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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2021-04-14 11:19:27

  XXXX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XXXX年底中央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与规矩的重要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通过学习,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下面我想重点围绕《准则》与《条例》的学习,就共产党员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谈一点学习体会。讲的题目是学习贯彻《准则》与《条例》,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讲三个大问题:1、全面了解《准则》《条例》的具体要求;2、充分认识《准则》《条例》的突出特点与精神实质;3、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

  一、全面了解《准则》《条例》的具体要求

  (一)、《准则》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jc更高的四条规范: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与XXXX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将XXXX年颁发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旧条例没有的,成为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

  1、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政治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所以《条例》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出现了三个新提法: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

  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比旧条例,新条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新增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等。

  3.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共25条违纪行为XXXX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不得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3、党员可不可以炒股。新《条例》第88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 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关于买卖股票问题,在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当时在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了。为此,在XXXX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2017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革命形势,毛泽东同志指出: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一句话拨开了革命队伍前方的迷雾,点明了革命前进的方向。今天,面对严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对现行的部分监督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现状,我们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而当务之急就是要调整我们的党纪党规,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好。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正是党扎紧制度的笼子的有力举措,无论是从立意亦或是内容上,较之于旧的《条例》《准则》,新《条例》《准则》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更为全面、具体、准确。

  德之一字,是做人之本,更是为政之基,修身立德是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然而在我们的队伍中,有些领导干部不思进取,不修廉政之德,被欲望冲昏了头脑,抵挡不住诱惑,滥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私,无视党纪党规,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折损了队伍形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以德治党,紧扣党章,围绕廉洁自律的主题,提出了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加强正面倡导,把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制度化,纳入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手册之中。新《条例》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也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加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从点滴做起,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落到实处,在工作实际中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做德才兼备的好公仆。

  有人唱红脸,则必有人唱白脸。如果说新《准则》扮演的是红脸,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扮演的就是白脸。法必明,令必行,严明纪律永远是管理我们队伍的关键所在,旧《条例》中对于部分违纪行为缺乏严肃有效的责任追究处分机制,未能给违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旧《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这六大纪律,为党员领导干部列出了一张清单,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我们务必要绷紧思想上的弦,经常对照党章党规检查自身,杜绝出现任何违纪行为。在行使手中的权力时,要用纪律这柄戒尺来加以衡量,确保依法用权,权为民所用,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给贪污腐败留下滋生的温床。

  万物更替,除旧布新,是一切事物发展运动的原动力之所在,新《准则》《条例》与时俱进,把监督制度的笼子扎得更为紧凑,对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种监督约束,更是一种提升自我的动力,唯有我们做到了自律,他律才会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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