口数据与实际人口相一致(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20xx年第八次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精选
 
为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以普查表为直接处理对象,采取国家、省、地市分级数据处理模式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完成本级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按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样本样本和要求上报(接收)普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
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任务是:完成《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及封面、《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及封面和《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及封面的所有信息录入、编辑、审核、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汇总、资料开发以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整个数据处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在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制定有关数据处理的各类标准;
研制数据处理软件;
数据处理工作试点;
数据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工作环境准备等。
第二阶段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完成地市级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工作;
组织完成光电录入数据的加载、审核、校正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数据加工汇总阶段,在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人口普查汇编资料的分类汇总和排版制表工作,完成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为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阶段,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根据需求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数据处理工作模式
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光电录入、分级处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地市级集中组织光电录入,国家、省、地市三级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地市的统一组织下,将数据处理的光电录入工作延伸到县区级进行,但县区必须保证充足的数据处理人员和必备的数据处理环境。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要求:统一技术环境标准,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组织数据上报。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对普查表短表和封面、普查表长表和封面、死亡表和封面的所有信息全部采用光电录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以县为单位的普查表图像文件和数据文件。
(二)对光电录入的数据进行编辑、审核、错误修正后,生成净化后的数据文件。
(三)将光电数据、净化数据、普查表图像文件,按要求分批逐级上报。
(四)国家、省、地市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汇总。县区级由地市级汇总后反馈数据。有条件的县区,也可自行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
(五)国家、省级要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市也可以考虑人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
四、数据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各省、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组,下级数据处理组在上级数据处理组的指导下,在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数据处理组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数据处理工作各项任务责任到人。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组的主要工作:
(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制定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制定数据处理标准和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技术标准。
2、组织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研制,编写操作手册。
3、组织国家级数据处理试点。
4、组织数据处理设备的采购、验收和检查。
5、组织光电录入、数据处理软件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
6、负责对省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7、负责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8、完成国家级数据汇总。
9、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
10、组织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的总结、评比。
(二)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地区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本级和下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培训、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3、组织本地区的数据处理试点工作。
4、负责下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反映和解决数据处理中的问题。
5、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验收。
6、将本级审核通过的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样本样本和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7、完成本级数据汇总。
8、负责建立本级的人口普查数据库。
(三)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1、认真贯彻执行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上级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相关要求,落实普查数据处理所需要的人员和数据处理环境。
2、组织完成人口普查表的光电录入、图像存储、数据加载和审核编辑等工作。
3、将普查表的数据文件、图像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样本样本、内容要求和时间,报送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4、完成普查数据汇总。
5、负责向县区级反馈普查资料。
五、人口普查数据的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样本样本、内容和时间上报普查数据。
(一)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
1、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报送普查数据文件、普查表图像文件的同时,还需要以文字和报表形式报送以下资料:
(1)由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上报资料清单及说明。
(2)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数据检查表。
2、数据报送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报送期过后20天内,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值班,及时解决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对上报数据提出的查询问题。一般应在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查询后三日内予以明确的答复。
3、在规定的上报期后,未经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同意,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4、数据报送的方式:数据文件以网络方式报送,图像文件以磁带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文件通过网络和传真方式报送。
(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的时间
1、原则上地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1月15日前,向本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
20xx年2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
20xx年4月1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
20xx年4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各省普查办也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对地市数据的上报时间另行规定。
2、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向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20xx年1月20日前报送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
20xx年2月20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
20xx年4月15日前报送经编辑审核后的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
20xx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六、安全与保密
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以统计信息网络为依托进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安全是保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数据处理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系统已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必须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应按照所报备的相应等级的要求执行。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所用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安装补丁管理和防病毒系统,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袭。各级数据处理人员都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
七、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处理流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把好质量关。
(一)普查表印刷与填写
普查表印刷与填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光电录入。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把印刷、填写质量关,做好普查表的印刷和填写的检查工作,确保进入光电录入环节的普查表印刷质量合格、填写符合规范。
(二)普查表包装、运送和交接
在普查表的包装、运送和交接时,应严格遵守《第八次人口普查资料包装、运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普查表交接手续,明确责任,确保普查表完整无损。
(三)光电录入
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组织流程和工作流程进行,以保证普查表的“不错、不乱、不重、不漏”。
(四)数据转换
光电录入后的普查数据需要加载到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人员应对加载情况进行记录检查,确保加载数据不重不漏。
(五)编辑审核
要严格按照数据编审规则进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由同级或下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订正,并做好记录。
(六)数据上报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格式样本样本、内容、时间报送数据,报送的数据要完整,手续要齐全。
(七)软件质量保证
软件是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要保证软件的安全、稳定、可靠、易用,数据处理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补丁下发。
八、数据处理工作环境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印发的《第八次全国人口数据处理环境要求》(国人普办字[20xx]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方案,做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工作。
(一)数据处理系统环境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数据处理系统的开发,统一规定数据处理各类标准、软件运行环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本级的数据处理系统的运行环境准备和集成工作,确保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务员之家
数据处理系统分为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可分开部署在两台服务器上,也可以在同一服务器上部署。
(二)计算机设备环境
1.地市级环境
(1)网络要求:千兆以上的局域网、带宽10MB以上的与省连接的广域网,实现网络管理、病毒防治及补丁更新等功能。
(2)独立的光电扫描工作机房,具备不间断UPS保障。
(3)每25万户~30万户配套1台光电扫描仪,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4)每台光电扫描仪配套6台以上的专用数据处理PC机。
(5)每台人普图像管理专用服务器支持2台光电扫描仪。
(6)2台专用PC服务器用于数据处理。
(7)建立2TB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用于图像管理。
2.省级数据处理环境
(1)省级编审汇总系统需要两台专用的小型机服务器。将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分开部署,支持三层架构的数据处理软件有效运行。
(2)准备一套与地市光电录入系统相同的环境,用于光电磁带的接收与验证,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3)8T以上容量的存储管理系统。
(4)存储介质等耗材配套。
九、技术培训
数据处理技术培训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国家负责培训省级数据处理骨干;
各省组织省级及以下单位的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教材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写印发,并下发电子版教材。
主要培训内容:
(一)光电扫描软件培训;

(二)光电扫描仪技术培训;

(三)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及师资培训;

(四)存储与图像技术培训;

(五)小型机系统培训;

(六)数据库技术培训;

(七)应用服务器管理技术培训。
十、数据处理经费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数据处理经费保障,以确保数据处理任务的完成。数据处理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旧经费,如:二农普光电扫描仪维修和维护费;

(二)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补充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数据处理消耗品费;

(四)系统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购置费;

(五)数据处理试点费;

(六)数据处理培训费;

(七)外聘数据处理人员工资及劳务费;

(八)人口普查工作中使用的网站建设费和网络运行费;

(九)人口普查数据库开发、运行管理以及数据存储介质管理费;

(十)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软件使用手册、培训教材等资料印刷费;

(十一)办公、差旅、会议、电讯、宣传、交通工具等办公费;

(十二)其它不可预见费用。
十一、计划及进度安排
(一)20xx年6月20日前下发《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
(二)20xx年7月31日前分别完成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试点版的研制,并完成试点工作。
(三)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数据处理综合试点和培训版软件,并下发《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和培训教材。
(四)20xx年10月下旬完成数据处理各项培训。
(五)20xx年11月10日前下发光电录入软件和数据处理软件的正式版。
(六)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地市级光电录入和数据编审汇总环境的准备。
(七)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国家级数据处理环境的准备。
(八)20xx年1月15日完成地市级普查表短表的光电录入。
(九)20xx年1月20日前报送的普查表短表的原始光电数据到国家。
(十)20xx年2月20日前报送编审后的普查表短表数据到国家。
(十一)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普查表短表的国家级数据审核及汇总。
(十二)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的光电录入。
(十三)20xx年4月15日前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数据报送到国家,20xx年4月25日前报送普查表图像文件。
(十四)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普查表的图像归档。
(十五)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普查表长表及死亡表的国家级数据审核及汇总。
(十六)20xx年8月31日前完成省级与地市级的普查数据反馈与汇总。
(十七)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人口普查数据库的研制和建设。

 
20xx年街道社区加强人口普查管理方案精选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开展第八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和《*市第八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区第八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本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摸清以来我街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了解完善我街人口、就业、教育等结构,科学制定我街“十四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街统一领导、科室分工协作、每组各负其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街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进行。
*街道办事处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居(村)委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普查办公室及居(村)普查小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有关人员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1、街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街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全街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

2、具体的工作,按街普查办公室统一分工执行;

3、分局*派出所负责组织户口整顿工作,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的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做好普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三、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按照区街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文件规定,列入今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今年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居住在我区所辖区域内的自然人。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关信息。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
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四)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五)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
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六)11月1日至今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五、人口普查的方式
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好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六、区域划分与户口整顿
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居(村)委会所辖地区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划分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原则上按照约300人划分。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街。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全面、完整、及时的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的人口行政登记资料,包括按照普查区域范围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资料。
七、步骤与时间安排
按照*区第八次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去年12月至今年10月底前)。主要内容为:
1、成立*区*街道第八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和各项工作细则(今年1月至今年3月);

2、建立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落实普查经费(今年3月至今年4月);

3、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普查物资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今年5月至10月);

4、街、居(村)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今年3月至6月);

5、全面户口整顿(今年5月至8月);

6、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今年7月至9月);

7、开展摸底工作(今年9月至10月);

8、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今年6月至11月)。
(二)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今年11月至12月);

1、普查员入户登记(今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2、复查、验收及主要指标快速汇总(今年11月11日至12月)。
(三)数据处理阶段(今年11月底至明年12月)。主要内容为:
1、普查表编码(今年11月底至明年1月底);

2、普查表光电录入(今年12月至明年3月底);

3、数据编辑制表、汇总(明年3月至8月);

4、建立数据库、数据存储等(明年10月至12月);

(四)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阶段(今年12月至20xx年)。主要内容为:
1、完成普查数据的评估与报告(今年12月至明年4月);

2、建立完善人口数据库(明年1月);

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与培训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
1、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3-4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居(村)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居(村)普查小组负责选调,街普查办公室负责招聘部分普查员,统一协调管理。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4、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5、选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由街普查办公室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街人口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颁发证件,普查员入户登记和普查指导员工作时,必须佩戴。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特殊区域内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规定
(一)各大、中专院校及有住宿生的中、小学作为所在地街虚拟居(村)委会;
在各学校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包括非走读生)由学校负责普查登记,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提供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普查表移交到街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场所内的集体户和家庭户的登记工作,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登记。
(三)居住在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建筑工地内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由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登记。
(四)居住在未建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区域的人口,由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该区域应划分为适当的虚拟居委会,并纳入街范围内。
(五)驻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军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警备区负责组织普查,普查表移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警备区配合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
(六)驻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部队配合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
(七)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八)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及被羁押的人,由监狱、劳教和公安机关进行普查登记。
(九)对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由公安、民政和统计等部门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适时开展一次性清查登记。
十、宣传工作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街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势,组织开展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普查员知识竞赛、大力宣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区第八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十一、纪律
(一)街、居(村)普查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
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
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
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二)街、居(村)人口普查办及普查小组,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杜绝丢失和损毁现象的发生。
(三)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四)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五)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街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六)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区*街道第八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发布。
十二、奖惩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本方案由*市*区*街道办事处第八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wWw.gWyoO.Com

 
20xx年全国第八次人口普查工作计划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第八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
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
《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
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六、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宣传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十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国。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xx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
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
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
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公务员之家:
复查工作于20xx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20xx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发布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xx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xx年2月底前发布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转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资料库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
四十六、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资料计算。
台湾、彭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五十二、少数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调查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五十三、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发布。
五十四、本方案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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